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西文化交流史上较为典型的诠释学事件,传教士的翻译活动历来为学界所关注。在诸多译著中,英国近代著名汉学家理雅各(James Legge)对中国古代典籍的翻译,至今仍被认为是中国古代经典的标准译本并备受推重。他在翻译过程中恪守“非同一般地忠实于原文”的原则,大量参较历代经典注疏,力图在译文中保持原文所指的意义。在其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的影响下,理雅各的译作具备基督教释经学和中国古代经典注疏传统的关联性(correlation)。考察其中围绕某些关键词而联结形成的文本网络,可以切入西方学者对中国文化的理解和接受,探寻实现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相“亲和”(inter-cultural affinity)的通道。在笔者看来,理雅各借助西方概念工具,将孔子“德政”思想中的关键词“挪用”到译文中的过程,正是中西方文化接触和思想碰撞后所激发的相似的价值理想在不同的文化中得以凸显的案例。
孔子的“德政”思想集中体现为《论语》中对“为政以德”及相应的关于“为政”方式的论述。在此,“德政”意为执政者经由修身获得内在的“美德”或者“德性”,以身作则,并以此感化百姓,使之服从自己,从而使自己的政策和政令得以贯彻执行。因此,理雅各将其译为“to govern by virtue”而不是“rule of morality”(德治)。理雅各认为,这一原则要求执政者本人的执政能力与其自身的道德水平成正比。他从此种理解出发,在其所翻译的《论语》英译本的学术序言及相关章节的注释中对孔子的“德政”思想进行了读解。
以本土概念译解“德政”
人们一般认为,《论语》中关涉“为政”问题的讨论,是孔子在政治实践和行政举措等为政方法方面,给予不同层次的“执政者”的指点,这里的“执政者”既包括国君本人,也包括协助国君处理各项事务的士卿大夫。理雅各分别以prince、ruler、the doer of government、his ministers and officers、the followers of government区分属于不同层级的天子、诸侯和士卿大夫。但在论及“为政以德”时,却以“有权威者”(all in authority)指称“执政者”,认为尽管从其所拥有的权力和地位来看,这些执政者之间存在层级差异,但他们都拥有实施统治和管理政事的权力。理雅各还特意用加了引号标注的“the powers that be”(TPTB)指称“执政者”,这说明他认为可以将其看作一个习语,特指《新约·罗马书》13:1之中的“凡掌权的”(the authority of the higher powers)。
而“authority”(权威)一词本源于拉丁文的“auctoritas”,该词的词根是动词“augere”,意思是“增加”或“使之丰富”。在基督教伦理学中,“权威”可以被解释为“协助属下的人并使之富裕”;而负责任地行使权威,则被视为“权威的正当使命”。理雅各将“执政者”统一归类为“在上且有权威者”,代表着他认为这一部分人在一定程度上因具备某种特殊的领导才能而获得了个人权威,或利用社会赋予他的管理地位、统治职能而拥有职位(社会)权威。正是由于相较于普通百姓而言具有某些方面的优越性,为政者可以为了让他人或社会获益,而向人们提出某些要求。在其权力范围内,即便为政者的职位是不正当获取的或其本人是无能的(inadequate or unworthy),基督教伦理学仍然在其所具有的职务权威层面要求人们服从。理雅各以“all in authority”为“执政者”命名,就在西方的文化背景下,确立了政治行为主体在政治关系和权力行使方面的层级关系的正当性,也在位次和名分上为“德政”提供了西方人可以理解的正当性与合法性。
美德带来令人敬服的榜样力量
在对《论语》“为政以德”章的注释中,理雅各认为该章的主旨在于说明“美德对统治者的影响”(the influence of virtue in a ruler),并借用北宋学者邢昺的观点来解释“德”,即“德者,得也,物得以生谓之德”(what creatures get at their birth is called their virtue)。在此,“德”与“得”同音通假,意指于一事中“获得”或“成功”,在政治正当性的层面关联于君王的人格,为儒家立德政获得“天命”和祖先神力的支持。在《诗经》和《礼记》等文献中,“天命”与文王之德相联,均是在理性化和道德化的内在之“德”的层面,反思人的执政得失。
而理雅各选择将“德”翻译成“virtue”,是因为其源自拉丁语中的“virtus”一词,“virtus”的词义之一是“强大的力量”(puissance)。这与意大利政治思想家和历史学家马基雅维利的《君王论》中论述君王美德的“virtu”一词相对应,指一种使人敬服并敬畏的力量。在这一意义上,“王德”,即来自君王的精神或道德的支配力或超凡魅力,保证了君王的德化之治:“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由此,“德”被解释为“为政以德”中执政者的道德力量,它可以自上而下地产生影响,即可化民成俗,使百姓日迁善而不自知,最终实现垂拱而治、百姓自治。
此外,在引用《孟子·梁惠王上》“天下莫不与也”章关于百姓与为政者关系的论述时,理雅各以“牧者”(shepherd of men)代指“为政者”。他在此将牧者与羊群、君王与百姓的关系比附为禾苗与阳光雨露之间的关系,认为禾苗生长仰赖于雨露滋润,在自然的进程中,君子怀德养民也应如同“草上之风,必偃”;而就像羊群对牧者的信任与跟随一样,对政治权力的运用也应以一种不易被察觉的德化方式自然而行。
认同合理性 怀疑可能性
在翻译《论语·卫灵公》篇和论及舜何以能够实现无为而治时,理雅各提出“恭谨严正的圣人形象”(grave and sage example)对于实现垂拱而治具有重要意义,认为执政者的个人品格所具有的道德榜样力量,可以在“己正”的基础上,产生“正人”的效果。而在翻译《论语·子路》篇“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一章时,理雅各将“正”翻译为“rectify”,强调执政者为政即意味着先“正身”后“正人”,居上位者是否能够以身作则,政治运行是否合乎某些道德要求,直接关系到治理活动的成败。
此外,在为其所翻译的《论语》英译本撰写学术序言时,理雅各论及孔子的为政观,并援引《论语·颜渊》中孔子答季康子问政的三个案例,说明了为政者“身正”或“贪婪”各会产生何种影响。他特别指出,孔子所强调的上位者的示范作用及其影响力问题,其实也是对家庭乃至教会的要求。为了对此予以说明,理雅各引用了《圣经》经文表示“作监督(bishop)的,必须无可指责(blameless)”,并以“主教”(bishop)作为“监督”(overseer)的意义为例,说明了上位者的道德表率作用。理雅各认为,在“监督”层面,“bishop”意为“监护”和“在上看管”。《圣经》经文明确要求教会的牧长必须严格自律,无任何可以被人批评的把柄,必须是“无可指责的”(blameless)。
理雅各认为,孔子关于上行下效的论述绝非虚言。他联系当时英国的具体情况,批评政府尤其是军队不重视榜样的力量。例如,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期间,克伦威尔提出议会两院全体议员应“为了公共利益而抑制自己和自己的私人利益”,并促使英国议会通过了《自抑法》(Self-denying Ordinance),将议会成员排除在文官和军事职位之外。但克伦威尔却最终以中将身份获得了“新模范军”的实际指挥权,成为《自抑法》下唯一一个在军队和议会中都有职务的人。这导致《自抑法》在英国备受嘲讽和争议。理雅各认为这一事件体现出了执政者个人美德的重要性。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理雅各肯定了孔子提出的“为政以德”的合理性,但他也对孔子为政观中伦理道德独立存在的可能性问题,表示了相当程度的怀疑。理雅各认为,孔子虽然以德论政,但对于为政者个人德行的培养之道,却只以《中庸》中的“齐明盛服,非礼不动,所以修身也”论之,这种德行培养方式是有缺陷的。理雅各之所以会有这样的想法,一方面是因为在他看来“齐明盛服,非礼不动”过于强调外在和表面的形式。即便这样做确实能够让人心生敬畏,但要达至正身诚意的境界,绝非人力所能及;另一方面也是因为这种将斋戒时的净心虔诚与着装的庄重整齐相提并论,并且在程度上不予区分、一以视之的做法,对西方人而言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此外,理雅各尤为不解的是,为什么孔子没有特别重视人性中固有之“恶”的倾向对人之美善追求的干扰和拦阻,只是乐观地相信“君子之德风”的道德感召力。
作为一位真正的“他者”,理雅各通过英译中国经典和联系中西方文化概念系统中的相似概念,在某种程度上缩小了中国古典哲思与西方“他异性”思想和文化之间的距离,使得看似全然相反的两极转化为可以对话的搭档,在其独特的比较视域中,“为政以德”这一相似的公共性诉求,在东西方两种思想传统中均得以显现;而他提出的孔子“德政”思想过于理想化的问题,也能激发我们的思考,这对于不同文化思想传统之间的相互理解,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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