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2035年的远景目标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包括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同时,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这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目标。未来如何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已然是一个十分现实、紧迫而又重大的问题。
深刻的社会革命
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是一场深刻的社会革命。之所以作出这样的结论,是由这场变革的历史基础、时代发展、艰巨程度所决定的。
从历史基础来看,我国的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是在长期的非法治的历史基础上起步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在开启法治现代化之前,中国经历了漫长的人治时代,与世界上的发达国家相比,我们的法治起步也相对较晚。从清末的法治被迫现代化起算,到现在也不过是一百年时间。作为历史前提的几千年的传统社会,即便是在那些盛世王朝实行仁政的时期,依然免不了在整体上处于人治状态,具有十分浓厚的人治色彩。漫长岁月中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人治延续,不断地固化人治的体制、机制、文化,形成了牢固的人治传统。人治观念渗透进了政治文化、政治体制、政治机制、政治生活乃至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时至今日,有的人甚至还严重误解国家和社会的治理方式,以为人治才是正常的,而法治反倒被归之于不正常。人治的历史前提成为我们必须克服的障碍。将中国百年的法治历程与数千年的人治历史相比较,不能不说,短暂的法治历史实在是微不足道,积淀的法治基础也实在是过于薄弱。如果将中国的历史负担与其他国家相比较,尤其是与那些历史相对较短、人治文化相对薄弱的国家相比较,必然会得出中国法治化将更加艰难的结论。
从时代发展来看,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是新的时代需要。每一个时代都会提出它的时代要求。中国的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正是在当代进行的。当今时代是一个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文化现代化的时代,与以往的任何时代相比都有其更高的政治与法治要求。现代社会市场经济的经济基础、民主政治的政治基础、现代文化的文化基础,其建成都不是一蹴而就的,都需要漫长的时间与艰苦的努力。当今时代不同于任何以往的时代,它是对于历史的超越。现代国家、政府、社会都是在现代世界背景下存在和发展的,它们必须跟上时代步伐,尽快地完成法治化历程。这个过程越短,发展就越快,国家、社会、人民就会付出越少的代价。这个发展进程可以因人们的努力而加快,但并不会完全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
从这场变革的艰巨程度来看,它是一种巨大的历史性变革。从人治到法治本身就是一个艰难的历程,跨度很大,倍加艰难。因为传统人治是王权至上,现代法治是法律至上;传统人治,一断于权,现代法治,一断于法;传统人治以专制为前提,现代法治以民主为基础;等等。从这种巨大差异性可以看到,这种转变必然是一场深刻的社会革命。
宏大的系统工程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在这项工程中,法治国家是一个整体的描述与概括。其中包括两个主要部分,一个是法治政府,一个是法治社会。它们协调统一在法治国家之中,构成一个完整的整体。
法治政府是指一切公权力机构的法治化。政府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政府仅仅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即各级人民政府,并不包括立法机关、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在内。广义的政府是指一切公权力机构,包括前述所有国家机关在内。法治政府是在法治国家建设中最为重要、最为关键的部分。在依法治国之中首先就是依法治权,在依法治权之中首先就是依法治政府。广义的政府几乎拥有一切公共权力,推进其法治化就是推进整个公权力体系的法治化。法治政府建设就是在这个意义上成立的。法治政府对于整个法治建设具有龙头的牵引作用、主导作用。
法治社会是指与广义政府相对应的社会活动主体和社会生活领域都法治化的状态。它要求每个自然人、法人包括各个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以至街道、社区、行业协会等都要全面法治化。各个社会活动主体在总体上都能自觉地尊崇法律、遵守法律、服从法律,将自己的行为法治化,从而实现社会关系的法治化。法治社会对于整个法治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没有社会的法治化,法治政府、法治国家就失去了得以建立的坚实基础,就会成为空中楼阁。
科学的总体规划
一项系统工程的各个部分不能相互割裂、各行其是,必须注重其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第一,作为整体的法治建设,首先必须尊重其整体性,对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进行整体规划。我们党在十九大时就构想:从2020年到2035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届时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十四五”规划及2035年远景目标建议稿,2021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此基础上,通过了“十四五”规划及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它们都要求到2035年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
第二,注重系统性。作为法治的系统工程,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都是法治建设的子系统,法治政府、法治社会都是法治国家的主要构成部分。我们必须分别地加速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同时又要将二者有机地协调起来。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目的在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如期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奋斗目标。2020年12月中共中央发布了《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目的在于加快推进法治社会建设。2021年1月,中共中央又发布了《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目的在于统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各项工作。至此,我们党和政府先后制定了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社会建设乃至法治中国建设的纲要与规划,它们都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也都是对法治建设的顶层设计。总之,各个子系统必须齐头并进、相得益彰、交相辉映、相互促进。
第三,重视协同性。首先,这三个方面各自内部协同发展。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乃至法治国家都是涉及方方面面的宏大领域。它们各自内部的不同方面、不同部分、不同要素之间有一个协同发展、协同推进、协同建设的问题。其次,这三者相互之间还有一个协同问题。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要相互联通、贯通,要与法治国家建设通盘考量、总体谋划、协同发展。再次,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作为法治建设的整体还存在与经济、政治、文化协同发展的问题。法治的确是一个宏大的系统工程,但如果将其放到更为宏大的历史场景之中、国际环境之中,也只是一个子系统。它内含的各个部分乃至整体都有一个与相关的因素、元素、子系统、系统的协同问题。只有高度重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协同性,它们才能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如期建成,真正做到“一体建设”。
(作者系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副教育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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