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法律思想史学科建设
2019年06月26日 09:3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年6月26日第1721期 作者:本报记者 张译心

  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主办的“中国法律思想史学科建设”研讨会近日在京举办。与会学者围绕中国法律思想史的现代价值、中国法律思想史研究现状、中国法律思想史学科建设等话题进行了探讨。

  探索中华法文化遗传密码

  法律思想史是一门重在学习和研究一个民族或政治共同体关于法的理论思维之发生、发展和规律的学问。法律思想史是法律史的一个分支学科,而法律史属于法学二级学科,同时它也是历史学中的一门专门史。故此,讨论中国法律思想史不能离开法学和历史学。在西南政法大学教授俞荣根看来,法史学具有法学、史学两种进路,它承担着探索中华法文化遗传密码的功能。

  在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仁善看来,只要有人类社会,就有人类社会的历史传承;只要有法律的形成和发展,就有指导法律创制、实施进程的载体——法律思想的历史,即法律思想史。他认为该学科的具体价值有如下三点:第一,可以对人类探寻法律的心路历程进行梳理;第二,可以知道昨天的法律何以形成,有何得失;第三,可以在前人探求社会治理模式的经验教训基础上,谨慎、理性地规划未来,避免重蹈覆辙。

  天津财经大学近现代法研究中心主任侯欣一表示,经过近百年的发展,中国法律思想史学科在人才培养、课程体系、教材和研究成果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日渐成熟,其影响力正从法学界波及历史学界等其他学界。

  针对法律思想史学科的现状,华东政法大学法制史教研室主任王沛表示,20世纪80年代后,我国主要的法律院系普遍开设了中国法律思想史课程,深受学生喜爱。尽管近些年来法律思想史的学科地位有所下降,但仍应看到学界有识之士的不懈坚持。

  推动学科建设良性发展

  就如何进一步开拓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杨一凡认为,以往的中国法律思想史教程及研究成果大多局限于刑法思想研究。就研究深度而言,古代前期法律思想研究成果较好,而汉代以后的法律思想研究仍有一定提升空间。杨一凡建议,第一,应突破“照葫芦画瓢”的复述模式,撰写发展变化的刑法思想史。论述古代中后期刑法思想,应重发展,重特色。第二,应突破“以刑为中心”的局限,开辟法律思想研究的新领域。古代法律思想多元、丰富,领域宽广,以往的中国法律思想史对刑法思想以外的法律思想还没有充分开拓,有些还未涉及,远未全面地反映古代法律思想的面貌。因此,拓宽研究领域,是深化传统法律思想研究面临的重大命题。第三,应突破“法律儒家化”论的束缚,全面挖掘各家法律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缺乏全面了解,是导致法律思想研究视野受到局限的主要原因。只要我们坚持注重史料、史论结合的研究方法,就必将迎来中国法律思想史再次繁荣的春天。

  张仁善表示,作为法学核心课程之一的中国法律史,主要由法律制度史和法律思想史两部分组成。就法律思想史学科建设而言,应当以历史上那些对法律创制、实施并对社会发展产生较大影响的法律思想演进历程为纲,以主流法律思潮或流派为目,搭建学科架构。这种法律思想,必须是在社会各类人群之间发生过互动效应的思想或理念的提炼,法律思想史教科书不能成为对若干历史人物不加区别的罗列或小传汇编。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启成认为,中国法学思想史教材的编著宗旨应立足于学案体。中国法律思想史研究应注重虚与实:“实”即是从制度入手,以思想升华,找出制度后的思想依据及其互变轨迹;“虚”则是注重个人思想或某个核心思想命题的研究。

  侯欣一认为,中国法律思想史学科的良性发展还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一是加强与历史学、政治学等其他相关学科的学术交流,充分吸取其他相关学科的成果以及学科建设的经验,在研究主题的凝练、材料的拓展、学术视野的开阔等方面下功夫,切实提高学术产品的水准,以及与其他相关学科的对话能力,进而扩大学术影响力;二是按照学科定位,在深化法学问题研究的同时,加强文史修养和文史功底,使之真正成为中国的法律思想史,具备中国的文化观照,尽可能做到文化解释和法学知识解释的合一;三是适应中国法治建设的现实需要,以及中国文化复兴的需要,为我国法治建设的未来发展提供真正有价值的养分。

责任编辑:崔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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