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尔士对上帝实在性的论证及其观念革新
2023年12月27日 10:1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3年12月27日第2803期 作者:张留华

  1908年,年近七旬的皮尔士应邀为《希伯特杂志》撰稿,篇名为“关于上帝实在性的一个被忽略的论证”。从论文结构来看,这其实是精巧设计的里外三重论证。皮尔士认为,三者一起构成了有望对从乡野粗人到职业科学家等各类人群产生说服力、却被当时神学家长期忽视的一套有神论论证。

  调和科学与宗教的尝试

  该文的主题可能会使当今因为实用主义而知晓皮尔士的读者感到些许意外。因为,今天大多数哲学家已知晓,作为美国思想界迄今产生的最具独创性又最多才多艺的一位思想家,皮尔士是从数学、自然科学和逻辑学步入哲学研究的,其实用主义思想之所以区别于詹姆斯和杜威等人,并被很多分析哲学家特别看重,主要是因为皮尔士哲学具有鲜明的科学气质和逻辑学进路。作为身兼多重科学家身份的一位早期分析哲学家,皮尔士似乎不大可能关注上帝这样神秘莫测的非实证话题,更不会特意构造严肃的论证为上帝存在作辩护。

  不仅如此,该文在皮尔士学界内部也备受争议,尤其是如何解读皮尔士的文本以及恰当评价其论证的效力。虽然皮尔士本人在撰稿时精心安排,甚至还写了“补遗”附在文末,但由于篇幅所限,且所涉论题较多,不少在今天读者看来颇为关键的地方,他并未予以充分论述。学者们为了完整理解其写作意图和论证思路,往往会援引皮尔士其他地方的文本来强化某些论证环节,有时也会忽视或弱化该文中某些费解难懂的字句,这最终导致不同学者对文中论证给出不同的解读和评价。譬如,有学者认为皮尔士自诩新颖而有力的论证并不成功,明显背离了他早期倡导的著名“实用主义准则”;有学者则认为,皮尔士的某些文字表述看似神秘模糊,其实反映的是他在晚年已走向更为成熟的思想体系,包括他对实用主义准则的重新阐发以及对实用主义与形而上学、宗教、伦理学等关系的阐述。正是在此意义上,这篇文章可视作皮尔士学者的“罗夏墨迹测试”。

  不过,像皮尔士这样富有创见的天才,不论是生前和还是身后,历来不乏争议。《关于上帝实在性的一个被忽略的论证》一文倒像是皮尔士庞杂文稿的一个典型样本。作为一面镜子,我们从中可以看到皮尔士若干著名的思想论题(如“实用主义”“批判常识论”“科学的逻辑”)如何得以重述或拓展,也可以看到他如何把数学、自然科学和逻辑学等研究成果与形而上学、伦理学、美学等融合成为体系。当然,也看到了他在理论上调和科学与宗教的一个尝试。谨慎把握皮尔士早期和晚期思想之间、理论研究与实践关怀之间的张力,有助于我们深入认识皮尔士思想对于后世的独特贡献。这种贡献绝不只是他曾被詹姆斯誉为实用主义准则的首倡者,更多涉及他在推理观念及逻辑理论上的革新。

  三重论证的内容

  众所周知,哲学史上关于上帝存在的论证不胜枚举。皮尔士不是要增加一个新论证,也不认为他的论证就是最后一个或最能为宗教人士欣赏。他之所以要提出一个新论证,是因为他相信,倘若真有上帝,人们有理由期望一种有神论论证,对于所有诚挚探求万物真相的人(不论出身贵贱,不论知识水平,也不论当前是否相信上帝)都具有显明性。并且,该论证的结论不应是形而上的神学命题,而是能直接应用于生活行为。皮尔士认为,既有的有神论论证无法完全满足这些标准,但我们直接从真理探究的角度出发,原本可以有一种满足标准的论证,很遗憾被神学家们忽视了。

  严格起见,也为避免不必要的误解,皮尔士把上帝界定为“全体经验世界的造物主”,并特别区分了上帝的“实在”与“存在”。虽然很多有神论论证都在谈论上帝的存在,但从哲学术语的严格使用来看,“存在”(existence)一词往往用来谈论我们周遭环境中的普通对象,如“亚里士多德存在过”“金山不存在”,主要涉及个体对象与其他类似对象之间的作用与反应。相比之下,“实在”(reality)的用法要广泛得多,不局限于现实个体对象,可以用来谈论我们看不到但的确在影响我们的那些东西,如“自然规律是实在的”“他们的团队精神是实在的”。这些“实在之物”,虽然经常不为我们直接看到,但不是虚构的东西,因为它们的状态和特征完全不依赖于任何人曾经或将要对它们如何想象、作何表达或有何意愿。皮尔士明确,他要论证的是“上帝的实在性”,这也是许多哲学家以及科学家谈到有神论时所承诺的。简言之,论证上帝的实在性,不是表明某个非凡之人或超级主体(所谓的人格神)存在于某个时空中等待我们寻找,而是要表明上帝观念并非会因我们所思所想而发生变化的虚构之物。

  皮尔士“三重论证”的内核,是他所谓的“粗陋论证”。它生动展现了一种独特的心智活动,皮尔士称之为“沉思”(musement)。“沉思”并非闭上眼睛所做的空想或幻想,毋宁说是一种不附带任何意图的、完全自由的“纯然嬉戏”(pure play)。不过,不同于审美静观和白日梦那样的嬉戏,“沉思”是考虑我们所在经验世界的万物联系和成因,可谓“沉思式嬉戏”。如皮尔士所言,在你沉思时,“张开双眼,领会你周围或内心的一切,开始与你自己进行对话”。起初,会有现象世界(分为“感官经验世界”“心灵世界”和“纯观念世界”等皮尔士所谓的“三界”)的某个角落给你留下印象,迫使你细心观察,然后转入沉思,你与自我之间交换意见,思考如何才能更好地解释眼前这一切现象。在经过足够长的多次沉思之后,你迟早会达到“上帝的实在性”,即倾向于将其作为三界之中或之间诸多意外现象(涉及同质性、多样性、生长等)的解释。

  之所以强调“粗陋”(humble),主要是因为皮尔士相信,该论证简单易懂,连不具备自然法则知识的乡下人也能感受到其说服力。“粗陋”另有一层含义可能是:该论证(argument)虽有明确结论,但其前提并非经过明确表述的命题。也就是说,达到“上帝是实在的”这一结论的沉思者无法确定究竟有哪些以及什么样的事实已用作论证的前提。就此而言,它并非逻辑教科书上标准意义上的、皮尔士称之为“论辩”(argumentation)的论证。不过,由于它也是“一种合理地渐趋产生特定信念的思维过程”,可视作广义上的论证。尽管该论证如此粗陋,皮尔士相信,它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起点,在此基础上可以构建标准意义上具有明述前提的论证,即第二重和第三重论证。

  “粗陋论证”其实描述了人的一种最终导向上帝观念的心智过程,但有人实际上达到了“上帝的实在性”,是否意味着他就应该相信上帝的实在性呢?这中间似乎缺少一个前提,皮尔士的第二重论证就是要表明:“粗陋论证”所描述的事实,可以作为我们相信上帝实在性的理由。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粗陋论证”是一位拥有正常心智之人自然的心智过程,“是自由沉思的天然果实”,而天然形成的那种类似本能的信念在认识论上是特别可信赖的。为做补充和进一步辩护,皮尔士的第三重论证引入了他关于科学探究的逻辑学说。这也是皮尔士作为逻辑学家和实用主义者最为著名的理论。他把“粗陋论证”所代表的心智活动视作科学探究的第一阶段,即“外展”(abduction),主要是对观察到的意外现象提出一种看似非常合理的“好的假说”作为解释。只有先提出好假说,才能由此转入第二阶段的“演绎”和第三阶段的“归纳”,追求“证实或证伪的假说”。这相当于提示我们:“粗陋论证”并非只有没文化的粗人才会做的事情,它所显示的是人类“理解全世界范围的虽未系统阐明但已部分经历过的现象集合体的强烈欲望”。在这一点上,乡下人具有跟科学家类似的探究精神,或者说,科学与日常探究活动是连续的。我们为解释奇异现象所提出的假说,一开始当然有可能是错误的,但“外展”所做的不只是提出某一个假说,它还涉及不同假说的比较评估,以便获得好假说。出于科学探究的经济考虑,我们不会把所有假说都拿到第二、第三阶段做实验检验,在此之前会设法挑选出一个好假说。挑选“好假说”的过程,犹如动物本能,虽然起初很可能出错,但经过多次尝试之后,我们往往都能猜对。这诚然是一种乐观主义的态度,不过科学探究本身就需要这种乐观主义,它预设了人心与大自然是相合的,因而我们才有机会理解这个世界。

  疑问与澄清

  可以设想,不少读者会对上述“三重论证”产生疑问。不过,这些疑问并非总是不可消除。为澄清皮尔士的论证思路,有必要特别讨论其背后的推理观念和逻辑理论革新。

  “粗陋论证”是否适用于每个人呢?有学者声称自己做过类似的思想实验,却完全无法接近上帝观念。对此,一个可能的简单回应是:倘若有谁通过沉思未能达到“上帝的实在性”,他很可能并未在做真正的沉思。这会被指责为“真正的苏格兰人”谬误。不过,皮尔士对于沉思活动确有一些重要界定,譬如,“沉思”是完全自由的,但要直面三界经验世界,不加选择,让心灵自然接受来自大量意外现象的各种冲击;为了最终达到“上帝的实在性”,要把沉思作为日常习惯,每天大约四五十分钟,坚持大约六七年。另外,“沉思”作为科学探究的第一阶段工作的例示,它代表了外展推理的一种极端情形,即有前提但未经明述。在这一点上,它更像是我们日常的知觉:我们遭遇一些现象,然后做出某一知觉判断,这一过程大多是无意识的,但该知觉判断并非无根由的乱猜,只是我们(由于与料过多过杂)无法明确说出究竟是从什么样的前提命题得出了当前结论。沉思式嬉戏与日常知觉活动的差别在于,前者有意排除了后者因带有外在目的或既有信念可能带来的干扰。事实上,皮尔士多次强调知觉就是外展推理的一种极致情形:由于前提不明确,其作为推理的健全度,比“我思故我在”那种意识不到推导原理的推理还要低(当代哲学家博格西恩将其归为1.25类型以下的推理),皮尔士有时称之为“无关批判的推理”(acritical inference)。知觉作为外展推理,它所得到的结论当然不够安全因而是“可回撤的”,但其妙处在于:只要我们多次尝试在不同场景下从不同视角知觉某一个现象(如“水杯中看似弯曲的筷子”),长远来看(in the long run),往往能给出接近真相的解释。这种对于外展推理之可靠性根源的确认,再加上外展对于人类产生新知识的不可或缺性,使得皮尔士坚信我们应该把外展作为与演绎和归纳并列的“第三类推理”。同时接受外展、归纳和演绎三种类型的推理,并主张把三者有机结合于科学探究活动中,这是皮尔士“科学逻辑”的最大特色。

  当然,有读者对皮尔士论证中某个前提的可靠性提出质疑,进而指出其结论“上帝是实在的”并非为真。对此疑问,皮尔士的反应不是像很多分析哲学家那样力图为受到挑战的命题提出子论证,而是重点澄清人类推理及其目标是什么。探究的唯一目的是消除怀疑,而推理则是因为出现怀疑而产生新信念的过程。如果说任何不始于“真实怀疑”(区别于那种为怀疑而怀疑的“纸面怀疑”)的推理都是“伪探究”的话,那种在信念得以确定后依旧努力论证什么的人则严重误解了推理本应有的目标。在皮尔士看来,他对上帝实在性的(第二、三重)论证所由以出发的前提,是一些实际上不存在怀疑空间的信念,因而(至少在真实怀疑出现之前)没必要做任何“后退”论证。而他论证追求的结论是消除意外现象所带来的怀疑而获致的新信念,此种结论的关键在于它是一种地地道道的信念,即沉思者已准备使自己的行为与“上帝的实在性”相符合,根据实用主义准则,他已经相信了“上帝是实在的”。在探究者已然相信“上帝是实在的”时,继续追问这种信念是否为真(true),反倒是无意义的:我们顶多只能说我们在追求一个我们认为(think)是真的信念,但我们当然认为我们的每一个信念都是真的,因此再强调什么“信念为真”,不过是同语反复而已。

  总的来说,皮尔士并不否认“上帝的实在性”假说与自然科学研究中常见的那些“科学假说”之间的差别,譬如,“上帝是实在的”是模糊命题,除非对作为造物主的“上帝”做出某种精确刻画,否则就无法由此演绎性地提出一些预言,无法将预言结果与现实经验做归纳性比照。但他认为,作为近代科学实践之训诫的“科学逻辑”和“实用主义”,在方法论上可以推广至我们生活中包括上帝在内的一些更为切实的信念。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从根本上看,科学实践也开始于类似知觉那样的“合理猜测”(或曰“本能理性”),此种猜测当然有待进一步的检验提炼,但我们不必也不会(像证据主义者所建议的那样)直到获得绝对为真的“最终意见”才形成信念。就此来说,皮尔士的“三重论证”并未完全排除“上帝不实在”的可能性,但凭借其在推理观念上的革新,他已竭力表明:有人以某种自然的方式走向上帝信念,这是能被人(尤其科学家群体)理解的,即那是一种负责任的合理信念,尽管就未来经验而言,仍是可错的。

  (作者系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逻辑与规范研究中心教授)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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