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数字技术正在融入各个产业,极大激活了数字经济的发展空间与赋能机制。“数字经济”2017年首次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至2023年连续多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在此背景下,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在传媒产业的应用也逐渐深入,伴随媒体深度融合战略的持续推进,新型主流媒体的全媒体传播体系建设逐渐形成“自建平台+入驻第三方平台”的矩阵模式,与互联网新兴媒体平台一起构成基本的数字媒体市场格局。当前,数字媒体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道路上正在不断迭代升级,呈现出独特的发展逻辑与特征。
技术逻辑:奠定媒介发展基本路径
在媒介演进的过程中,每个时代都有其典型的“能源动力+媒介+运输”组合,奠定了媒介发展的基本轨迹和空间。在农业社会,主要的能源动力是水力和风力,媒介形态以口头传播和手写为主,信息的远距离传播需要借由马、马车、船等交通工具辅助实现,媒介的空间发展受到极大的制约。第一次工业革命带来了蒸汽动力,蒸汽印刷机和蒸汽机车提升了媒介的生产能力与传播空间,报纸成为空间偏向明显的媒介。第二次工业革命带来了电力,电报、电话、广播和电视等电子媒介的出现刷新了媒介的空间偏向,汽车、飞机、线缆等运输工具助推信息传播的速度提升与空间拓展。第三次工业革命带来的信息科学技术使得计算机和互联网成为传播的主导,信息的传递不再借由另外的交通运输工具来实现,媒介形态与信息传递实现了高度协调与统一,这无论在时间还是空间上都再次刷新人们对媒介的认知。被视为第四次工业革命的人工智能技术正以其超强的算力与连接能力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乃至与虚拟空间的互动连接,在内容智能化生产方面也在不断创新。
因此,媒介发展与社会生产力的提升息息相关。在生产力不断变革的过程中,媒介从最初作为经济体的支持系统开始,逐渐丰富自身并带动上下游的发展而逐渐成为独立的产业形态,媒介的生产也开始走向专业化、机构化、规模化,成就了大众传播的繁荣景象。当前,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技术创新正以其不同于以往的技术能力促使媒介形态进一步演化,使得数字媒体市场呈现出复合、多元、从现实到虚拟等多重特征。
时空逻辑:塑造数字媒体生产的价值空间
不同媒介具有不同的时间和空间偏向性,互联网传播赋予数字媒体极强但又相对均衡的时空偏向,技术变革所带来的大数据、算力、算法等优势塑造着数字媒体的新生产力与生产关系。
数字媒体的24小时不间停、多版块的非线性编排、随时更新的效率特征等都使其生产空间超越了传统媒体时代以频道、频率、版面所限定的空间。在生产方式上,在PGC之外,UGC、PUGC、AIGC成为重要的内容提供者,这样的分布式生产结构在整体上促成了生产成本的不断下降,未来随着人工智能算力的提升,内容生产效率将会进一步提升。在生产要素方面,互联网等技术带来的动态海量数据被不同程度地分析、挖掘、加工和应用,投入到数字媒体的生产活动当中。
在价值空间提升方面,互联网传播在很大程度上解放了传统媒体以往受到的行政区划等地域因素的约束,突破了层级市场的框架,线上线下相融合的传媒生态正在为数字媒体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在与消费之间的连接上,算法成为匹配人与信息的重要机制,社交、体验、平台成为影响与用户连接的重要因素。
在数字经济时代,数字媒体生产呈现出分布式、智能化、互动式等多重特征,在其背后折射的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深刻变革,可以看到数据成为新生产资料,算力代表着新生产力,而算法则体现着新的生产关系。但不可避免的是,数字媒体的生产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棘手难题,数据之争、算法之问和舆论引导之难均非常突出。
社交逻辑:变革数字媒体的价值传递与实现方式
保罗·莱文森在其媒介研究中曾提到,媒介在演化过程中会呈现出能够更好地满足人类需求和便于人类进行交流的“人性化趋势”。社交性的增强即是其中重要的表现,可以看到,在微博、微信、短视频、网络直播等多种媒介形态上,用户与用户之间的连接与互动被充分激发,由此带来了数字媒体极强的网络效应。可以说,数字媒体已经演化成为创造与分享的平台,不再仅仅停留在提供消费内容的角色上。
得益于数字媒体的社交属性,数字媒体的传播价值也不止于内容意义,更重要的还呈现关系意义。在碎片化、移动化、互动化的数字化传播中,数字媒体平台依托大数据和强大的算法,可以连接具有强关系的用户,也可以把以往私人社交不可能触及的人群密切地联系起来,形成一个个以趣缘为纽带的群体。而用户在数字空间的消费、分享与创造又进一步强化趣缘纽带,形成一个个关系网络并逐渐沉淀为社交资本。在数字媒体的分发实践中,更是已经融入社交因素。比如,在短视频的算法中,微信视频号的“朋友”模式即是基于朋友圈社交关系而启动的,社交启动的内容如果能够达到一定热度,平台算法后续会进行加速推荐。“社交优先、算法跟进”的价值传递模式,体现出内容的价值不仅在于消费本身,还在于其可以作为社交资本进行传递与分享。
可见,在数字媒体的价值传递与实现环节,市场力量与社交力量共同影响数字内容的分配、交换和消费。市场力量主导的价值实现以利润为导向,以达成交易为目标;而社交关系带给用户互动、归属感、尊重等情感方面的满足,蕴含着极大的社交价值。价值实现方面,体现价值的不仅可以是真实货币,还有虚拟货币和社交货币;社交货币既能折算成一定的市场价值,本身也承载着对社交价值的衡量。因此,社交价值与市场价值之间的关系愈加密切。
制度逻辑:框定数字媒体生产的可能性边界
在媒介发展演进中,技术与制度、市场与制度之间存在着动态的博弈与平衡。对于数字媒体而言,其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上的升级与融合发展,极大优化了技术能力、资源能力与市场张力的组合,推进内容生产不断向生产可能性边界深入。在此过程中,制度安排在生产空间、生产内容、价值传递机制等方面都会进行相应规制,比如《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等都在不断优化数字媒体的生态环境与生产导向。在国际传播市场,虽然“地球村”在技术上早已实现,但不同国家对国外媒介平台的发展仍然存有不同的规定与措施。可见,数字媒体的生产可能性最终是技术、市场、制度之间平衡与博弈的结果。
综上,从数字媒体发展的技术逻辑、时空逻辑、社交逻辑和制度逻辑来看,数字媒体经济的本质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从媒体生产来说,传统媒体时代的“内容+广告”双元生产模式已经不可避免地融入了社交因素,形成“内容+广告+关系”的三元生产。从价值传递来看,算法实现了信息与人的高效匹配;从价值实现来看,社交经济已经与注意力经济、付费经济一起构成基本的收入模式。从媒体组织结构来看,传统媒体的封闭型、机构化模式逐渐转型为开放的平台型组织,平台经济成为数字媒体的核心。
(作者系中国传媒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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