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业史研究应有社会关怀
2019年07月01日 09:2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年7月1日第1724期 作者:王日根

  讨论中国商业史,我们既要遵循一般的经济理论,揭示商业活动对传统社会秩序的冲击和变革作用,同时更应该深入思考中国商业史的本我状态,检讨中国历朝政府的商业政策、商人社会地位、商业活动范围以及商业活动对生产活动、经营取向的影响。传统中国的疆域经历了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商业活动也因应区域差异而形成长距离的贩运贸易、区域性的调剂余缺贸易以及跨越国境的海外贸易等多种形式,但越往传统时代追溯,我们越难见到商业活动中的人物。这是因为商人的身份较长时间内得不到人们的认同,他们宁愿以“民人”自称。开展商业活动的人虽有些是专业性的,或职业性的,但多数是过渡性的、临时性的,商业活动被当作一种改善经济状况的手段,致富了的人们喜欢“求田问舍”,或投资社会公共事业,或将田地作为财富加以囤积。这些往往不至于引起社会的变革,反而会对传统秩序产生补强作用。因此,从社会和经济多重层面研究商业史,就显得十分必要。

  商人地位卑微并具有地域差异

  中国传统社会“士农工商”的四民秩序观对社会产生了深刻影响,古代社会较少有大商人、商业世家。传统王朝虽然在政策层面有“重农抑商”的政策导向,但不是以重税来对待商人和商业,也不是完全禁绝商业活动,而是以忽视或者舍弃的方式对待商人,如限制商人或商人子弟参加科举考试,实际上就是阻断商人的参政权。因此,许多人将从商作为一种改善经济状况的途径,一旦经济状况改善后,他们便力求尽快弃商从文。由此可见,商人多不是一个固定的或被彰显的职业。

  当然,弃商或轻商在不同地区也是有所差异的,譬如闽南地区商人的社会地位相对较高,他们时常能居于社会生活舞台中央,决定地方社会事务。越往近代,走向海外的闽商越多,他们将商业利润拿回家乡,兴办家乡的教育事业、慈善事业和其他公共事业,带动家乡现代化的进程。商人通过此类善举树立起良好的社会形象,或利于其商业活动的开展和人际网络的拓宽。在其他地区,往往是士绅阶层主导地方教育事业、慈善事业与其他公共事业。

  闽南商人在参与社会事务中树立起自己的权威,也彰显自己对地方社会的贡献。他们较能以商人的身份影响政治、影响决策。如明清以来王朝“禁海”与“开海”政策的不断调整,很大程度上是以闽商为主的商人阶层影响的结果。1946年,厦门总商会向南京国民政府提案要求设立商人节,获得通过,并于1947年、1948年两度在大陆举办商人节,同样也是闽南商人社会地位相对较高的表现。

  商人与政治共存

  中国传统社会的市场常常是由地方霸权、乡族势力建立起来的,他们主导着市场的规模、交易物品与商品流动的远近。乡族势力或地方头人可以操控商品的价格、商品交易税收的多少,市场成为地方维持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的基本机制。这类市场时常会变更主管者,这是因为乡族势力的隆衰节律必然发生作用,有时还有战争因素、自然灾害因素等的影响。于是地方商业的盛衰时常与地方政治息息相关。

  中国传统社会的商人大多保持着与政府的密切关系,商人在官府有没有代理人直接决定了其商业活动的空间大小。因此,商人往往得到官府的庇护,或者官而兼商,有时商人与官僚、地主甚至三位一体。商业活动的网络时常是人际网络的自然延伸,因此人类学家往往可以从婚姻圈、交际圈等觅到商业圈、贸易圈的轨迹。海外贸易活动中,商人的命运更直接系于国运。明清时期,官方长期采取“禁海”政策,限制民间船只出海,或规定航行的路线,或限制船只的帆数。闽南地区的一些世家大族也参与到海外贸易之中,他们隐于幕后,获得高额利润,这必须借助于与官府的相互支持,否则将寸步难行。也有一些开明官员从民生角度出发,给予老百姓一定的合法贸易空间,以确保边疆地区人民正常的生产与生活。

  建设商业团体和商业网络

  随着贸易半径的延长,商人们对凝聚自我网络的要求越来越高,毕竟身在外乡,他们要面对陌生的生活环境、不同的风土民情,会产生诸多的不适应。在商业都会,同地域的商人往往容易凝聚起来,形成一个又一个的商帮,自然区域、宗教信仰、方言都可以成为凝聚的纽带,商人的凝聚成为其获得发展的重要保障力量。

  商人凝聚成的团体多发展成会馆、公所,“祀神,合乐,义举,公约”成为其基本的功能,这往往突破单一的经济功能,而具有了社会整合、文化传播与传承以及慈善救济的功能。可以认为会馆和公所是经济与社会功能兼具的社会组织,即使近代舶来商会这种较纯粹经济功能的组织,商会往往也难以避开会馆和公所,其多以合帮会员的身份加入到商会中去,继续其经济与社会的多重功能。商人建立的会馆同样需要同乡籍官员庇护,否则他们可能会遭遇本土人强烈的排斥或其他豪强势力的打压。如嘉庆时期的江西商人在湘潭就遭到湘潭本地人的排拒,陕西商人在苏州也曾一直立不住脚,直到有了陕西籍的官员任职于苏州,这种状况才得到好转。

  在海外的闽南、粤东、广府等地籍的商人寻找不到华人官员的庇护,只能与当地殖民当局或客居国的政府建立良好的关系。商人们需要投入大量的商业利润用于疏通关系、建立网络、开拓商业活动的通路。在东南亚、美洲、欧洲,中华会馆都成为凝聚华商的重要纽带,也成为他们商业活动的重要网络节点。在近代西方殖民势力进入印度洋之前,华人商业网络已经建成。西方殖民势力进入后,曾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华商的网络拓展印度洋到东亚海域的贸易。

  商业带动产品生产

  中国传统社会的商业活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各地产品间的交换,也加速实现了产品的地域化专业生产态势,江南地区成为丝绸、棉纺织业的中心,闽粤地区成为果品、烟草等产业的中心。生产活动的市场化倾向更加明显,传统的先发展农业、手工业再到商业的线性模式,并不能概括中国社会的商业兴盛路径,商业对农业、手工业的巨大作用不应该被轻视。

  传统中国广土众民,地大物博,自然环境是物产出现差异的条件和基础,但是生产者往往非常重视经济核算,堪称理性农民。海外甘薯、花生的引进与迅速推广,就是因为它们产量较高,能成为其他粮食作物的替代品,可以成为专业化生产的重要保障。已有研究显示,沿海地区一旦获得与海外的联系渠道,外向型经济便会在市场需求的牵引下迅速形成。明清江南地区的丝绸、棉布,武夷山的茶,江西景德镇的瓷器都在更靠海滨的地方出现了加工点,这便是海外市场拉动的产物。

  明代以来日本与中国的通贡愿望越来越强烈,在海禁政策的阻滞下,他们不惜与中国海盗相勾结,以海盗式的方式,挑起严重的倭患。隆庆年间,月港的开港成为明王朝重新审视海禁政策的缺陷而调整的积极举措,极大地激发了沿海商人的贸易积极性,中国与东南亚、美洲的航线都由此开通,世界性的市场体系已大体成形。商业活动对人们生产活动的影响力往往是巨大的,它能使“内地菲贱之物”变成海外人们的喜好之物,生产物的附加值得到极大提升。欧洲社会的上层贵族对中国官手工业精致产品的崇尚,也推动了欧洲定制式订单式需求向中国的汇聚。长期以来,中国货与高质量是同义词,由此而产生的利润势必更高。

  传统商业侵蚀土地和民生

  长期以来,中国人将土地视为第一财富,有了土地,便有了安身立命之基。土地被认为是偷不走、抢不走的真财富,但是商人通过商业活动获得财富之后的“求田问舍”目的只是拥有财富,生产活动往往被忽略。这便可能导致生产者的土地被不事生产的富商所掠夺,但富商拥有土地后往往也不在意土地上的收成,这样对农业生产其实是一种致命的破坏。

  小农对自己的小块土地往往视若生命,因此在他们日益贫困化的状态下,土地往往被分割细卖。于是便出现土地的零碎化,这使得土地经营的低效率化,导致食物的短缺和不足。这是传统社会商业对中国产生的副作用。为了抑制这类现象的出现,历代政府曾推出很多政策与措施,但是随着明代中后期一条鞭法和清代摊丁入地政策的推行,政府对土地的所在或是否耕种已经比较漠视,更关注的只是一定数量土地上的赋税而已,这为商业侵蚀土地提供了更多便利,但因土地利润不及商业,商人在占有土地后缺乏进一步发展生产的动力。

  商人们拥有了大量财富,生活奢靡化趋势严重,如《金瓶梅》中描写的西门庆家里是“三天一小宴,五日一大宴”,他们生活的奢华建立在无数小民拮据的生活基础之上,他们可以用钱或霸占民女,或奴役贫苦群众,这势必激化社会的两极分化,引起社会矛盾的加剧。商人们还可以凭借手中的财富捐取功名,腐化科举制度与官僚队伍,导致政治腐败和行政能力的低下。商人们凭借手中的钱财可以肆意放高利贷,将本已处于贫困状态的借贷者迅速推向无可挽回的困境之中。

  在中国传统社会,商人虽然较迟才逐渐明确自己的阶层属性,却一直以来是士农工商各业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对于调剂余缺、带动生产、提升人们生活水平,都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历代政府虽然多有“抑商”的政策指向,却绝非禁绝商业活动,而是力求将其限制在一定的规模内,避免“弃农从商”,危及农业这一国计民生之基。但正如司马迁所言,“法律禁商人,商人已富贵矣”,掌握了财富的商人必然要追求社会地位和政治权力。他们通过捐纳获得功名,通过经济的投入为子弟创造更加优越的学习条件,自然就使他们处于竞争的优势地位;他们可以用资本攫取土地、房舍和权力,从而跻身官僚阶层,影响王朝的决策;他们可以用高利贷压榨贫民,可以肆意奴役贫寒阶层,直至侵犯他们的人权。正是因为中国传统社会的商人是一个多面体,因而他们往往隐于社会之中,不愿彰显自己的身份和财富,但为了树立良好的形象,他们也经常大手笔地投入到社会公共事业、社会慈善事业,从而赢得社会对他们的认同。总体上说,在中国商业史研究中兼具社会关怀,我们便可以对传统社会商业和商人作出正确的评判,客观地认识到其进步性和局限性。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

责任编辑:崔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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