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活力
2019年09月04日 09:5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年9月4日总第1771期 作者:胡志平 庄海伟

  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之一,在社会治理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垃圾分类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生活垃圾产生的复杂性、分散性及反复性等特点表明治理过程中离不开全社会的普遍参与。社会组织能够促进社会协同、动员公众参与,进而有效助推垃圾分类治理的相关进程。以垃圾分类为例来分析社会组织在社会实践中的融入,激发社会组织参与活力,以探求社会组织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格局中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

  社会组织积极融入社会治理实践

  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会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供给主体单一、治理精准度不够、精细化程度低是政府在应对公众利益诉求时的主要梗阻。事实上,社会组织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动员公众参与以及反馈公众意见等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

  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平台的搭建者。社会组织的公共属性决定了其作为多方参与主体之间情绪化解、矛盾稀释的“缓冲器”,为实现社会共治提供了沟通交流的平台。社会组织能够有效弥补政府主体在资源配置等方面的体制缺陷,找到各方主体利益平衡点,在共同利益诉求下得以协同合作,提高多元主体治理效率。就垃圾分类而言,社会组织充当衔接政府与公众的桥梁,通过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以更有弹性的分类方式、更加精准的人才供给保障了垃圾分类工作规范有序地推进。更为重要的是,社会组织通过发挥对垃圾分类等相关事项的专业优势,了解公众认知,通过提出建议、协商对话等方式增强公众与政府间的信息交流和情感沟通,凝练群众诉求进而影响政府决策,提高社会治理效率。

  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工作的探路者。公众在投入社会治理实践的各个领域时,往往表现为参与呼声强而行动弱、意识高而能力低,其最大原因在于公众参与认知与参与渠道有限。正如在垃圾分类治理中,公众的参与能力较低很大程度在于不懂分类、不会分类。一方面,社会组织通过借助海报、画廊等传统载体以及微信公众号、APP等新技术,进行垃圾分类等相关知识宣传,唤醒人们的环保意识,激发公众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的准确率。另一方面,社会组织借助专业性优势,对组织成员开展定期培训,通过引导、教育、示范等方式提高社会工作人员素质与能力。此外,通过社会组织与公众的对接,使得二者在理解、尊重、信任和平等的基础上,采用沟通、疏导和协商等方式,整合公共利益,呼应社会基层治理下移,在高质量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实现耦合。

  社会组织是公共服务项目的落实者。从内容上看,政府在公共服务供给中,不仅花费精力和时间,还会由于专业性缺失而使服务项目缺乏活力。通过严格绩效评估,政府将垃圾分类等相关公共服务项目牵引、下沉到专业性社会组织,衔接各方资源,鼓励打造社会组织绿色平台,落实组织项目的实施与推进。社会组织亦可将垃圾分类相关目标要求进行细化,提供专业支撑,设计出有创意有实效的具体举措。从形式上看,社会组织作为独立主体的参与平台,具有密切联系群众的特点,能够降低社会治理相关成本,在许多事关民生的公共领域为不同的群体提供差异化的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需要。例如,为降低垃圾分类的二次分拣成本,以社会组织为单位下派志愿者,通过知识宣传与示范引导来提高公众参与垃圾分类准确率。

  社会组织是社会共识氛围的营造者。社会组织不仅可以向上承接政府的政治信任,也可以下沉基层凝聚社会共识。社会组织的公益性、利他性以及传递出来的奉献与合作等精神,有助于在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中传递正能量,养成良好的行为规范和参与习惯,在社会治理中维护政府公信力。例如,社会组织通过文艺汇演、上门服务、座谈会等形式,树立“垃圾分类工作就是新时尚”等相关理念,培育 “公共精神”,积极进行对公众的动员。此外,拥有共同兴趣爱好的公众,在加入文体类或服务类社会组织后逐步从陌生人变成熟人和朋友。社会组织可以充分发挥优势,将活动范围从文娱类扩展到日常生活方面,展开“垃圾分类我先行”等集体行动,提高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

  制度建设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目前社会组织工作中还存在法规制度建设滞后、管理体制不健全、支持引导力度不够、社会组织自身建设不足等问题。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离不开强有力的制度建设。将科学、合理、规范的制度体系贯穿到社会组织发展中,可以使社会组织更能表现出旺盛的生命力,真正“活” 起来、“动” 起来、“转” 起来。

  调动积极因素,让社会组织“活”起来。“活”起来既是社会组织得以发展的逻辑起点,又是社会组织融入社会治理实践的必要前提。一是培育成长土壤,使社会组织的“根”活起来。在正确认识和处理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基础上,加强顶层设计,逐步取消社会组织对政府部门的“挂靠”,保持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平等合作关系,提高社会组织的独立性。二是孵化新的组织,使社会组织的“枝”活起来。通过调整组织相关类型,降低社会组织准入门槛,积极破解其在登记、注册等方面的难题,孵化一批新的专业性的公益性社团或组织加入到这一大家庭中。“上海虹口新时尚垃圾分类事务所”正是为了推进垃圾分类治理而组建的专业化社会组织。三是引导原有社会组织,使社会组织的“叶”活起来。政府通过加强行业指导,在对社会组织原有服务项目进行整合基础上进行“量才适用”,在服务领域因地制宜、增加门类,通过公共服务项目外包形式提高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覆盖面。

  落实激励机制,让社会组织“动”起来。“动”起来体现了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治理中的活动力度与范围,这离不开政府落实激励举措,展开对公众的积极动员。一是赋权激励,让社会组织“有权力动”。在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的过程中,应该创造更加宽松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尤其是关涉垃圾治理、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项目下沉和外包时,在场地、人才、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提供更多外部资源方面的支持,让更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公益性组织参与进来。二是项目激励,使社会组织“有事情做”。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的资格条件和承担能力,提高下沉项目的服务预期和质量,就是要以需求为本和绩效管理理念为抓手,通过强化监督审计,健全评估指标体系,对社会组织进行实时跟踪,真正做到专款专用、安全高效。三是增能激励,让社会组织“有力气使”。一方面,要充分肯定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初步探索与试点,深度挖掘“绿色账户”等典型案例,对社会组织和个人进行物质及精神奖励,宣传相关事迹。另一方面,强化社会组织内部“造血”功能,激发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意识与热情,使更多人投入到社会治理中。

  加强引导管理,让社会组织“转”起来。社会组织有效运转,离不开人才、资金的支持,更离不开自身公信力的提升。一是规范人才队伍结构,使社会组织“转得动”。人才充足是社会组织得以运转的前提,政府通过分阶段解决工作人员的户口、津贴以及社会保障等现实问题,使相关社会工作人员能够“沉得下”“留得住”。同时,积极动员社会各行业精英参与到社会组织中来沟通联系、互通信息、优势互补,建成高素质的队伍体系。二是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使社会组织“转得快”。资金是社会组织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不仅要依赖政府的财政下拨,更需要采取规划自身财务收支等方式节约资金,拓展资金来源渠道,与相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多方面、多领域合作,谋取更多资源。三是完善组织自律机制,使社会组织“转得久”。加强社会组织内部的监管制度及自律机制建设,优化组织结构体系,按照民主决策形式,确保社会组织遵守行业规则和道德要求,在信息报送、资金运转等方面发力,保障社会组织的高效透明,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形成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长效机制。

  实践证明,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离不开社会组织的积极参与。在社会治理中,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平台的搭建者、推进社会治理工作的探路者、公共服务项目的实施者,更是培育公共精神,形成社会共识的营造者。通过调动积极因素、落实激励机制、加强引导管理等举措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能够进一步迸发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参与活力。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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