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理学”体系的三重构成
2020年04月21日 00:0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4月21日总第1911期 作者:苏培君

  “新理学”是冯友兰面对西方哲学冲击时而创造的一个哲学体系,是“接著中国哲学的各方面的最好的传统,而又经过现代的逻辑学对形上学的批评,以成立的形上学”。遗憾的是,由于中国传统哲学中没有认识论、本体论、境界论这样的学科分野,使得冯友兰受此影响亦没有对其所建构的哲学体系作出明确的区分,而是笼统地称之为“新理学”。事实上,若从冯友兰建构“新理学”的构造进程、对象及功用方面来看,可以对“新理学”作出认识论、本体论和境界论三个方面的划分。

  “新理学”构造的认识论进程

  在《新理学》一书中,冯友兰从研究哲学的出发点和方法着手,将哲学定义为“对于经验作理智的分析、总括及解释,而又以名言说出之者”,试图从经验事实出发,从中演绎出没有任何经验事实内容的“新理学”所需的全部观念。为了达成这一目标,冯友兰引入了维也纳学派的逻辑分析法,希望借由对经验事实的逻辑分析建构四组主要命题。但是,这四组主要命题仅是冯友兰构建“新理学”进程中的第一阶段或过渡性阶段,并非其真实目的。冯友兰的真正用意是要通过这四组主要命题来说明四个主要的观念——“理”“气”“道体”“大全”,使人们能够凭借对这些观念的“觉解”而达到一种“经虚涉旷”的人生境界。

  按照冯友兰的观点,“新理学”始于对经验作逻辑的释义,“由分析实际的事物而知实际。由知实际而知真际”。但是,在这一构造过程中,冯友兰只看重由“实际”出发而得到的“真际”,并不重视“实际”以及得到“真际”之程序。在他看来,“新理学”体系“只对于真际有所肯定,而不特别对于实际有所肯定”。因此,“真际”中的四个主要观念才是冯友兰关注的重点,是其构建“新理学”体系所需要的对象,而四组主要命题只是对这四个主要观念进行一种逻辑化转换的凭借,是冯友兰为了有效避开维也纳学派的指责,克服这些观念含混不清的缺点而作出的一种形式化说明。也就是说,在冯友兰这里,从经验事实到四组主要命题,再从四组主要命题到四个主要观念,这一逻辑构造进程实质上只是他得到“新理学”的哲学活动而非哲学本身,二者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可见,冯友兰本人是将认识论排除在“新理学”之外的,在他看来,哲学活动并非哲学本身。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冯友兰在建构“新理学”体系时却无法成功避免认识论的问题。因为,“新理学”的观念以及凭借对这些观念的“觉解”而衍生出的“人生境界说”均得益于“新理学”的构造进程。所以,在“新理学”体系中,认识论必然占据着一定的地位。

  “新理学”对象的本体论意义

  在冯友兰“新理学”体系中,除了上述由经验事实到“实际”,再由“实际”到“真际”的认识论意义上的构造进程外,若仅就“新理学”对象来看,还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本体论成分。依冯友兰的观点,“我们对于经验的内容,作逻辑的分析、总括及解释,其结果可以得到几个超越的观念……这几个超越的观念,就是形上学的观念”。在冯友兰看来,尽管这些超越的观念是通过对经验事实的逻辑分析所得,但是一旦及知这些观念后,便可离开经验事实而单独对这些观念作出一种形式化的肯定。此即是说,若就“理”“气”“道体”“大全”等观念之获得来看,必须对经验事物加以形式的分析、总括,方能认识“理”“气”“道体”“大全”等观念。但若就逻辑上来说,经验事实的存在与否并不影响这些观念之“有”。因为,这些观念是逻辑上先于经验事实的,是经验世界存在的依据。因此,从这个方面来说,“新理学”之对象包含了一定本体论的成分。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谓的本体论成分与以往形而上学家所说的本体论并不相同。以往形而上学家所说的本体论是对实际有所肯定的命题,如“世界本原性问题”等,而冯友兰这里只是对“新理学”的对象作出一种形式化的说明,并没有从实际上说出“理”“气”“道体”“大全”等观念具体是什么。正如冯友兰所言,此“理”“气”“道体”“大全”等观念之“有”,指的是“真有而非实有”,即它们虽然在经验世界中并不存在,却不可说无,因为人们能从形式上对其作出一种逻辑化的说明。

  “新理学”功用的境界论指向

  冯友兰构建“新理学”的最终目的既不是为了说明由“实际”向“真际”过渡的逻辑构造进程,也不是为了对超乎形象的观念作出一种形式化或逻辑化的现代转换以求得到几个形式化的哲学观念,而是为了立足于中国传统哲学的人生境界理论,赋予这些形式化的哲学观念以丰富的价值内涵,即通过对这些形式化哲学观念的“觉解”而获得一种最高的人生境界。因此,境界论才是冯友兰“新理学”体系的落脚点与核心所在,其目的就是要给“传统哲学的人生境界奠定一个现代性的哲学理论或方法论的基础”。

  在冯友兰看来,“新理学”的对象——“理”“气”“道体”“大全”等观念代表了人对宇宙人生的最高“觉解”,这种“觉解”是人达至最高的境界所必需的。冯友兰认为,当人对宇宙人生有完全的“觉解”时,“他可知宇宙间的事物,虽都是个体的、暂时的,但都多少依照永恒的理……知他的生活,以及实际事物的变化,又都是道体中所有的程序……知他不但是社会的分子,而又是宇宙的分子”。尽管从实际的知识层面来看,这种完全的“觉解”可以说究竟无得,但人有此等“觉解”,即可从“理”“气”“道体”“大全”的观点看事物,此时一切事物对他皆有一种新的意义,由此便构成了他所拥有的一种新的人生境界——天地境界。这也就是说,按冯友兰的意思,求天地境界不必如程朱一派那般需求知一切事物之“理”的完全内容,只需觉解“理”“气”“道体”“大全”等几个形式的哲学观念,便可使人超脱于经验而达到最高的人生境界——天地境界。可见,“新理学”体系的最终指向即是“人生境界说”。尽管冯友兰在运用逻辑分析法构建“新理学”体系时,剥离了“新理学”对象的价值内涵,使它们成为一种完全形式化的观念,但在转入境界论之后,原本被剥离的价值内涵再度被冯友兰凭借“觉解”的方式重新植入进去,并在“人生境界说”中得以展现。

  以上可以看出,冯友兰所建构的“新理学”体系是由认识论、本体论和境界论三部分共同构筑的。作为中国传统哲学思想与西方哲学方法相结合的产物,该体系既是中国哲学在形态上的有益尝试,也是中国哲学经典诠释在方法上的独特示范,对当代学者努力推进中国哲学的现代化发展进程有着积极的启示性意义。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哲学系)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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