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后恢复重建要防止因灾返贫
2021年10月12日 09:2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1年10月12日第2263期 作者:贾玮 韩自强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自然灾害是致贫的重要原因,从世界范围来看,自然灾害所引发的人员伤亡、农业生计损失、社会动荡和民众流离失所是加剧贫困的重要因素。

  因灾致贫是我国贫困的重要原因之一,据有关部门2015年的摸底调查显示,7000多万贫困农民中因灾致贫占比20%。面对自然灾害,既要防止脱贫脆弱人口重返绝对贫困,也要避免自然灾害导致的相对差距拉大,造成相对贫困的加重。除了收入维度,从精准脱贫时期的“两不愁三保障”到全面脱贫后更多地考虑生活水平、基础设施、健康和满意度等综合因素,贫困的衡量标准也向多维度、多指标扩展。自然灾害会对受灾地区的生活水平、基础设施和群众健康等产生全面影响,多维度致贫压力增加。

  恢复可持续生计,是防止因灾返贫的重要措施。可持续生计是个人或家庭长远的生产生活改善需要具备的谋生能力、资本积累和借助的外部支持,包括自然资本、物质资本、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受自然灾害影响,易返贫地区的可持续生计抗风险能力较弱,受到冲击后陷入生计困难和动荡的风险较大,脱贫的稳固性较差,恢复的时间长。易返贫地区的社会脆弱性大,抗逆性差,需要政策、社会等全方位的支持,以尽快恢复生活和生产,提高再次面临自然灾害的韧性。

  灾后恢复是多维度、动态的、复杂的,包括灾害发生之前的恢复规划和灾害发生之后的各种决策活动。对灾害发生过程中的预警不及时等问题,我们要加强总结和反思,增强防范意识和应急管理能力。灾后恢复除了指经济、生活等恢复到灾前水平,更应该在灾后恢复的过程中融入防灾、减灾、可持续发展等理念,并通过灾后恢复过程超越灾前状态。灾后恢复不是单纯静态的、若干阶段依次进行的过程,而是多个指标相互影响、紧密关联的动态过程。灾后恢复是一个系统性过程,不仅局限于房屋等基础设施的恢复,更加强调社会、经济、心理等方面的恢复,特别是注重对灾区居民、因灾伤亡家庭的心理关怀和生活恢复。

  灾后恢复重建不能仅局限于已发生的自然灾害,也要秉承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增强防灾综合能力建设。如此,人类社会才能在面对灾害时更有韧性和适应性,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民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首先,对受影响的脱贫脆弱区,要完善返贫检测信息系统,提前预防返贫。我国拥有丰富的精准扶贫和建档立卡经验,灾后恢复重建可借鉴相关经验,迅速组织人员开展精准摸排工作,开展到户到人的针对性帮扶,对受灾人员的生计进行保护和恢复,并建立长效机制,重建可持续生计。要重点关注主要劳动力伤亡家庭的生活,对这些人员需要建立长期帮扶机制,保障家庭经济来源,防止重建结束后返贫的发生。充分发挥保险在灾后恢复和重建中的作用,积极启动保险理赔工作。灾后恢复重建要与乡村振兴相结合,将灾后重建融入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升农业气象灾害防范能力和农村建设规划防灾抗灾能力。

  其次,加强城乡治理,多举措提升社区韧性水平。加强风险的识别、预警、防控和治理能力,进行地质灾害风险评估,确保在建项目选址科学、建筑质量过关。注重加强居民风险意识的培养,充分运用社会资本,通过社会关系筑牢风险防范和自救的第一道屏障。农村基础设施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要重点对防灾能力进行评估,全面提升综合防灾能力,坚持以防为主、防灾抗灾救灾相结合,树立安全、可持续发展理念,从源头防范化解自然灾害风险,将问题解决在成灾之前。

  最后,建立系统性、长期性的防灾减灾综合体系。防灾减灾、保证居民的可持续生计是一个系统性的工作。需要综合运用应急管理、灾害治理、社会治理和金融保险等多方面知识,多方联动,充分发挥政府、社区、居民三方的力量,加强城乡发展韧性,保证脱贫地区的稳定性,增强抵御灾害的能力,积极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作者单位:青岛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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