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守法是觉悟,要我守法是爱护。”道路上出现的这条交通标语蕴含了一个有趣的语言学现象:从词义来看,“觉悟”体现在公民主动遵守交通法规,而“爱护”则是倡议公民应遵守法规。也就是说,“要”字位置的变动引发了其含义的变化。既然如此,我们不禁要问,助动词“要”的句法位置与其含义之间到底呈现一种什么样的关系?下面我们将借助当今形式语言学领域的制图理论,以“要”为例来探讨词语的语法化问题。
一般认为,语法化体现为词汇语素演变为语法语素,或从较低的语法地位演变为较高的语法地位。I. Roberts 和 A. Roussou认为语法化的过程实际上是实词重析为功能词的过程。尽管在历史层面存在变化,但由于不同用法在共时层面同时存在,因此可以采用树形图的形式对各种用法进行分层描述。C. Lehmana进一步提出,实义动词的虚化过程经历“情态动词”或者“助动词”阶段。
事实上,汉语中“要”最初的用法也是实义动词,与本文开头例句中“要”作为情态动词的用法共现于现实语言之中。为了更加细致地描述包括“要”在内的汉语情态动词的语法演变过程,蔡维天运用制图理论这一“为句法构造描绘尽可能简明和详尽的地图”的方法,从比较句法的角度阐明了汉语情态动词的句法分布以及相应的语义、语用属性。具体而言,汉语情态动词就句法位置的高低可分为三层,根据客观测试检验其句法语义,我们可以得出如下所示的层系排序。
知识副词> 知识助动词>义务副词>义务助动词>能愿助动词
蔡维天认为,这三类情态动词的句法分布分别对应L. Rizzi所提出的“补词层—屈折层—词汇层”。具体而言,知识助动词所在的补词层以说话者为中心,表达了“言者主语”对现实世界的认知有密切的关联。义务助动词所在的屈折层以句法主语为中心(subject-oriented),表达了所处事件的周遭条件(如伦理、法律、习性、物性等)。而能愿助动词所在的词汇层为主语的主体意识(subject chain)所节制,处于内主语之下。
根据文章开头对两句道路标语的语义分析,结合汉语情态动词的层级排序,我们认为“我要守法是觉悟”中的“要”应属于能愿助动词,处在词汇层;而“要我守法是爱护”中的“要”则属于蔡维天所称的义务助动词,处在屈折层。除此之外,“要”作为表意愿的实义动词、表未来时制的助动词以及表可能性的知识助动词的用法,对应的句法位置分别应是词汇层、屈折层和补词层,这也进一步印证了前人关于语法化的相关论述,即“在词汇语类和功能语类共存的相关局部投射中,基础的结构总是词汇语类沉于下而功能语类浮于上”。这恰恰与物理世界中物体的分布形态完全一致。
制图理论研究最显著的成果之一是“把人们的注意力引向一个更为微观的层次,通过一系列跨语言的证据来刻画语法特征(grammatical features)和中心语之间的对应关系,进而呈现出句法语义以至语用部门之间的映射(mapping)关系”。可以看到,运用制图理论的方法,我们可以通过绘制精确的图谱将表达不同含义的“要”的句法位置清晰且细致地描绘出来,使得“要”从实义动词向情态助动词的语法虚化过程显得更加直观形象。因此可以说,制图理论为语法化研究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认识视角。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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