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
2020年05月25日 08:4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5月25日第1932期 作者:全国人大代表、宁波大学校长 沈满洪

  学位制度既是国家重大制度安排,又事关学子根本利益。一部好的学位法可以建立起人才竞相迸发的制度环境,为人才强国战略、科教兴国战略、自主创新战略的实施提供法律制度保障。我国现行学位制度的根本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该条例的立法层级有待提高,应该升格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

  具体而言,在学位类别方面,我国已将硕士和博士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学术学位侧重学术性,专业学位侧重应用性。在学位授予条件方面,不仅要强调水平和能力问题,而且要强化思想品德和学术规范问题,将品德问题和学术规范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有利于净化学术风气。在投票制度方面,为了推进学术权力的公开性并接受监督,应根据国际惯例调整为“实名投票”,以增强投票者的责任感。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的制定应该坚持分层管理、分类管理、严格管理等基本原则。

  (本报记者 张清俐/采访整理)

责任编辑:崔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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