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是汉语学界最早接触并熟悉起来的概念之一。不同的语法体系中,“格”的含义差异比较大。“格”最初是指基于形态变化的形态格,比如英语中人称代词作主语和作宾语的形态是不一样的;在格语法中是指基于语义分析的语义格,比如施事格(动作的发出者)、受事格(动作的接受者);在生成语法体系中是指普遍存在的句法格,而不管这种语言有没有形态变化。
句法格是对句中名词性成分所占据的位置的规定,也就是说,一个成分要想在句子中合法存在,就必须有合适的位置。这就好比一个人在一个组织内必须有身份,否则其存在就是不合规的。乔姆斯基提出格位理论之后,有研究对该理论进行发展完善,提出了扩充的格位理论(徐杰, 2001),解释了很多跨语言跨结构现象。杨西彬《格位理论的发展及其解释力研究》一书对汉语中的特殊句式展开了富有新意的探索。
扩充的格位理论把格位释放者分为必选型和可选型两种类型,具有很强的解释力。遗憾的是,学界运用该理论解释汉语现象的成果并不多,对该理论的推进发展更少。比如,究竟哪些中心语属于必选型的格位释放者,哪些中心语属于可选型的?
该书以独特视角通过分析汉语的连动句(如:我上街买菜)得出结论:同等条件下,靠前的中心语有释放其格能量的先发优势,属于“近水楼台先释放”;靠后的中心语则没有机会释放其格能量,即格位释放序列原则。如“上街”前有主语而“买菜”前没有。依据该书分析,这一原则可以解释兼语句以及其他相关句式。
汉语学界对非宾格现象的研究多集中在非宾格动词,对形容词非宾格性(Cinque,1990)的探索并不多。该书第四章论证了“这棵树大叶子”是以形容词“大”为谓语的形容词谓语句;同时把它与保留宾语句(如:学校塌了一堵墙)对比考察,并运用“非宾格谓词”对这两种看似不相干的句式进行统一解释。由此可见,这项研究丰富了“非宾格假设”研究。
长期以来,不少研究认为连动句是现代汉语的独特句式,近年来越来越多学者通过不同角度研究发现,连动句广泛存在于古代汉语、境内民族语言以及国外的多种语言之中。国内外学界对连动句的范围有着不小的争议。该书作者提出,之所以存在这些争议是因为“连动句”是一个笼统的概念。为此,书中提出把“动词连用”分为“动词相连”和“动作相承”,以解决以往研究中关于连动句分类的诸多分歧。第五章证明连动句并不特殊,看似“动词连用”,实则是句法原因造成第二个动词位置靠后不能释放格位,从而造成了第二个动词前有一个没有语音形式却起着句法作用的空成分。格位释放序列原则不仅可以解释“我做饭吃”中“吃”的动作发出者没有出现,还可以解释“吃”的动作接受者也没出现的原因。
“这棵树大叶子”这类句子在学界被称为体词谓语句,该书多方论证认为,这类结构的中心语是形容词而不是名词短语。这看似有悖我们的直觉,是意料之外,但是阅读第四章的分析后,相信读者会觉得这一结论的得出是在情理之中。
汉语研究的肇始之作《马氏文通》,由于以拉丁文法为模板进行创作而广受诟病。深究下去就是不同语言存在共性,这是得以模仿的基础。这一思想不仅与17世纪法国唯理语法学派的精神一致,也与20世纪50年代乔姆斯基所提出的普遍语法的精神相吻合。作者不仅探索了汉语与其他语言的共性,还结合汉语特点论述了汉语的助词、连动和兼语等特殊现象。
全书从句法学角度证明,连动句和兼语句与其他语言的相关结构具有相似的句法表现:英汉两种类型的语言都是由于靠后的中心语的能量太弱不能释放格位,从而造成了后项动词的主语不出现。如果说有区别,那只是:汉语类语言后一个动词的弱特征仅仅依靠语序来表达,而英语类语言中除了语序还有弱特征标记形式。同是论述“共性和个性”,该书与《马氏文通》的差异在于:后者所谓的某些个性(比如连动句和兼语句)在当时没有给出共性解释,所以视为个性;而该书对两种句式的句法结构进行分析,认为它们与其他语言中的相关句式并无二致,依然是共性而不是汉语的个性。
语言研究的目标之一就是发掘具体语言的“特点”,并解释造成这些特点的深层原因,把那些具有普遍性的“特点”放入语言的共性中进行解释;把那些真正的“特点”留下来,算作具体语言的特征,从而简化语法规则系统,抽象出整齐有限的原则。该书对现代汉语的特殊句式进行了可靠的分析,不仅加深了我们对汉语相关现象的认识,也有助于学界对语言共性和个性的思考。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文学院)
友情链接: 中国社会科学院官方网站 | 中国社会科学网
网站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0146号 工信部:京ICP备11013869号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使用
总编辑邮箱:zzszbj@126.com 本网联系方式:010-8588680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1号楼11-12层 邮编:100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