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时代区块链技术重塑社会共识
2019年10月23日 09:2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年10月23日第1799期 作者:阙天舒 方彪

  当前,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新技术已经悄然走近我们的日常社会生活,其在满足美好生活需求的同时也在改变着我们的社会关系。算法、大数据、分布式账本等与智能技术有关的概念,正不断冲击着传统经济交易方式和社会合作模式,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社会治理创新和社会整合。从传统的交易合同到区块链技术支撑的智能合约,社会信任现象在现实的社会中无处不至,其目的都是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防范风险、促进社会整合和凝聚社会共识。所以,我们需要全面反思现有的社会信任理论和制度,重塑智能时代下的社会共识来包容这些新技术,从而实现社会生活的良性互动、和谐发展。

  溯源社会信任多维关注

  长期以来,从约翰·洛克、托克维尔到罗伯特·帕特南等政治思想家和社会理论家们一直强调信任在社会整合与社会合作中的重要性。格奥尔格·齐美尔就在《货币哲学》中指出,“社会最主要的凝聚力之一,离开了人们之间的一般性信任,社会自身将变成一盘散沙”。当下,学界对信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点。

  一是关于信任的层次研究。信任具有结构层次的差异,处于不同层次的信任,在整个信任结构中的地位不同,发挥的功能也不尽相同。譬如,美国公民对州政府和联邦政府的信任程度是不同的,政治两极化、腐败、收入不平等、国家财政状况和社会资本等这些变量就对州政府信任产生巨大的差异。

  二是关于信任的定义研究。信任具有丰富的内涵,社会科学家从不同学科视角对其进行界定。在经济学中,信任是一种有效规避风险、降低交易成本的理性计算。譬如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对人类经济行为和信任关系进行论述时直接指出:市场经济活动必须立基于社会习惯和道德,一旦脱离公序良俗的约束,交易的价值就会丧失。在社会学家看来,信任是一种社会资本,是社会交往中最重要的合成要素。尼克拉斯·卢曼认为,信任是“一种以对他人能做出符合社会规范的行为或举止的期待或期望为取向的社会行为”。弗兰西斯·福山综合多学科视角,将信任的本质归结为“源于人性基础之上的社会资本”,“信任是在一个社团之中成员彼此诚实、合作行为的期待,是社团成员拥有的规范”。

  三是关于信任的来源研究。学界迄今已形成了两种代表性的观点:一种是以社会资本等理论为核心的文化生成论,一种是以理性选择理论为基础的制度生成论。文化生成论则融入了西方政治哲学中的平等精神和合作精神,其认为信任是源于意识形态和历史渊源的传统中。按照文化论者的逻辑推演,信任蕴涵于社会的历史文化系统之中,信任不是治理绩效的结果,而是原因。制度生成论的理论基础是理性选择理论,持此种观点的学者将信任理解为社会制度规范的产物,是建立在法理(法规制度)基础之上的。卢曼的新功能主义理论认为信任是用来减少社会交往复杂性的“简化机制”。伯纳德·巴伯认为信任是对维持合乎道德的社会秩序的期望,它有两个具体化方面:(1)对有技术能力的角色行为的期望;(2)对信用义务和责任的一些期望。第四次科技革命到来,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与信任巧妙地结合以满足人们社会合作的期望。与此同时,社会整合在技术的参与下更加便捷易行并保持长盛不衰的动能。从本质上来说,区块链智能合约与信任思想密切相关,它是智能时代科技为社会信任赋能的新的形式和手段。

  技术促信任与共识耦合

  社会理论家们认为,庞大而复杂的现代社会之所以能在一定秩序范围内实现有序的运转,乃是因为现代社会发展出复杂的社会整合机制。区块链智能合约等新技术的出现不仅对传统社会信任思想进行革新,也在某种程度上为社会团结和整合带来了新的可能性,即促进社会信任机制升级。人们在社会整合过程中或许不能完全认同他人的视角、价值、看法,但是能在构建彼此的信任中寻找到同理心,社会也因此能够形成最大公约数。区块链智能合约就可以运用数学和密码学等技术创造社会信任、促进社会合作,其对社会共识与社会整合实践的深远影响不言自明。

  众所周知,信任作为社会资本的重要元素,是一切社会合作活动的心理基础。自从中国共产党在十八大报告首次将信任列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信任在日常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越来越引起政府和学界的关注。在经济社会中,信任能够维系人们之间的交往合作与团结,将其延伸至社会领域而形成的社会信任,既是社会合作和社会稳定的必要条件,也是社会共识形成的重要前提。伯纳德·巴伯指出,虽然信任只是社会控制中的一个工具,但它是一切社会系统中无所不在和重要的一种。因为信任是联结公民个体与共同体的桥梁,对于和谐社会的形成与良好社会秩序运转、提升社会治理绩效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区块链被公众称为“信任的机器”,它应用一系列数学和密码学等先进技术创造信任,在日常生活中为社会信任和社会共识的培育巩固营造良好的氛围。具体而言,区块链包含哈希算法、默克尔树数据结构、共识机制这三大关键机制。其中,哈希算法和非对称加密运用先进手段增强了区块链存储信息的安全性。默克尔树和共识机制解决了数据验证和信任问题,譬如人们可以利用区块链、智能合约和共识机制解决物联网中存在的交易合作不透明和易受攻击等问题。另外,区块链和智能合约具有分布式和不可篡改两大核心性质。这个分布式数据库由所有节点共同存储数据,并按时间顺序相连,应用密码学方式加密从而保证交易合作的数据不可伪造和不可篡改。通过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人们的信任不必建构在制度、文化或者第三方中介上,智能合约可以实现一种信任转移,使人们在社会系统中的信任对象由人和机构转移到区块链这个共识机器上。可以说,区块链智能合约等新技术不仅重塑社会共识理论,还将建设一个全新的社会合作体系,社会合作和信任在智能时代将被赋予新的内涵。

  技术进步带来社会整合新可能

  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社会变革的常态化必然会对社会秩序构成挑战,而技术的进步又为社会的整合带来可能。区块链、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新技术所引领的产业革命,将对人类社会的交往方式、社会合作模式与社会整合产生变革性影响,同时也是中国在智能时代加快科技创新和社会发展的宝贵机遇。作为世界上互联网应用最发达的大国之一,中国在推进区块链和人工智能技术创新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一方面,中国本土以阿里巴巴、腾讯和百度为代表的顶尖互联网企业对区块链、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新科技的商业前景十分看好。另一方面,中国具有世界上最大规模的互联网市场。这使得相关互联网企业积累了海量的数据资源,进而为区块链、人工智能技术等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数据养料,保障商业场景应用研究的顺利推进。

  当然,在实现社会功能整合的时候,人们需要制定各种社会规则体系。因为各种规则体系是实现社会整合的最有效的手段。我们应根据国情制定合理的规则与政策引导,努力抢占技术与产业的制高点,从而更好地应用新技术促进社会整合、凝聚社会共识。一是加强区块链相关技术的研究和探索。要成立专业研究力量跟踪区块链技术发展趋势和最新动态,积极支持不同行业区块链研究机构的发展,加快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促进应用场景与业务的结合。二是加强对区块链技术的监管,推动相关领域的立法研究。我国在利用区块链技术完善市场监管模式、改进监管方式的同时,也要主动展开区块链技术在其他行业领域的法律研究,规范现有市场秩序。三是鼓励创新与合作,推进区块链的技术储备。鼓励不同开发人员、研究人员以及机构间的合作,强化区块链技术研究和交流,促进他们之间相互取长补短,从而掌握较深层次的开发和应用技术。总而言之,区块链智能合约等新兴技术所驱动的智能社会正在迅速形成,并将重塑社会共识逻辑和促进社会团结形成,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和思考。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治战略研究中心;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崔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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