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理论的衰败及其向非政治领域的溢出
2019年08月20日 09:2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年8月20日第1760期 作者:吕耀怀

  同意理论在历史上曾经起到十分革命的作用,启蒙思想家以同意理论否定神权统治,为新政治秩序的确立奠定了理论基础。然而,20世纪以来,作为西方政治哲学之基础的同意理论逐渐呈现出颓势,风光不再。正如有的学者所明确指出的:“20世纪后期以来,主流政治哲学研究中出现了一股拒绝同意理论的趋势,无论在国内政治还是国际政治层面上,学者们都不再承认同意作为政治义务来源与共同行动前提的地位。”

  同意理论自身缺陷和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导致其走向衰败

  西方政治哲学中同意理论的没落并不是偶然的事件,而是某种必然性的表现。也就是说,为政治权威之合法性、政治义务之正当性进行辩护的同意理论之逐渐湮没是有一定原因的。学界对此尚未有详细探讨,笔者认为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同意理论自身存在着一些难以弥补的缺陷。在洛克甫一提出同意理论时,他就已经意识到明示同意的局限,并试图以默示同意对其进行修补,而后的一些学者在面对关于同意理论的各种质疑时也想方设法对其予以改进,但形形色色的改进都未能从根本上弥补同意理论的固有缺陷。正如威廉·埃德蒙森(William A. Edmundson)所指出的:“用同意来为权威作辩护似乎是自然的而且是唯一可能的举措:从苏格拉底到格劳秀斯和洛克再到最近的David Estlund都试图利用同意的道德影响力来为权威提供辩护。但这些尝试全都以失败告终。”由于迄今为止对同意理论的所有修补方案均以失败告终,故作为政治理论之基础的同意理论逐渐没落就不足为怪了。

  其次,20世纪以来西方国家社会基础、历史条件的变化,使得同意理论已不再具备资产阶级上升时期的那种价值。洛克在17世纪提出的同意理论颠覆了为封建统治辩护的君权神授论,在客观上适应了新兴资产阶级争取统治权的需要,这是同意理论的历史价值。而一旦资产阶级取得国家权力,并稳固地确立起自身统治地位,同意理论的价值也便逐渐消解。换句话说,资产阶级由被统治阶级向统治阶级的地位转换,决定了同意理论之历史价值的跌落。人们完全有理由认为,已经取得统治权的资产阶级没有多大必要根据同意理论来论证自己统治权力的合法性;相反,阶级利益决定了其不能放任或允许公民追问统治措施、政策等是否经过被统治者的同意。

  需辩证分析同意理论

  由于理论自身的某些无法弥补或难以改进的内在缺陷及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西方政治哲学中同意理论的没落已是不争的事实。然而,作为政治哲学之基础的同意理论的没落,并不意味着同意理论就一无是处,也并不表明同意理论中的任何因素都毫无价值可言。尽管同意理论作为一个整体已经无法证成所谓的政治权威或政治义务,但同意理论中的某些核心要素,却仍然有其存在的价值。例如,作为同意理论之根本的同意观念,就是仍然具有重要价值的核心要素之一。对于整体上已经没落的同意理论,我们应该持有辩证的态度:既不因其曾经有过的历史价值而抱住不放,又不因其已经整体没落而将其打入冷宫,而应当去其糟粕、取其精华。

  其实,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有西方学者试着用辩证法的方法考察同意理论。例如,马克·凯恩(Mark E. Kann)曾在指出同意理论遭遇的诸种困境后,分析了同意理论的辩证性质,“最合法的政府就是促进和容许最多异议的政府”;“最合法的政府于是便成了促进和容许对其自身权威性之最大质疑的政府”。他的意思是,用来证成政治权威之合法性的同意理论,最后在逻辑上必然导致要求有公民不同意的空间;政治权威之合法性程度,与公民不同意之可能性空间的大小呈正相关。可见,同意要求与不同意的可能性之间的这种关系的确是一种辩证矛盾。虽然马克·凯恩对于同意理论之辩证性质的分析,目的是拯救作为政治哲学之基础的同意理论,但是这样的拯救与其他形式的拯救一样,最终仍然无法扭转同意理论整体上的颓败趋势。

  尽管马克·凯恩对同意理论的辩证分析是徒劳的,但这仅仅表明同意理论的没落已经是不可阻挡的历史必然性,而不意味着辩证分析方法本身是错误的或无价值的。如果我们在承认作为政治哲学之基础的同意理论的没落是不可改变的历史趋势的前提下对其进行辩证分析,那么,我们就既应看到同意理论整体上在证成政治权威或政治义务方面的失效或失败,又应从其中解析出作为核心要素之一的同意观念,挖掘其正当性内涵,并阐明其在各种现实境遇中的正确应用。如此,才有可能实现对于同意理论的扬弃。

  同意观念的价值广泛存在

  为了全面、客观地认识同意观念的辩证性质及其意义,我们应该意识到这样一个基本的事实:今天的同意观念不仅存在于传统的政治领域,而且在政治领域之外大放异彩。同意观念在政治领域之外的这种广泛存在,恰恰表明其并没有随着同意理论的没落而失去其自身的价值。

  考察现当代西方思想史上的相关文献不难发现:20世纪以来,人们已不限于在政治领域使用同意观念,而是往往将其溢出政治领域之外,在经济、医疗、保险、婚姻等社会生活中广泛关注同意问题。作为政治哲学基础的同意理论已经失去其原有的证成政治权威或政治义务的价值,但同意作为一般观念,却在其他领域中越来越深入人心,越来越显示出其无法替代的价值。同意理论已然没落,而同意观念却没有式微。

  尼尔·曼森(Neil C. Manson)在讨论其提出的所谓“许可性同意”时这样说:“我们探讨的焦点是许可性同意,而不是作为协定的同意或会受到契约条款约束的同意等。我们的探讨焦点也被限制在个体的同意,而不是制度、集体或群体给出的许可……许可性同意的作用涉及不同种类的规范:道德规范、法律规范、社会规范、礼仪规范及由契约设立的规范或协定等等。”从尼尔·曼森所说许可性同意涉及的规范来看,其显然不限于政治领域。而且,许可性同意是个体的,这与在传统的同意理论中作为政治权威或政治义务之基础的、往往是群体性的同意有所不同。这意味着,对于同意观念的理解,其实可以突破政治哲学同意理论的限制,赋予其更一般的含义,而不再局限于狭隘的政治哲学含义。

  应当指出,早在近代之前,就有某些政治领域之外的同意观念的运用。例如,大卫·约翰斯顿(David Johnston)所说的“确认了授权、生成了义务并将风险与责任从这一方转移至另一方”的同意,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同意在非政治领域中的运用。而且,这种运用不是近现代才有的事情,而是贯穿于西方社会的全部历史。然而,同意观念的这种运用,在近代之后却被政治领域的同意观念所遮蔽了。根本原因在于,资产阶级作为一个新兴阶级有着强烈的上升为统治阶级的需要,决定了其势必要否定“君权神授”的政治权威理论,而同意理论就是达到此目的的最实用的精神武器。彼时,用同意理论来否定“君权神授”的紧迫性、重要性,远远超过同意观念的其他应用,故而近代以来,同意观念在政治领域的应用十分突出,而其在非政治领域的应用则一度不为人们所关注或重视。

  即使是在政治领域,也不能由于传统的、经典的同意理论在证成政治权威或政治义务方面的失败,就将同意观念从政治领域中彻底驱逐出去。在今天的西方学术界,仍然有学者试图用同意观念解释一些政治现象。例如,约翰·米德克罗夫特(John Meadowcroft)在评价公共选择理论时指出:“公共选择确认经济不平等存在于任何发达的资本主义经济中,而权力的不平等则不可避免地来自这些收入与财富的不平等。然而,如果资源与权力方面的这些不平等所得以产生的过程中有过一致性同意的话,那么,这些不平等就可能是合法的。”在这里,约翰·米德克罗夫特对同意观念的运用,显然不同于传统的、经典的同意理论。虽然这种解释不一定会为人们所认同,但在政治领域中如此运用同意观念,的确为人们扩展了在政治领域中运用同意观念的思路。同意观念除了不能用来证成政治权威或政治义务之外,也许在政治领域的其他方面会具有一定的、不容忽视的作用或价值。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同意观念从政治学向伦理学的迁移及其正当性研究”(17BZX019)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杭州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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