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报告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新时代推进乡村全面振兴,需要放在新型城镇化的进程中统筹考虑。当前,在我国城镇化建设正迈入转型“深水区”的背景下,同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须从理论和顶层设计层面来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深入研究并找寻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协同发展的有效路径。2018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广东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城镇化、逆城镇化两个方面都要致力推动。城镇化进程中农村也不能衰落,要相得益彰、相辅相成”。逆城镇化的力量既可助力乡村振兴,也可推动解决“城市病”,最终实现城乡共同发展、共同繁荣。因此,重视并积极发挥“逆城镇化”的规律性作用,是推动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协同发展的关键。
逆城镇化:我国城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
截至2018年底,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9.5%,加速发展趋势明显。如果按照美国经济学家诺瑟姆提出的“城镇化S型曲线”理论来推断,我国的城镇化进程已经进入了中后期发展阶段。该阶段发展的典型特点是:城市人口与劳动力大量集聚,开始产生较为严重的拥堵、环境污染和住房紧张问题,因此相伴催生了“郊区化”和“逆城镇化”现象,引发人口、生产要素与资源开始向郊区或小城镇流动。从经济史视角来看,欧美发达国家多在城镇化率超过70%以后出现逆城镇化现象,而我国由于城镇化发展不均衡、不充分,且人口多集中在少数特大城市和大城市,逆城镇化现象的出现时间要明显早于西方国家。
由于逆城镇化的实质是人口和要素从“城”到“乡”的反向流动,理论界很多学者便将逆城镇化视为城镇化的对立面,担忧过早发生的逆城镇化现象会冲击乃至中断持续已久的城镇化进程,进而阻碍我国现代化建设目标的实现。但从发展经济学的角度加以详细考察便不难发现,逆城镇化现象是我国乃至世界城镇化进程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逆城镇化与城镇化规律不仅不相抵触,而且是城镇化进程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城镇化进程发展到高级阶段主动实现从城镇化速度向城镇化质量转型,实现城镇化均衡充分发展的必要途径。尤其是对于我国这种城乡差距仍未消除,城镇空间布局和空间等级体系发育有待完善的大国而言,正确认识并看待已经出现的逆城镇化现象,既有利于继续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城镇化深度转型,也有利于顺势而为制定更加科学有效的城乡融合发展引导政策,是新时代中国特色城镇化理论和城乡发展理论的一大创新。
逆城镇化的本质是资源要素在城乡空间的重新配置
既然逆城镇化现象是城镇化进程发展到高级阶段的必然,基于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完全有必要重新认识新时代我国逆城镇化现象的本质。从表面来看,逆城镇化体现为一种典型的资源返乡流动过程,会造成要素、产业及空间的“郊区蔓延”现象。但究其本质,仍然是乡村非农化的一种表现形式,因此从属性上来看,衡量城镇化的基本特点对于逆城镇化仍然适用。
值得注意的是,逆城镇化的特点又在很大程度上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城镇化,它是出现于一般城镇化中期之后,基于市场原则和要素最优配置导向下对传统城镇化规律的“反叛”,是从更高层次、更高质量角度弥补传统城镇化发育短板的特殊城镇化过程。从这一层次上来审视中国特色的城镇化发展道路,不难发现:逆城镇化恰恰扭转了我国长期以来以特大城市和大城市为中心的城镇化发展偏向,体现并高度符合新时代我国城镇化培育重点向壮大中小城镇倾斜的战略诉求,因此与国家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转型的总体目标完全一致。其目的就是通过城镇化与逆城镇化并举,既不让逆城镇化冲击城镇化总体进程,亦鼓励逆城镇化持续发挥积极作用。从而使得资源要素在城乡空间地域上更为自由充分地“双向”流动,为推进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协同发展打好微观基础。
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协同发展的关键抓手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其中,城乡间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是最为典型的矛盾之一。为了解决这一长期遗留的发展难题,国家果断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旨在通过“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文明”五位一体建设,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但实践中的乡村振兴首先要面对的是乡村衰退这一客观事实,因此乡村振兴的重点在于如何激活内外部要素资源来重建乡村,这就需要借助逆城镇化规律。乡村振兴不单单是乡村的产业振兴、治理振兴或文化振兴,而是村庄功能、乡土秩序、村社文化、集体经济、乡村环境的全面振兴,因而势必产生大规模的资金、技术、人才需求,逆城镇化为工商资本下乡、技术下乡和人才下乡提供支撑。更重要的是,逆城镇化为构建城乡融合发展新机制与地方实践提供了巨大契机,它既可以将城镇化范围和空间格局进一步下沉到最接近乡村的镇域一级,让广大乡村低成本地享受到城镇化辐射和发展红利,推动乡村就地城镇化;也可以继续吸纳乡村持续发展过程中游离出来的剩余劳动力,为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和构建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利益联结机制提供保障,从而在实现路径上为推动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协同发展提供了可行方案。
正如马克思所认为的,使城乡成为更高级的社会综合体,是城乡发展的终极目标。在这一目标的不断驱使下,城市与农村才会从分离最终走向融合。新时代的中国城乡关系,显然已经走过了马克思城乡关系理论所谓的“城育于乡”和“城乡对立”阶段,正在加速迈入“城乡融合”阶段。为了真正达成中国特色的“城乡融合”发展愿景,必须坚持走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协同发展道路,而重视并运用好逆城镇化规律,是实现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协同发展的关键抓手。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新时代我国城镇化与逆城镇化协调发展路径研究”(19YJC710016)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经济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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