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籍辨伪中的认识误区
2022年06月20日 09:4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2年6月20日第2430期 作者:陈伟文

  古籍辨伪是对古籍的真伪及其成书年代问题的研究,是文献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实上,文献学从一开始就特别重视古籍辨伪。被推为文献学鼻祖的西汉刘向、刘歆父子就已关注古籍的真伪问题。刘向《〈晏子春秋〉叙录》云:“又有颇不合经术,似非晏子言,疑后世辨士所为者。”班固《汉书·艺文志》及其自注皆依据刘歆《七略》编纂,反映的是刘氏父子的研究成果。《汉书·艺文志》“诸子略”著录《文子》9篇,自注:“似依托者也。”又著录《力牧》22篇,自注:“六国时所作,托之力牧。”又著录《大》37篇,自注:“传言禹所作,其文似后世语。”凡此皆指出这些古籍标榜的作者和成书年代并不可靠,实为后世伪托古人所著之书。

  辩证看待前人辨伪方法

  刘向父子之后的历代文献学者,也都很重视古籍辨伪,形成了源远流长的辨伪传统。清代考据学兴盛,更将古籍辨伪推向新的高度。以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为代表的辨伪研究,在清代学术史中具有重要地位。民国初年,以顾颉刚为代表的“古史辨”学派,一方面继承中国古代的辨伪传统,另一方面吸收西方学术理念与方法,由“辨伪书”进而“辨伪史”,提出“层累地造成的古史”观,影响极为深远。

  在“古史辨”学派的带动下,古籍辨伪一度成为显学,众多学者参与辨伪研究与讨论,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毋庸讳言,在疑古思潮的笼罩下,一些学者的辨伪研究过于轻率与激进,对部分古书的辨伪存在证据不足而轻疑轻断的弊病。近几十年来,随着出土文献研究的推进,学者对先秦古书的成书及流传演变方式的复杂性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因而对前人辨伪研究中“疑古过勇”的倾向提出质疑。在这种背景下,学界又渐渐兴起“走出疑古”的学术潮流。

  “走出疑古”思潮自有其积极的学术价值与意义,但部分学者过于强调“走出疑古”,也出现一些矫枉过正的不良倾向。一些早有定论的伪书,如伪《古文尚书》等,也常有学者强作翻案文章,却未能合理回应前人的辨伪证据。甚至有些学者对辨伪研究本身抱有某种偏见,有意无意地贬低乃至否定古籍辨伪研究。

  比如,关于古籍辨伪的方法,明代胡应麟提出“辨伪八法”,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进一步归纳为“辨伪十二公例”,又在《古书真伪及其年代》中总结为“从传授统绪上辨别”的八法,以及“从文义内容上辨别”的五法。有学者对此逐条批驳,认为皆不能成立。梁启超总结的辨伪方法,几乎将历代学者辨伪的主要方法都囊括其中。如果这些辨伪方法皆不能成立,无异于全盘否定古籍辨伪研究的合法性。但实际上,这些辨伪方法并非不能成立,只是不能孤立运用而已。

  以梁启超所说的第一条方法为例:“从旧志不著录,而定其伪,或可疑。”这是从目录学角度考察古籍流传的证据,如果一部标榜时代很早的古籍,却在早期的书目中未见著录,当然很可疑,这是古籍辨伪最基本的方法。反驳者却据余嘉锡《古书通例》“诸史经籍志皆有不著录之书”来否定此辨伪方法。这种批驳方式是先将此辨伪方法孤立化、绝对化,然后再论此方法不足以辨伪。这忽略了辨伪方法本身需要相互结合综合运用。“孤证不立”是考据学的信条,不能孤立运用一种方法辨古书之伪。梁启超之所以加上“或可疑”三字,说明已认识到并不能据此孤证绝对化地辨伪。余嘉锡提出“诸史经籍志皆有不著录之书”后特别声明:“非为一切伪书作辩护也……除海舶传来,石室发掘,断无伏匿数千百年之理。若《古三坟》《子华子》之突出于宋,子贡《诗传》、申培《诗说》《於陵子》《天禄阁外史》之突出于明,伪妄显然,不得并援此例。”余嘉锡同样承认梁启超总结的这一辨伪方法的合理性。反思前人的辨伪方法,指出这些方法可能存在的例外,无疑是有益的,但如果简单粗暴地否定辨伪方法,恐怕并不合适。

  正确认识“古书通例”

  有些学者喜欢用余嘉锡等总结的“古书通例”反驳辨伪研究。诚然,“古书通例”固然有对古籍辨伪纠偏的一面,但很少有学者注意到,有些“古书通例”本身只是对前人古籍辨伪成果的总结,并不能据此盲目否定辨伪研究结论。

  比如,“古书不皆手著”这条通例,最早论及该问题的是清人孙星衍和严可均。孙星衍《〈晏子春秋〉序》称:“(晏)婴死,其宾客哀之,从国史刺取其行事成书……晏子书成在战国之世,凡称子书,多非自著,无足怪者。”严可均《书〈管子〉后》云:“近人编书目者谓此书多言管子后事,盖后人附益者多。余不谓然,先秦诸子,皆门弟子或宾客或子孙撰定,不必手著。”孙星衍、严可均的论述,大概皆因《四库全书总目》而发。唐代以前,学者大多认为《管子》《晏子》即管子、晏子所撰。宋以后学者始多有怀疑,《四库全书总目》在此基础上认为《晏子》并非晏子所撰,而是后人编次的晏子事迹传记,又认为《管子》“大抵后人附会多于(管)仲之本书”。孙星衍、严可均则意在替《晏子》《管子》辩护,认为两书的内容虽然多非晏子、管子自撰,但仍可视为晏子、管子之书,而不应视为伪托附益或后人所编传记,因为古书本来就“不皆手著”。

  孙星衍、严可均提出的“古书不皆手著”确实与部分先秦古书的成书方式相符合,具有学术价值。但就具体的古书而言,却并不都能套用此“通例”。即使孙星衍、严可均认为《晏子》《管子》是宾客、门弟子或子孙撰定,其实也只是一种可供参考的猜测,并无实据。严可均甚至套用此通例为《鬻子》辩护。《四库全书总目》提出,鬻子号称年九十见周文王,而书中却有周成王问及康叔封卫事,显为后人伪托附益。严可均《〈鬻子〉叙》却称:“盖《鬻子》非鬻熊一人之语……古书不必手著,《鬻子》盖康王、昭王后周史臣所录,或鬻子子孙记述先世嘉言,为楚国之令典。”严可均认为《鬻子》成书于西周,“诸子以《鬻子》为最早”。其说显然站不住脚。孙星衍《〈燕丹子〉序》亦套用此通例为《燕丹子》辩护,认为是先秦古书,恐怕同样难以成立。由此可见,“古书不皆手著”虽然符合部分先秦古书的成书方式,但不可泛化理解。如果把“古书不皆手著”当成对古籍辨伪的否定,凡辨伪研究指出书中内容与其书标榜的时代不符,皆套用此通例去辩解,就会重蹈严可均、孙星衍之覆辙。

  合理使用出土文献

  有些学者过于推重出土文献,凡有与古籍辨伪相关的出土文献,往往认为出土文献能纠正前人古籍辨伪中的“错误”。但实际上,有时并非如此。比如,南宋叶适怀疑孙武并无其人,《孙子兵法》是战国时处士伪托之作。日本学者斋藤拙堂《孙武辨》更进一步认为:“今之《孙子》一书,是孙膑所著。”“孙武与孙膑,毕竟同是一人,武其名,而膑是其绰号。”银雀山汉墓同时出土《孙子兵法》和《孙膑兵法》,很多学者认为这可以给前人对《孙子兵法》的怀疑画上句号。但从文献学的角度来看,出土文献能证明的,一是今本《孙子兵法》为西汉以前的古书,二是西汉存在《孙子兵法》和《孙膑兵法》两部不同的书。但学者怀疑《孙子兵法》,大都只是怀疑其成书于战国而非春秋,一般并不会认为其成书于西汉以后。至于西汉存在《孙子兵法》和《孙膑兵法》两书,这在《汉书·艺文志》中早已有明确记载,学者更从未怀疑否定过。《孙子兵法·用间》云:“昔殷之兴也,伊挚在夏;周之兴也,吕牙在殷。”银雀山汉简本却作:“……在夏;周之兴也,吕牙在……师比在陉;燕之兴也,苏秦在齐。”如果银雀山汉简本更接近《孙子兵法》的原貌,则其中提及战国末的苏秦,显然与春秋时代的孙武不合。虽然这也可以理解为汉简本在流传过程中有增衍而非该书原貌,但毕竟亦无实据,总体而言仍是稍有利于“伪托说”的佐证。《孙子兵法》的真伪及其成书年代问题相当复杂,自然不能据此只言片语下结论,而有待学者的深入探讨。但声称银雀山汉简本能结束《孙子兵法》的真伪争议,显然也不符合事实。

  笔者举这个例子,并不是要否定出土文献在纠正古籍辨伪误判上的价值,而是提醒学者应更客观公正地看待出土文献与古籍辨伪的关系。出土文献固然重要,但未必都能解决古籍真伪问题。应该承认,一些出土文献确实能纠正前人对古书真伪问题的误判,如宋代《崇文总目》怀疑传世《晏子春秋》并非《汉书·艺文志》著录之本,而是古本亡佚后的伪托之书,清代管同更进一步认为是六朝人伪托。银雀山汉墓出土《晏子春秋》后,当然就彻底推翻了这些怀疑。但也有一些出土文献证实了前人的辨伪,如清华简《傅说之命》3篇,与传世古文《尚书》的《说命》几乎全不相同,就极有力地证实了阎若璩等对古文《尚书》的辨伪。当然,更多的情况则是出土文献既无法证实,也无法否定前人的辨伪。

  或许有学者认为,古籍辨伪是否定性、破坏性的研究,甚至因此对古籍辨伪抱有某种反感。其实这种态度是不可取的,古籍辨伪的本质是对古籍作者与成书年代的文献学研究,即考辨古籍真正的作者与其标榜的作者是否一致,真正的成书年代与标榜的成书年代是否相同。古籍辨伪的目的并不是要破坏、否定古书,而是将古书置于合适的历史坐标中。比如,对《列子》的辨伪研究,考辨《列子》并非先秦古书,而是魏晋时期的伪作。这对先秦古书而言,似乎是否定性、破坏性的,致使先秦减少一部古书。但换个角度看,既然《列子》是魏晋时的伪作,那自然就可看作魏晋著作,可用以研究魏晋时期的思想文化,这对魏晋时期古籍而言则是建设性的。因此,只有将真书误判为伪书,才是破坏性的;将伪书考辨清楚,去伪存真,无疑是建设性的。古籍辨伪与证真,本是一个事物的两面。任何严谨的古籍辨伪,在研究过程中都需同时考虑真与伪这两种可能性,在权衡真与伪的证据之后作出最终判断。因此,辨伪与证真都是文献学研究的组成部分,不应强分轩轾,区别对待。

  张之洞《輶轩语》称:“一分真伪,古书去其半。”虽语涉夸大,但历代古籍中存在大量伪书也是事实。这些伪书有些已被发现,有些尚未被发现;有些已经论定,有些则仍有争议。因此,在文献学研究中,古籍辨伪研究仍任重道远,需要文献学者长期共同努力。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

责任编辑:崔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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