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因为推动乡村振兴、实现城乡共同富裕的任务特别繁重,且促进农村共同富裕本质上是要在发展市场经济、城市化加速的过程中,建设乡村发展共同体,包括经济发展共同体、治理共同体以及面向共同富裕的文化共同体。这是现代经济社会发展中前所未有的探索。其中,乡村文化共同体建设一方面需要发挥价值引导、规范约束等文化整合功能,为乡村经济共同体和治理共同体提供必需的文化基础;另一方面也需要缓解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农户的分散倾向,保护和激发个体活力。因此,乡村发展共同体能否形成与发展,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乡村文化共同体能否形成与发展。
文化共同体建设是社会团结的重要方式
共同体被西方古典社会学家视为与现代社会联合体相对应的传统社会形态。滕尼斯认为,共同意志、信仰、道德和习俗、自然团结等是其主要特征。但此后百余年的社会实践表明,共同体仍是现代社会的重要形态、社会团结的重要方式。以费孝通为代表的学者们认为,我国自晚清以来基于地缘或血缘而形成的传统村落是乡村共同体的自然形态,差序格局与礼治秩序是其基本文化特征。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权力下乡,政治文化取代了乡村礼治文化;改革开放后,经济理性占据主导地位。尽管乡村共同体随社会变迁而不断发生形变,但社会整合、经济互助与情感联系都是其具有的基本功能。然而,居住地域近、有血缘关联、有共同的语言等客观条件并不必然形成共同体,建立在情感与价值认同基础上的文化性联结,即文化共同体,才是共同体得以形成的本质性条件。
共同富裕战略为乡村文化共同体建设带来契机
从国家层面而言,共同富裕战略为乡村文化共同体建设带来了新的契机。马克思曾憧憬共产主义社会,随着生产力大幅度提高,社会达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理想状态,最终实现个人全面发展。可见,实现物质与精神的高度统一,既是社会主义社会共同富裕目标所在,也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根本体现。因为若没有文化与精神的同步发展,单纯的物质性追求不仅会带来排他性的社会紧张,还可能导致社会跌入“福利主义陷阱”。
从社会现实来看,随着城镇化的推进,传统乡村文化共同体因乡村文化资源持续外流、唯利是图等市场消极思想冲击,已难以发挥秩序维护和民风涵化功能,乡村社会的内生发展动力也因之而未能全面激发。因此,文化建设是推动乡村共同富裕的首要任务之一。
自近代开始,我国乡村发展面临极大挑战。民国时期知识分子倡导的乡村建设运动也从这里开始,其本质是对乡村振兴与国家现代化道路的初步探索。新中国成立后,农村先后经历人民公社和联产承包责任制,市场经济体系就此发端,农民生活得到改善,但包产到户使农民又回到原子化状态,乡村文化共同体日趋瓦解。
21世纪以来,我国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发展阶段,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再次吹响乡村现代化的号角,农民“人的现代化”与农业“物的现代化”开始同时受到关注。新时期,重建乡村文化共同体,既是对中国乡村现代化道路实践探索与理论思考的延续,也是在文化层面对全面现代化探索历程的超越。
如果说小康社会所追求的是摆脱贫困,那么共同富裕社会所追求的是高水准“美好生活”品质。农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建设目标,表明我国持续深化的社会政策体系根本指向是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为此,共同富裕需要构建自身完整的思想文化体系、夯实价值基础,才能在文化、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层面占据主导地位。构建乡村文化共同体,旨在发挥文化“扶智”与“造血”功能,优化农村文化环境,从而激活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从这个意义上讲,乡村文化共同体与乡村社会建设同构,共同统领于共同富裕社会建设的目标之下。
多举措推进乡村文化共同体建设
作为一种精神共同体,新时代的乡村文化共同体更强调以人为本,以重建乡村社会生活为宗旨,以增强农民当地感、存在感与社会归属感为原则,以增强内生发展能力为目标。
第一,构建文化组织,完善文化制度。我国现有乡村文化管理体制,乡镇以下一直缺乏相应文化组织承载乡村公共文化活动开展的责任与义务。由于缺乏农民需求与决策的有效参与,政府统一的公共文化投入难以满足乡村多样性的文化需求,因此需要把农民组织起来自我服务。另外,由于现有制度过于宏观,难以有效回应基层文化需求和实践。因此,有必要依托共同富裕发展战略,加强制度建设,明确基层政府与乡村自治体之间的权责界限,理顺村两委与乡村文化组织的权责关系,建立矛盾纠纷解决和文明乡风维护机制,治理乡村严重失德和违规现象,改善社会风气。
第二,培养文化人才,推动文化发展。建设和发展文化共同体需要大量人才。首先,重视培养文化带头人,发挥其文化引领作用。其次,积极培育能工巧匠、技术能手和民间艺人等乡土人才,发挥其在文化服务、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带动作用。再次,鼓励优秀外出务工人员或农村大学生返乡创业,为乡村发展注入新鲜血液。最后,强化农民教育,普遍提升其思想道德素质与文化素质,激发其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第三,保护传统文化资源,强化文化认同。优秀传统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传承和发展的根本,如果丢掉了,就割断了精神命脉。五千年农耕文明孕育了丰厚的乡土文化,主要体现为人与自然的亲和关系和人与人之间的守望相助。保持“乡土性”,需要高度的文化自信,既要有农村文化相对于城市文化的自信,也要有民族文化相对于西方文化的自信。这需要广泛的宣传教育,首先,政府应加强对地方性文化的整理、保护;其次,鼓励广大农民在日常生活实践中积极创新发展优秀文化传统。
第四,开展文化活动,丰富文化生活。当前,一些农村地区存在“唯富是尊”“金钱至上”等价值扭曲现象。打击庸俗腐朽文化,开展积极健康的文化活动,是乡村文化共同体恢复生机与活力的必然要求。一方面,可在社区共同体整体层面建立常规性、普遍性的制度性组织和活动形式;另一方面,可通过兴趣组织、农民协会等团体组织一些超越经济的福利性文化活动,让兴趣、生活知识或技能学习成为乡村文化活动的新标准。
第五,培育文化项目,壮大文化产业。当前我国乡村公共文化供给不足,需要引进市场力量,丰富文化产品供给。一是以项目制引导各种资本进入乡村文化领域,培育多元文化主体,通过市场竞争提升文化产品的品质与内涵。二要挖掘本地资源,依托资源优势或民俗节庆等传统打造文化产业精品项目。三是鼓励群众积极投身于民间工艺产品、乡村文旅或特色文化传承之中。这不仅有助于满足农民的精神文化需求,还有助于促进传统文化资源的传承发展。
总之,应整合分散在政府、市场和社会中的文化资源,发挥国家引导、社会参与、农民主动和市场推动四方协同作用,促进乡村文化资源高水平发展、乡村文化共同体有机运转。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农村空巢老人幸福感研究”(20BKS071)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浙江树人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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