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中国疆域研究是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形成与发展史研究的中间环节。《覃于风教:唐王朝的政治秩序》(王义康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0年3月版)从法律政治学视角,展现了唐朝中国、中国人与中国疆域的历史图景。该书被列入“中国历史研究院学术文库”,体现了在中国历史研究这一大历史观视角下,研究历史中国及其疆域的学术诉求。
唐代中国抑或唐朝中国
如何界定“中国”?历史地理学、民族史、历史学等不同学科均有差异,同一学科也难免不同。就唐王朝来说,是叫作唐代中国还是唐朝中国,背后就有不同的命名逻辑,例如,“唐代中国”大于“唐朝中国”,就是一个隐含前提。从谭其骧《中国历史地图集》之《唐时期组图编例》可知,“疆域”与“版图”两个概念被学界等同使用。“唐时期全图”包括唐疆域政区以及唐代边区各族政权版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图”是一个层级概念,这就意味着唐朝中国与唐代中国不同。唐朝中国是一个政治实体,唐代中国不是一个政治实体,而是当下中国疆域的前溯。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谭其骧基于历史地理学的沿革地理考量,力主中国历史疆域“自然形成”于鸦片战争前的清代基准论。
尽管谭其骧秉持这一疆域基本盘,但是在绘制《中国历史地图集》唐版图时,还是采取了更加实事求是的唐疆域四至画法。他坚持新旧唐书《地理志》关于羁縻州范围的记载,展现了唐朝中国的疆域。针对以上分歧,作者采撷宋人乐史《太平寰宇记》言说唐开元、天宝盛世所谓“皆为郡县,覃于风教”,作为书名点题之语。
认识唐朝中国,其学术硬核是把握唐律对“化内人”“化外蕃人”“化外人”三个法律术语的界定。具体来说就是,唐高宗永徽年间通过唐律之际,“皆以国家法律,论定刑名”。仅仅具有册封朝贡关系的君臣形式不是化内,以此类推,舅甥关系下的吐蕃,武则天时代母子关系下并授大单于、可汗称号的后突厥,唐玄宗天宝以降君臣、兄弟、父子关系下的藩臣回鹘,乃至贡而未封之国,都是化外。此番界定确立了唐朝中国作为政治体的行政边界。
唐朝中国统治权七要素
有别于将五服制度下的羁縻内外四夷四通则,即朝贡(要荒)、册封(封建)、和亲、互市政策混同于边疆治理政策的做法,唐朝中国统治权已经形成比较完备的七要素。
一是处理境外四夷事务(外交权)。武则天长安元年(701)敕文规定,对于化外人的招慰,州及所管都督府要“奏闻”,显示出中央专享对外交往权。对于化外人来朝,尚书省主客司负责入境人员的审核,并授命边州颁发“边牒”,复核人数。唐后期平卢节度使对新罗的押蕃权,亦属这一形式。二是派官权。边地设治、命官、封爵、授勋。羁縻及蕃州,除蕃官本族世袭都督、刺史、县令,也置汉官、派吏员。少数族裔充任他族蕃州刺史,也所在多有,都是流官性质。三是征税权。不能以赋税有无定是否归属,唐代区分被迫投降安置、主动归义安置,免税2年、3年、10年不等。交纳赋税的形式多样,其中赋税以集体包税形式统交都督府,也与清代口内土司把税银缴交省库类似。四是征发兵役(征兵权)。自于阗以西、波斯以东,以王都为都督府,以属部为州县,置蕃州折冲府。敦煌文献有从波斯都督府征兵的记载。五是司法权。吐鲁番出土文献显示,对于西突厥别部处密百姓行车碾伤人案件,适用《唐律》保辜条款。六是监察权。对于边州都督府、都护府的处置、监察,或御史台监察、皇帝中使监察不服,可以绕过他们上奏。七是宗教管理权。蕃州置寺,“知佛而不知戒,则塔庙尊严以示之”。方国瑜先生之所以认为云南唐代才有佛寺,是没有注意到《嘉庆重修一统志》对隋代已建佛寺的考辨。
构建中国古代疆域理论
该研究的学术意义与现实意义在于,首先,有助于我们在秦汉、隋唐、明清的阶段推进中认识何谓“中国人”。秦是历史中国第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也就是古代民族国家,其核心民族是秦律界定的“夏人”(包括秦人以及臣邦父秦母所生“夏子”)。学界一般认为,秦就是China的对音。《大唐西域记》第五卷玄奘对戒日王说:“至那者,前王之国号;大唐者,我君之国称。”玄奘把“至那(Cina)”作为国号,而把大唐作为国称(朝号),两者区分明确。《唐六典》规定“凡内附后所生子,即同百姓,不得为蕃户也”,与秦律“夏子”规定一致。此处“百姓”在日本《令集解》所引的《古记》中叫作“华夏百姓”,可见“华夏百姓”实际上就是国际法意义上的“中国人”,而不再是狭义“汉人”。
其次,有助于科学认识疆界的古今之变、中外之别。中国古代疆域每个朝代都存在版图大幅盈缩,但这不是说中国古代疆域没有明确的范围与疆界,当王朝疆域自然延伸遇到强大的部族或政权时,双方也就形成疆界。如西汉与匈奴处于敌对关系时,双方大体以长城为界形成对峙。国外学者吉登斯否定长城的边界意义,认为国界(borders)只是在民族—国家产生过程中才开始出现的,这未免太过绝对。中国近代国家转型过程中,虽然存在失地问题,但最终形成的民族国家疆界,依然是在1840年前古代疆域基础上形成的。中国古代疆界与近现代民族国家的疆界有着内在联系。
该书证明,唐王朝与四夷是一个有层级的结构,而非单一结构,这对认识古代中国疆界的变化、中外之别具有积极意义。作者认为,唐分州、蕃州(羁縻州)而治。从具体涉及的文献看,笔者认为,或可进一步细分,即把后者分为两种类型。就唐代而言,在吐鲁番、敦煌发现的唐代吏部、刑部文书已经出现州、蕃州(小州)、羁縻州并列的用法,相对晚出的《旧唐书·地理志》,尤其《新唐书·地理志》把后二者“号为羁縻”,仍是目前一般的正史认知。其实所谓“党项州……不知其隶属”的说明,似乎暗示着“党项州”是蕃州(按照谭其骧《唐时期组图编例》的说法,就是从边区内迁,侨寄在缘边正州正县界内的羁縻府州县)之一种的可能性。
最后,有助于推进中国古代疆域理论构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不仅是中国当代基本国情,也是历史中国基本国情。应该历史地呈现不同边疆民族进入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先后顺序。在这一点上,从古代“中国之”“郡县之”话语到现代“中国化”“行省化”话语,就是重要线索。只有参古酌今,回归古代话语的原初历史语境与前提条件,进行分门别类、纲举目张的研究,切实搞清历代中国疆域的隶属范围及其统辖程度,才能夯实中国疆域理论建构的历史基础。
(作者单位:中国历史研究院中国边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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