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女性诗选的编选标准
2021年11月22日 09:4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2021年11月22日第2292期 作者:张清华

  明代之前,专门的女性诗选寥寥无几,仅见南朝殷淳的《妇人集》、颜竣的《妇人诗集》、唐代蔡省风的《瑶池新咏集》等少数几种。明代以降,这一情况大为改观,“闺秀著作,明人喜为编辑”(《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据胡文楷《历代妇女著作考》载,嘉靖、隆庆年间就有明代女性诗文选4种,万历二十年(1592)到崇祯十七年(1644)的50余年中,明人编明代女性诗选有41种(其中30种为男性编选者所编),数量远超前代。朱彝尊对这一盛况赞叹不已:“刘之汾之《翠楼集》、俞宪之《淑秀集》、周履靖之《宫闺诗选》、郑琰之《名媛汇编》、梅鼎祚之《女士集》《青泥莲花记》、姚旅之《露书》、潘之恒之《亘史》、赵问奇之《古今女史》、无名子池上客之《名媛玑囊》、竹浦苏氏之《胭脂玑》、兰陵邹氏之《红蕉集》、江邦申之《玉台文苑》、方维仪之《宫闺诗史》、沈宜修之《伊人思》、季娴之《闺秀集》,其文亦云富矣。”(《静志居诗话》)明人编明代女性诗选俨然成为当时风尚。

  编选者主体为男性文人

  在明代女性诗选的编选者中,女性编选者多出身于文学世家且颇有盛名。例如,《伊人思》的编者沈宜修(1590—1635),是山东按察副使沈珫长女,沈璟女侄,工部郎中叶绍袁妻,她本人也以诗文为后世所誉。《宫闺诗史》的编者方维仪(1585—1668),为大理卿方大镇次女,陈维崧评其“文章弘赡,亚于曹大家矣”(《妇人集》)。钱谦益评价其说:“维仪《宫闺诗史》,主于刊落淫哇,区明风烈,君子尚其志焉。”(《列朝诗集》)

  明代女性诗选的编选者多为男性文人,这些文人多处于社会边缘,往往名不见经传,如郑文昂(《古今名媛汇诗》)、郭炜(《古今女诗选》)、马嘉松(《花镜隽声》)、周公辅(《古今青楼集》)、郦琥(《姑苏新刻彤管遗编》)等,生平资料大都不详,偶在史料中出现也是只言片语。例如,马嘉松(生卒年不详),沈季友《檇李诗系》卷二二录其诗一首;郦琥(1524—?),以贡生官绩溪主簿。

  男性编选者中,有些是屡次科考落第的失意文人。例如,冒愈昌(《秦淮四姬诗》)赴乡试屡次不举;潘之恒(1556—1622)(《亘史》)三应乡试不举;梅鼎祚(1549—1615)(《女士集》《青泥莲花记》)秋试屡不举,归隐故里;田艺蘅(1524—?)(《诗女史》)凡八赴乡试不举。有些甚至是托名编选者。一是托名道家方外之人,如池上客(《名媛玑囊》)、竹溪主人(《丰韵情书》)、玉穿来(《娄江名媛诗集钞》),新安蘧觉生辑、幻成子校(《夜珠轩篆刻历代女骚》)等。这些托名编选者,充满超然于世俗之外的道家色彩。二是托名当时名人,如选录明代女性诗歌最多的《名媛诗归》托名钟惺编,赵世杰编《精刻古今女史》托名评点者至少有80人,包括明代的杨慎、潘之恒、徐渭、王阳明、屠隆、王百榖、茅坤、唐伯虎、李卓吾、袁中郎、钟惺、李攀龙、王世贞等名流。

  在中国古代,即使处于社会边缘,文人一般也不会放弃自己的署名权,但一些明代女性诗选的男性编选者放弃自己的署名权而署以他人的名字,这值得思考。托名道家方外之人,显示了男性文人对超然于世俗之外的自由的向往,对无缘政治的无奈;托名极具社会声望的“名公学者”的权威编选和评点,除了书商追求利润的诉求外,男性编选者还希望提高时人对女性创作的重视,以此提高女性诗人在文坛的地位,使女性作品进入经典行列。同时,男性编选者希望通过编选女性诗选建立新的文学观,实现重回文学中心的渴望。

  提出“诗为清物”的文学观

  由于身处社会边缘,这些男性文人对与自己处境相似的才女惺惺相惜,近乎痴迷地整理和收集女性作品,并以此来表达自己的文学观。男性文人在编选明代女性诗选时,较为注重“清”这一审美标准。托名钟惺编选的女性诗选《名媛诗归》就巧妙地将“清”与女性创作联系起来,并提出“诗为清物”的文学观。编选者认为,女性因淡泊名利,诗歌创作更为纯净,在美学上具备“清”的特质:“盖女子不习轴仆舆马之务,缛苔芳树,养絙熏香,与为恬雅……而妇人不尔也,衾枕间有乡县,梦魂间有关塞,惟清故也。”(《名媛诗归叙》)竟陵派的钟惺也强调作诗要有“清”气,提出:“诗,清物也。其体好逸,劳则否;其地喜净,秽则否;其境取幽,杂则否;然之数者,本有克胜女子者也。”(《简远堂近诗序》)钟惺认为,“清”的特质有“净、幽、逸”。所谓“净”,即远离世俗污秽,保持心灵的清静;所谓“幽”,即保持内心精神的独立;所谓“逸”,即保持自己的生命本色。在这里,“清”是一种空灵高洁的境界。

  “清”是中国古典美学中的一个重要范畴。《说文解字》解释说:“清,朖也,澄水之貌。”作为审美概念,“清”与魏晋南北朝文艺批评中的“风骨论”相关,《文心雕龙·风骨》云:“结言端直,则文骨成焉;意气骏爽,则文风清焉。”在编选女性诗选时,明代文人提出“清”的标准,实是对魏晋南北朝“风骨论”的继承和发展,以此来提高时人对女性及其创作的重视,同时也是对明代学术风气和诗学批评视角的独特呈现。

  这一学术风气和诗学批评视角在明代女性诗选中有鲜明的体现。明代的男性编选者认为“清”是女性及其文学的特质,如葛徵奇说“非以天地灵秀之气,不钟于男子,若将宇宙文字之场,应属乎妇人”(《续玉台文苑序》),邹漪说“乾坤清淑气不钟男子,而钟妇人”(《红蕉集序》)。王士禄引《玉镜阳秋》云:“以彼节媛,兼此盛才。所云天地英灵之气,不钟于男子而钟于妇人者耶?”(《宫闺氏籍艺文考略》)此外,他们还主张诗歌以“清”为贵,并用“清”的标准对女性作品进行评点,认为这些作品具有萧散简远、翛然物外、高情寄远、覃思精微等特征。男性编选者首次用“清”来品评女性诗歌作品,并与女性诗人的品格相连,这不仅给文学评论带来了革命性的转变,还激起了女性创作诗歌的自信,并对清代文学产生了重要影响。“清代妇人之集,超轶前代,数逾三千”(《历代妇女著作考》),清代女作家作品数量浩繁,成为清代女性文学繁荣的显著标志。

  坚持“德行优先”的选诗标准

  提出“诗为清物”的文学观,实际上隐含着男性编选者对隐逸独立、清正守节之“德”的追求。“清”与品德相连,最早可追溯到道家老庄清静无为的理想,后有王充《论衡·定贤》“以清节自守,不降志辱身为贤”的铮铮骨气,至明代,有胡应麟《诗薮》“清者,超凡绝俗之谓”的绝尘气质。

  明代男性编选者把“清”作为一种“德”来追求,在编选女性诗文选时,坚持“德行优先”的标准。例如,隆庆元年(1566)郦琥采编选《姑苏新刻彤管遗编》的标准是:“学行并茂,置诸首选;文优于行,取次列后;学富行秽,续为一集;别以孽妾文妓终焉,先德行而后文艺也。”(《姑苏新刻彤管遗编序》)胡文焕编《新刻彤管摘奇》,也是“才德并茂,列入前集;文优于行,列入后集;学富行污,列入续集”。钱谦益编、柳如是勘《列朝诗集》闰集“香奁”也是按德行来编排,“香奁上”收皇室宫嫔及受朝廷表彰的节妇之作,“香奁中”收士大夫之家眷及普通女士之作,“香奁下”收青楼歌姬的诗。对于青楼歌姬,柳如是也是以品行来决定选录诗歌的数量,如王微在明亡之际,誓死相殉,表现出慷慨爱国的高尚气节,因此选其诗61首;反之,杨宛因品行不端,几未选其诗。王士禄引《玉镜阳秋》云:“宛诗体气既薄劣,复好作淫言媟语,去修微(王微)远矣。”托名钟惺编选的《名媛诗归》选诗也坚持“德行优先”的标准,卷三六录王微诗98首,卷三五录杨宛诗仅1首。

  坚持“德行优先”的编选标准,表现出男性编选者对女性诗人品德的赞美和肯定,也反映出他们对自身清廉与独立的坚守。尽管在仕途上失意,但他们依然不遗余力收集、整理和出版女性诗文,追寻文学上的清丽旷逸,追寻生命中的清正守节,这份努力与执着令人尊敬。这是以性别为基础而又远超性别之上的明代女性诗选的独特魅力,也是其价值所在。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明代女性作家考录”(19BZW074)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北京开放大学人文学院)

责任编辑:崔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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