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从台伯河畔的蕞尔小邦发展成地跨欧亚非三大洲的大帝国,是通过一系列的军事征服逐步完成的。帝国建立后,边疆地区需要军队的守卫,国内政权的稳定、社会的安定也离不开军队的守护。军队是罗马国家的支柱,士兵是军队的细胞,军人的福祉直接影响军队的战斗力,影响国家的稳定。因此,罗马统治者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障军人权益。
授予行省士兵罗马公民权
罗马共和国在马略改革之前,实行的是公民兵制,军队的士兵一直是从那些有财产的罗马公民中征集的。士兵在参军作战期间,国家既不负责士兵的薪饷,也不负责出资给士兵提供武器装备。公元前104年,马略上台以后,通过推行募兵制,部分地解决了小农破产引起的兵源不足等问题,建立了一支完全脱离社会生产的职业化军队,这支军队经过严格的军事训练、军队组织的改革与整顿,提高了战斗力。不过,从原则上说,只有罗马公民可以加入军团,公元前27年以前,罗马军团的士兵几乎都是意大利人。
随着罗马帝国领土的扩张,这种仅从罗马公民中征集士兵的做法逐渐难以维持。奥古斯都为防止出现行省危机,允许行省总督和军团将领在行省和驻地征召辅助部队。辅助部队的士兵一般由非罗马公民组成,他们的服役期是25年,待遇低于正规士兵,军饷每人每年75德纳里(Denarii),相当于正规士兵的1/3。如果这些非罗马士兵作战勇敢、立有战功,服满25年兵役后,可以获得3000塞斯退斯(Sesterces)的奖金和罗马公民权的荣誉,其子能以公民身份入伍。后来,从行省征募的士兵逐渐进入罗马军团,到公元100年,罗马军团里的意大利人比例已经很小,兵源一部分来自罗马化的行省,一部分来自非罗马公民的地区。
罗马统治时期,行省居民地位较低,而通过参军服役可获得罗马公民权,从而使其地位提升。实际上,这种方式是行省居民实现阶层跨越、提升社会地位的为数不多的途径之一。行省居民通过在军队中服役,获得罗马公民权,通过进一步的努力,甚至能获得骑士的地位。这种靠服兵役、靠战绩表现而晋升社会地位的途径,让行省士兵认识到,只要服满兵役期、勇敢作战和获得战绩,就有机会成为罗马公民,甚至有机会担任百夫长和高级百夫长,以及更高的职位。公民权的获得、军队地位的晋升,不仅可以使其享有社会声望,而且可以获得丰厚酬劳。
保护士兵的财产权利
军人是直接服务于罗马国家的数量最多的武装群体,他们的忠诚对于皇帝来说至关重要,军人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也迫使罗马统治者给予高度重视。长时期的职业化军人生涯、严苛的军纪约束等导致军人产生极大的心理压力,如果他们的现实问题或所担忧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很容易发生军事叛乱。因此,罗马统治者为了安抚军心,采取了一系列保障军人财产权利的措施,甚至授予军人一些特权。
首先,在涉及财产纠纷的案件中,士兵有权保全个人财产。士兵个人财产受到法律保护,他们享有“完整归还权”。服役期间,任何人都无权动用他们的财产。在财产纠纷案件中,债权人可以依法扣押士兵有争议的财产,但是不能够将其出售。这种特权在军人退役后一年之内仍然有效,在帝国晚期,这种特权甚至延伸到对军人妻子财产的保护上。
其次,士兵个人财产不受父权干涉。罗马的家庭,是一种典型的父权制家庭,父亲在家庭中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他不仅对妻子、儿女、奴仆、父系远房后代(无论年龄大小)以及领养的子女所创造的财富享有绝对的支配权,甚至对他们拥有生杀之权。如果父亲没有去世,儿子的所有财产都属于父亲,所以儿子无权将财产赠送或者遗赠给他人,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理这些财产。但是在奥古斯都统治时期,法律规定,士兵在军中服役期间积累的财产作为他的“军役特有产”,不在他的父亲管辖范围之内。
最后,军人还被授予关于遗产继承方面的特殊权利。在罗马社会中,订立遗嘱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需要有专门的法律知识。这一过程很容易出错,而一旦出错,整个遗嘱就会失去法律效力。订立遗嘱有非常复杂的规则,比如,需要遵循特定的程序、选择特定的时间、召集特定数量的证人、规定继承人是谁、继承的财产是什么以及继承的财产比例等。而在涉及士兵时,这些规定便都被废弃了。士兵的遗嘱甚至都不用写下来就有法律效力,只要将遗赠的意愿清楚地表达出来,就能够受到法律保护。
妥善安置退役老兵
罗马帝国建立后,大规模的战争基本停止,屋大维对一部分士兵尤其是为了同安东尼作战而临时征召进来的士兵进行解散并安置。同时为了守卫海外行省,鼓励行省居民参军的积极性,统治者对退役士兵的安置采取了很多优惠措施。
奥古斯都为防止出现行省危机,允许行省总督和军团将领在行省和驻地征召非罗马人进入罗马军队,士兵服役满25年后,可获得罗马公民权,其子能以公民身份入伍。这样,士兵退役后,在社会上的法律地位有了彻底的转变。他们这时因为服军役多年而受到奖励,被给予相当多的优待。
罗马帝国统治下,法律特权是与公民身份紧密相连的。退役老兵首先是罗马公民,而罗马公民在法律地位上有着天生的特权。比如在埃及行省,社会结构是一种金字塔形的结构,金字塔顶端是居住在埃及行省的一小部分罗马公民,他们拥有最多的特权;其下是人数较多、特权较少的城市希腊人以及犹太人;人数最多的土著埃及人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从低等级到高等级的障碍是不可逾越的,除非受到皇帝的特许。罗马退役老兵作为罗马公民,当然位于金字塔的顶端。他们享有免除人头税等特权,埃及的地方官员对他们没有或者只有有限的管辖权。
退役军人被免于缴纳各种赋税和承担公共劳役。比如在小亚的西里西亚地区的城镇罗索斯(Rhosos)曾出土了后三头同盟时期屋大维发布的一篇拉丁文敕令(BGU II 628),规定:“所有退役军人享有免除贡税的权利,授予他们的父母、子女和妻子免税权,以使他们享有罗马公民应享有的合法权利,他们可以免除赋税、免服兵役,及免除强制劳役。”
罗马统治者在固定的地区为老兵分配份地,建立老兵殖民地,支持老兵社区发展。在恺撒之前,罗马统治者为了在遇到紧急情况下利用老兵提供军事援助,主要在意大利建立老兵殖民地。恺撒之后,随着罗马疆域的扩展和行省的增加,老兵殖民地也大规模向海外行省扩展。在士兵服役期结束的时候(坚持到兵役期满、幸存的士兵大约在40%—50%),大多数军团士兵会得到一笔现金奖赏,但是有一部分士兵则按照古老的习惯做法被安置在殖民地定居,并得到一块土地作为退役金,或者在他们服役的行省周围定居下来,在他们曾经战斗过的地方,构筑一道效忠罗马的防线。如果军队从某一地区撤走,老兵社区也就成为这一地区主要的守护力量。而罗马政府对土地的分配也保证了殖民地地区老兵社区的存在和发展。老兵殖民地起初是半军事组织,后来逐渐发展成为专属老兵甚至是罗马公民的新的城市。这些新的城市形成了新的人口中心和商业中心,对罗马行省基础结构的创建有着重要的意义。
军队是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的基石,罗马统治者从行省居民中招募士兵并授予其罗马公民权,保证了军队兵源的充足;授予军人以各种优待和特殊权利,使他们可以免于承受平民义务的羁绊,保证了他们对国家的忠诚;老兵殖民地的发展,不但免除了军人的后顾之忧,而且使得退役军人在老兵社区中形成了一个重要的社会阶层,促进了行省罗马化的进程。
(本文系山东师范大学青年教师科研项目“罗马帝国埃及行省军事政策研究”(15SQR012)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山东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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