现代学界一般将《老子》看作形而上之哲学著作,汉代人则以老子之学为“黄老学”。汉初司马迁云:“世之学老子者则绌儒学,儒学亦绌老子。‘道不同不相为谋’,岂谓是邪?”对此,东汉班固予以评价道:“是非颇谬于圣人,论大道则先黄老而后六经”,说明太史公将“黄老之学”同于“老子之学”,并表明其不认同前者尊老贬儒之立场。今据简帛《老子》文本,探讨“上德无为”与“道恒无名”两个思想命题,并结合对《黄帝四经》相关概念的分析,对简帛《老子》思想作一定位,进而尝试勾勒《老子》思想与战国后期黄老学的衍生关系。
虽然存在着简帛本之差异,总体来说,战国《老子》的主题乃是政治哲学,即所谓“治国”,其核心是“化民”或“治民”。对此,张舜徽有精到之论:“《老子》一书,是战国时期讲求这门学问的老专家们裒辑自来阐明‘人君南面术’比较精要的理论书。”当然,《老子》之为“人君南面术”乃是积极与消极因素并杂,且并非一开始即完备确立。从《老子》文本演化看,简本《老子》哲学主题偏于“修身”,而帛本《老子》重于“治国”,体现出其在政治哲学上的推进,即愈发突出“圣”与“王”之重合。就“人君南面术”来说,《老子》给出的基本原则是“无为”。“无为”乃是“道”之功能表现,其非指“不为”,而是指针对“行为意愿”的直接表达,行为主体以辩证的自我否定的形式,“以退为进”,以此实现行为主体的意愿,故“无为”非是“常人”所执之行为原则,而首先与“体道”之圣人有关。
在战国《老子》中,圣与王可视为不同“角色”,二者承担不同“职能”,“圣”为教化者,王为治民者。由于圣/王职能不同,故有不同“行为原则”。“无为”原是相应于圣之教化职能,而非针对王之治民,所以简本《老子》谈到“无为”,多指“圣”,如 “是以圣人之言曰: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欲不欲而民自朴”。至于“王”,则多“假言”其对“无为”原则若有遵从,则有万物自化之效应,如“道恒无为也,侯王能守之,而万物将自化”。故“圣人”乃是“教化者”及“道”原则之“示范者”,其并没有特别之具体职能,只是在“化民”时但示以“无为”原则。而对“侯王”来说,其有具体之治理“职能”,譬如“兵事”等,故侯王所应为者无非是以“道”之原则来履行这些“职能”。就此而言,“圣”是“道”原则之“演示”“示范”者,而“王”是“道”原则之应用、实施者,前者对后者具有地位上的优先性,隐含了“圣”“王”之“体用”关系。
到帛书《老子》,圣/王角色出现重合,“无为”更多转为“手段”,以应用于“治民”,其在理论上的总结便是帛书《老子》“上德无为”说的提出。所谓“上德无为而无以为也,上仁为之而无以为也,上义为之而有以为也,上礼为之而莫之应也,则攘臂而扔之”(据帛书甲乙本与王弼本互补而成),给出了德、仁、义、礼的层级设置。事实上,帛书《老子》中德道二经上下分篇之格局表明,“德”已从简本《老子》隶属于“啬”之地位,升格为普遍之方法原则,其特别表现为德/礼、无为/有为对立之突出,通过这一设置,道家与儒家行为原则上的对比得以凸显。
作为圣人或王之行为原则,“无为”的根据在于“道”。在战国《老子》文本中,“道”作为“本体”,相对于“万物”具有“本源”地位,“物”是“有形”而“有名”,“道”则是“无形而有象”,故而“无名”。郭店《老子》将“道”描述为“有状混成,先天地生”,不同于今本《老子》之“有物混成,先天地生”,显示“道”与“万物”之间有一隔别性。至帛书《老子》,“道”仍是“物”的“源始”状态,但较诸简本《老子》,其进一步突出了“道”与“万物”之间的“体用”关系,所谓“道盅,而用之又弗盈也。渊呵,似万物之宗”。“道”无论是作为“天下母”,还是作为万物所“宗”者,简帛《老子》均以之为“道恒无名”。因为“道”之存在状态乃是“微妙难识”,其虽有情、有信,而视之不见,听之不闻,不可致诘,故表现为“无状之状,无物之象”。这样一种“无物之象”,其实就是“朴”,是万物未分的状态。万物有分故得称名,道朴无分故“道恒无名”。万物之有名乃是后天而有,道之无名则是物的先天状态,前者出于后者。故《老子》抽象出“道”这样一个“无状”之“物”,并不是在“存在论”意义上以之作为万物之“本体”,而是在“功能论”以其为“物”之“本源”状态,是“万物”得以维系、有效运作的根据、原则。因此,“朴”虽小,而为“一”,万物均宾服之,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侯王得之则治。要得“道”,即要“复归于朴”,故《老子》给出了“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其复”的归根复命之路。
当然,在《老子》政治哲学语境下,得“道”不是开放性地面向大众,乃是专属圣或王之心法,其“南面之术”的意涵是显然的。由此可以看出,《老子》之学与庄子哲学虽同属先秦道家学派,而有其思想之异趣和思想效应上的差异。因此我们不难理解,司马谈《论六家要旨》所宗“道家”就是“老子”之学,亦即盛行于战国末至西汉初的黄老之学。
若依汉代人之见,将《老子》(特别表现为帛书《老子》)定位为黄老之学,以其为治国处世之术而非玄谈哲学之作,则我们还必须处理帛书《老子》与帛书《老子》乙本卷前四篇佚书(《经法》《十大法》《称》与《道原》合称所谓《黄帝四经》)之间的关系。虽然二种文献由同一墓而出,但两者的风格气质不完全相同:帛书《老子》的形而上色彩更浓,而《黄帝四经》以“道生法”之命题表现了“道法结合”的思想实质。《经法》篇云:“故执道者之观于天下也。无执也,无处也,无为也,无私也。”这里自然沿用了《老子》“无为”之说,但不同于帛书《老子》的是,《黄帝四经》特别突出了“无为”原则的实施主体乃是“执道者”,表现出重视“道”之操作、应用的“工具主义”思想旨趣。另外,不同于帛书《老子》之“无为”乃以“道恒无名”作为前提,《黄帝四经》中之“执道者”虽然要求把握“道原”,“能察无邢(形),听无【声】”,但要通过正“形名”而立法度,如此才能达成“无为而治”的理想状态。《十大经》有云:“欲知得失,请必审名察刑(形)。刑(形)恒自定,是我俞(愈)静,事恒自也(施),是我无为。”当然,《黄帝四经》同样认为“道”是无形、无象、无名的,所谓“恒无之初,迥同太虚。虚同为一,恒一而止”。但不同于帛书《老子》,《黄帝四经》基于“道生法”之命题,正面处理了“道”之落实到社会政治层面的表现即“形名”。如《经法》所说:“见知之道,唯虚无有。虚无有,秋稿(毫)成之,必有刑(形)名。刑(形)名立,则黑白之分已。故执道者之观于天下也,无执也,无处也,无为也,无私也。是故天下有事,无不自为刑名声号矣。”“形名”乃“道”之落实表现,其介于“道”与“物”之间,“执道者”正确把握了“形名”,则会有“物自正也”的效果,此显示了《老子》“道”之原则与法家之“法”的结合。
基于如上所论,我们将简帛书《老子》看成“广义”上的战国中后期“黄老”学,而《黄帝四经》则是更为“法家”化的战国后期“黄老”学。从简帛《老子》到《黄帝四经》,我们可以看出战国后期黄老学的进一步“术”化走向。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哲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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