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TA新趋势助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2019年06月26日 08:2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年6月26日第1721期 作者:王俊

  随着全球价值链的兴起,国家之间在产品分工、跨境要素流动等方面形成了日趋复杂的关系。中间产品、零部件及最终产品等多次跨国界转移,不仅要求解决边境规则问题,而且对各国内部是否能形成相对统一的管制措施也提出了更高要求。然而,在WTO框架下的多哈回合谈判,主要开展降低关税以及市场开放等边境规则的谈判,立足于消除贸易、投资等领域的商品或资本跨境流动的壁垒,推动实现贸易便利化和投资自由化,却难以推动边境内各国管制规则的协同。在此背景下,世界各国纷纷谋求加入区域贸易协定(RTA)或双边自由贸易协定(FTA)。

  FTA向广度化和深度化发展

  当前,自由贸易协定(FTA)呈现出快速化、广度化和深度化的发展新趋势。一是FTA数量迅速增长。据WTO区域贸易协定信息系统(RTA-IS)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1月,向WTO通报并正在实施的双边和多边区域贸易自由协定共有467个,而在2000年FTA总数仅有94个。二是签订FTA的国家和地区越来越广泛。目前全球除了少数几个岛国和公国没有参与任何形式的FTA之外,绝大部分国家都参加了多个跨区域的多边或双边FTA。更重要的是,FTA国际贸易规则逐渐由边境规则深入到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保护、劳工标准、竞争政策、资本流动区域合作、教育培训等多个边境内规则,远远超过了WTO协议所涵盖的范围,呈现出明显的深度化趋势。

  中国的FTA起步较晚,已经生效的FTA数量不多。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加强双边多边经贸合作”,这是中国政府首次将建立自由贸易区列为国家级战略。截至2018年底,中国已签署16个FTA,涉及24个国家和地区。FTA边境内规则覆盖率相对较低,但是在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保护、劳工标准、竞争政策等方面的边境内规则覆盖率和承诺率开始逐渐增加。中国签署的FTA也呈现出广度化和深度化发展趋势。

  签署FTA会降低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成本,推动双边贸易的发展,由此产生贸易创造效应。学术界运用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CGE模型)、全球贸易分析模型(GTAP模型)、局部均衡模型等模拟出FTA的经济—贸易效应;在对已经实施的FTA进行事后贸易效应的检验,采取静态及动态面板模型、引力模型、倍差分析等发现,FTA通过提升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水平,促进我国贸易规模扩张。

  加快国内改革步伐

  FTA向广度化和深度化发展的新趋势,将为我国改革提供外部动力,加快国内改革步伐及体制机制创新。例如,FTA知识产权保护条款的标准高于WTO框架下签订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要求,包含了商标注册、地理标志、版权及邻接权、未公开数据的保护、专利保护、知识产权执法等。FTA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我国知识产权规则的差距较大,FTA知识产权保护的深度化和高标准化,将迫使我国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变革,做好与国际通行规则对接的制度准备。

  在环境保护议题方面,在已经生效的FTA中有将近85%的协定包含了环境保护相关条款,涉及环境相关内容包括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PS)、一般贸易义务在环境上的豁免条款、技术合作、承诺有效执行国家环境法律、承诺相关环境标准、对环境义务实施争端解决机制、环境领域的合作和能力建设机制等。在FTA中引入环境条款,促进了贸易与环境的相互支持,保证了环境法律的有效执行,在一定程度上也会促进我国提升环境保护标准,加强环境保护的国内外合作、提高环境保护事务的公众参与度等。

  在劳工标准方面,截至目前,美国有13个FTA纳入了劳工标准,欧盟有6个、加拿大有10个。欧盟FTA的劳工标准采取统一范式对劳工问题进行规定,主要包括尊重、促进和实现关于基本权利的相关原则,即结社自由及有效承认集体谈判权,消除一切形式的强迫劳动或强制劳动、有效废除童工和消除就业与职业歧视。美国签订FTA中的劳工标准更加广泛,除了欧盟标准之外,一般还涉及最低就业标准,消除基于种族、宗教、年龄、性别等方面的就业歧视,防止职业伤害和疾病,对遭受职业伤害和疾病给予补偿以及保护移民工人等。当前,我国已签订的FTA中有5个纳入了劳工标准条款,将贸易与劳工标准挂钩。我国颁布并实施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实施劳动者保护,并签署了4个核心公约:《对男女工人同等价值的工作付予同等报酬公约》《最低就业年龄公约》《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和《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FTA劳工标准也会促进我国颁布和实施更强有力的劳动者保护的法律规范。当然,FTA向广度化和深度化发展,还会促进我国加快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

  营造稳定的贸易环境

  FTA的广度化和深度化发展有利于营造稳定的贸易环境。在WTO现行的多边贸易规则下,国家之间的贸易往来存在很高的协调成本,而且国际贸易摩擦和争端不断。据统计,在2007年至2016年的10年间,WTO成员共提出169次磋商请求,成立了149次专家组。同时,争端解决机构通过了64份原始争端解决报告和13份上诉报告。FTA有效地缩小了成员国谈判范围,也较少出现贸易争端问题,降低了贸易政策的不确定性。当然,FTA的广度化和深度化发展还有助于缓解或抵消中美经贸摩擦的逆向冲击。为了缓解中美经贸摩擦对中国出口造成的负面影响,中国可以把美国限制中国进入美国市场的机电类产品,出口到韩国和东盟等需求相对充裕的国家和地区;对于我国限制从美国进口的产品,也可以考虑由FTA成员国替代。

  FTA的广度化和深度化发展促进了贸易品种类和结构的优化,从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许多学者关注到FTA将产生遵从成本,也就是企业为了应对FTA高标准,可能会增加生产成本。FTA各类细分规则深度化带来的遵从成本,会在产品间产生非对称影响效应,将对出口产品种类产生异质性影响。特别是,FTA向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保护以及劳工标准等边境内规则的深入,可能会增加知识产权密集产品、劳动密集型产品以及污染密集产品的遵从成本。如,FTA环境保护议题超过了WTO所涵盖的议题范围,迫使高能耗和高排放企业加强环保投入,从而提高了这类企业的生产成本。因此,随着FTA的广度化和深度化发展,这些产品的比较优势会逐渐被弱化,其出口种类及规模将减少,对我国出口产品结构起到一定优化作用。

  FTA的广度化和深度化发展有利于高技术设备和产品进口,同时促使国内企业加快优化出口产品种类。出口种类的调整和优化既是应对FTA的一种防御战略,也是国内企业主动调整产品组合的一种进攻战略,有助于增进中国的贸易利得,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在WTO多边贸易体制下,中国依靠低廉的要素成本、持续的资本投资等优势,形成了传统发展动能,并由此创造了世界最大贸易国的“中国奇迹”。然而,在全球分工体系中,中国仍处于价值链中低端,出口产品附加值低,贸易利得少。以中国对美国iPhone手机出口为例,2010年中国向美国出口iPhone手机总值为18.75亿美元,但从增加值的角度来看,其增加值仅为0.65亿美元,而相应进口则为2.29亿美元。显然,在“大进大出”的传统加工贸易模式中,我国获得贸易收益较少。优化中国出口产品种类,是增加贸易利得的重要途径。研究表明,产品范围的改变以及产品转换将引起资源的重新优化配置,还能够显著提高企业总产出、全要素生产率和盈利能力。

  (作者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经贸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刘远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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