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搜索引擎、社交媒体以及电子商务等平台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这些平台为世界各地的用户提供了各类服务,但它们的诞生也对社会结构和整体经济造成威胁。为应对这一威胁,近日,加拿大国际治理创新中心官网刊发了一系列专家文章,对平台治理及相关模式等问题展开探讨。
亟须建立平台治理机制
国际治理创新中心全球经济主管罗伯特·费伊(Robert Fay)表示,平台作为数字经济的核心,在搜索和知识共享的过程中广泛发挥作用。平台经济正以迅猛的势头不断扩张,随着5G的到来,这一趋势还将延续下去。事实上,现在已经出现了国家层面或区域性的平台治理机制,有的国家制定了人工智能、大数据或网络发展战略,二十国集团、经合组织、联合国等国际组织也发出相关倡议。但是,目前仍缺少全球性的讨论或行动,平台治理机制还不完善且效率不高。
国际事务媒体平台“开放加拿大”的创立者泰勒·欧文(Taylor Owen)表示,过去三年间,围绕数字技术在经济和社会中扮演何种角色的争论已经发生了显著变化。过去20年里技术乐观主义占了上风,人们认为数字技术,特别是社交媒体会带来很多好处,于是在平台治理方面采取放任的态度。然而,现在“技术后冲”逐渐成为流行趋势,对大型科技公司的批评与抵制屡见不鲜。
平台网络由许多个人私域构成,大多数是在私有主体的掌控之下,这些私有主体受商业利益驱动,往往忽视整体社会的广泛利益。欧文认为,虽然平台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公共属性,但最终管理还是要屈从于私有利益。放任平台经济发展所产生的社会成本体现在日益恶劣的数字公共环境上,其中包括虚假新闻的传播、对信息依赖性的降低、极端观点的泛滥以及技术上瘾对心理健康造成的损害。而平台的垄断行为造成了市场扭曲,进而提高了市场准入的门槛,由此产生的经济成本也不容忽视。平台企业的普遍存在还给消费市场造成了一种特殊的脆弱性,因为它们大范围地控制了数据、广告和信息。
欧文建议,鉴于平台经济与平台治理的复杂性,政府、社会以及私营部门需形成合力,全面应对。但从目前来看,相关政策依然面临挑战。数字经济触及经济社会和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所涉及的政策议题范围十分广泛,涵盖了数据隐私、竞争政策、数字素养、媒体政策、人工智能治理等领域。与此同时,这些领域通常由不同的部门进行监管,而各部门之间往往缺乏政策协调的能力。
形成全球合作框架
费伊表示,平台治理创新应从国家和国际层面创造整体框架,该框架不仅结合了政策、原则、监管与标准,还能将各利益攸关方涵盖其中,实现协同治理。在欧文看来,各国政府已经开始谋划能够对公共数字环境进行治理的新战略,构建总体框架、推进平台治理议程将成为各国共识。对于全球平台治理议程,需要从政策协调、合理反馈的范围、监管的风险程度这三方面加以考量。首先,为了涵盖诸多政策领域,需要对内容、数据以及各国政府间的竞争政策进行协调。其次,在推进平台治理议程时,对于不同的政策议题,要从不同层面进行应对,如国家层面、国际合作层面等。最后,平台治理议程下各议题的复杂性和监管的风险程度各不相同。有的政策受支持程度较高,在具体实行时风险很小,如改善数据隐私机制、推动税收制度现代化等。但诸如内容审核、人工智能治理等议题的治理风险很高,需要大量政策创新。
国际治理创新中心高级研究员迈克尔·吉拉德(Michel Girard)强调了为平台治理设立全球标准和第三方认证的重要性。第一,对于消费者和民间社会来说,制定具有可信度以及可执行性的全球标准很有必要。第二,全球标准的制定可以避免国家监管的区块化,同时也能够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第三,若没有全球标准,就很难形成具有包容性的数字经济与社会。尽管普通消费者无法真切感受到标准和一致性评估手段的重要性,但它们是维持经济运行的重要因素。标准的制定可以形成规范,确保产品、流程和服务能够按照预想的情况安全、有效地运作,还有助于创新的传播与贸易流动。
英国牛津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系博士生罗伯特·格尔瓦(Robert Gorwa)建议,除了传统的“硬性”法规,监管者的工具箱里也可以包含各种形式的“软性”法律。过去10年间,由幕后协议、非正式行为准则以及其他自愿机制构成的“非正式治理”倡议,已经成为政策制定者进行平台治理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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