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所谓“文无第一,武无第二”,哲学社会科学的学术评价一直以来都是一个“老大难”问题。其困难主要集中于两方面:其一是“客观性”的相对缺乏,不同的评价者往往对同一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具有不同甚至迥异的价值判断,难以达成价值共识,尤其是当进行跨门类、跨学科的学术评价,或者是被评价的成果本身具有一定争议性时。其二是由于学术评价需要由评价者主体完成,而评价者本身往往时间精力有限,可能无法提供一个“全样本背景”,对“学科汇聚”与“学科交叉”的研究尤其如此。那么,哲学社会科学及其评价要走向何方?
笔者认为,学术评价体系的完善、制度环境的优化,一方面有赖于从业者的自觉,另一方面更有赖于政策法规的进一步完善。2022年7月出台的《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浙江条例》)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浙江条例》提出,“高等学校、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应当完善以学术质量、社会影响、实际效果为衡量标准的评价指标,建立健全学术成果分类评价、代表作评价、第三方评估等制度,构建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学术评价体系”。那么,如何构建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学术评价体系?具体操作层面,应充分发挥同行评议机制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的主导作用,摆脱“唯学历、唯资历、唯帽子、唯论文、唯项目”的不良倾向。对基础理论研究应突出“小同行专家”的学术评价,探索建立以“代表作”制度为基础的学术评价体系;对应用和智库型研究应突出社会效益和咨政成效评估,探索建立以公共服务绩效为导向的应用和智库型成果评价体系;对社会科学普及、应用型成果,应探索建立以传播效果和社会效益为导向的社会科学普及、应用型成果评价体系。
随着科学自身的不断发展,科学研究的从业人员不断增多,学科之间交叉与融合越来越广泛。文献计量学的“普莱斯曲线”描述了科学文献指数级增长的规律,与之同步的则是学科的不断增加、不停分化,以至于科学学有必要将“同行”具体划分为“大同行”和“小同行”。公众所熟悉的“同行”,其实是学科门类下的一二级学科的“大同行”,而“小同行”所从事的三四级学科则有利于形成科学评价中更加局部的、精细的“学术共同体”。当“大同行”在许多具体问题上无法对迅猛发展的三四级学科的具体研究作出准确评价时,应进一步完善专家遴选制度,使评审成果与专家匹配更精准,确保评审意见更权威、可靠。近年来,国际科学评价领域逐渐兴起“小同行”为主、“大同行”为辅的评价模式,我国自然科学领域的科研评价也已开始试点“小同行评议”。例如,2012年我国国家自然科学奖首次进行了“小同行专家”评审试点,进一步提高了评审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同行相轻,但“小同行相重”。“小同行”常常共享高度细分的学科共识、理论预设、基本议题和研究方法,即所谓共同范式。共同范式有助于评议人真正地了解特定研究的价值和意义,从而消除评议的异化、保证公平公正。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小同行评议“通常有过度偏爱自己狭窄学科或‘文人相轻’的弊端”,从而可能低估其他学科成果的价值。普赖斯在《小科学·大科学》一书中把科学家之间非正式但沟通频繁密切的小群体称为“无形学院”,在“无形学院”中分享共同范式并且保持密切非正式交流的三四级学科的“小同行”,足以形成一个“核心交流网络”,可能影响到特定学科的范式走向。
尽管“小同行”评议也不是完美无缺的,但其潜在的“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缺陷可以通过文献计量学的定量协助予以最大限度的规避。如何精准找到足够数量的“小同行专家”是一件非常具有挑战性的事情,对于作为“学术守门人”的期刊编辑、项目资助委员会而言尤其如此。朱伟珠、李春发等提出利用领域本体、社会网络分析和共词分析等科学计量学方法构建概念知识网络,从而找到具有相同科学语境和科学概念体系的“小科学共同体”的方案,这是有益的。然而对于工作量很大、动辄几十万待评审项目的大规模“小同行评议”,依然是个不小的挑战,为此可以考虑充分发掘智能系统的辅助功能。
在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评价体系中引入“小同行评议”,有助于促进同行评议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高学术评价科学性、公正性,以营造更加良好的学术氛围,激发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与创造力。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科技与法律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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