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2020年05月25日 08:4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5月25日第1932期 作者:记者孙美娟 张清俐

  本报讯 (记者孙美娟 张清俐)5月15日,中国农业大学国家乡村振兴研究院以“面向十四五——疫情后的乡村治理和发展”为主题召开线上视频研讨会。与会学者从不同视角探讨如何克服疫情影响,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

  “消除贫困现象是长期战略。”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副院长张红宇认为,当前我国脱贫攻坚已经取得决定性进展。未来,脱贫攻坚应把握好产业脱贫、搬迁脱贫、教育脱贫、生态脱贫以及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五条路径,尤其要把产业脱贫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作为长期坚持的任务牢牢抓住。要提高农民的工资性收入,不仅要依靠转移就业,也要重视对本地企业的孵化。要创新农业新业态,扩大就业机会,增加就业岗位,在农业内部增加农民的家庭经济收入。

  产业发展在扶贫脱贫中扮演重要角色。中国农业大学国家乡村振兴研究院副院长左停认为,未来亟待升级农村扶贫产业价值链。这是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的重要环节,是巩固和拓展扶贫攻坚成果、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需要。而就业是解决农民生计的中心问题,应成为乡村产业发展的主要参数,开发式扶贫要从资源开发转向人力资本开发。

  同济大学特聘教授程国强提出,疫情使乡村产业一度停摆,农民的收入受到冲击。为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应对标问题,因时因地制宜,攻坚克难、系统发力,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克服疫情影响,通过一揽子政策助力农民持续增收。如,多举措推动复工复产,多渠道拓展就业;不断创新产销对接机制,提升扶贫产业风险治理能力;实施精准培训服务,加大创新创业支持力度等。湖南师范大学中国乡村振兴研究院院长陈文胜认为,应充分认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对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意义,重视农民的就业培训工作,多渠道促进就地就近就业。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钱文荣提出,以新型城镇化为引领,通过城乡融合框架下城市人口的双向流动与融合,为乡村振兴注入活力,实现农地规模经营和农业的现代化。让美丽乡村建设效果转化为经济成果,使美丽乡村更加兴旺、富裕。

  2020年4月,农业农村部印发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高质量发展作出了具体规划。中国农业大学国家乡村振兴研究院副秘书长唐丽霞认为,随着技术革新的强力推动,农业、农村发展正迎来新的机遇。电子商务的兴起和农产品物流的完善,使农业生产的区域性被打破,新业态不断出现。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打造“新农人”,能够激活农业发展的新动力。

  疫情期间,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助力降低疫情对农业生产的影响。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孔祥智认为,服务规模化是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最显著特点,即通过社会化服务带动小农户,提升规模经营水平和农业现代化水平。下一步,我们需要完善落实各类支持政策,促进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推动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这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崔岑
二维码图标2.jpg
重点推荐
最新文章
图  片
视  频

友情链接: 中国社会科学院官方网站 | 中国社会科学网

网站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0146号 工信部:京ICP备11013869号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使用

总编辑邮箱:zzszbj@126.com 本网联系方式:010-8588680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1号楼11-12层 邮编:10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