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乡村振兴应重视乡村法治教育
2021年10月12日 09:2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1年10月12日第2263期 作者:陈俊源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乡村振兴战略“是关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局性、历史性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开始施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迈开了更大的步伐。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切实推进乡村振兴,应重视乡村法治教育。

  乡村法治教育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乡村法治教育是一定的教育主体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乡村振兴的需要,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地开展的以普及和传授法治知识为基础,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核心,以提升农民法治素养为目的的教育实践活动。法治教育有利于让农民尊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有助于形成健康、规范、良性发展的农村社会秩序,有助于提升和改善农民精神风貌,是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工程。

  乡村法治教育是提高农民法治素养的重要方式。乡村振兴必须紧紧依靠农民,最大限度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培育和打造高素质的农民队伍和高素质的农村工作队伍,其中很重要的素质就是法治素养。法治素养是法治国家的公民所必备的素养,是公民在教育实践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法治知识、法治思维、法治理念、法治行为等方面的修养特征及其品质结构。人们的正确思想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头脑里固有的,而是通过学习、教育和实践获得的。因此,乡村法治教育是提高农民的法治素养的重要方式和根本途径。

  乡村法治教育是建设善治乡村的重要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规定,要建立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建设善治乡村是乡村振兴的题中之义和必然要求。善治也即良善之治,就是要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是自治、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社会治理模式。其中,法治是基础,是关键,是保障。法治乡村的前提是法治农民,法治农民的培养离不开法治教育,乡村法治教育与建设善治乡村环环相扣,是建设善治乡村的重要前提。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乡村的法治状况比以往有了很大进步,乡村的普法宣传教育初显成效。但总体来说,目前乡村的法治状况与法治国家的要求还有很大距离。因此,加强乡村法治教育刻不容缓、迫在眉睫。

  第一,探索建立乡村“法治特派员”制度,弥补教育主体缺失。我国早在1999年就开始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坚持人才下沉、科技下乡、服务“三农”,队伍不断壮大。在此背景下,科技特派员成为了党的“三农”政策的宣传队、农业科技的传播者、科技创新创业的领头羊和乡村脱贫致富的带头人。在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背景下,我们可以借鉴“科技特派员”制度,试行乡村“法治特派员”制度,从司法机关、律师队伍、高校法学院以及大学生村官等群体中选拔“法治特派员”,长期驻村进行乡村法治教育,全面提升乡村法治教育的整体效果。

  第二,更新教育理念和教育内容,满足农民实际需求。乡村法治教育旨在提升广大农民的法治素养,以推进法治国家建设和乡村振兴。因此,乡村法治教育不能仅仅停留在守法教育和法律的权威教育,应该将法治与农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满足农民对诸如婚姻、家庭、继承、权益保护、纠纷解决等实际问题的法律诉求,编写符合农民实际需要的法治宣传手册,让农民相信法律,信任法治,愿意用法治的方法解决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让法治观念深入农民心中。

  第三,打造多渠道教育方式,营造法治乡村教育环境。农民的文化水平参差不齐、法律知识接受程度不同,为更好实施法治教育,应该在以往普法宣传教育的基础上,拓宽教育渠道,丰富教育形式,采取媒体宣传法、案例教育法、理论教育法、寓教于乐法、实践锻炼法等多种方式,以适应不同农民特点,满足不同农民需求。同时,要将法治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有机结合,利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尤其是深入挖掘优秀农耕文化资源,结合法治需求,营造法治和德治相结合,不过分依赖德治,也不随意淡漠法治的良好教育环境,为乡村法治教育培育法治文化和法治土壤。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慈善的第三次分配效应与机制优化研究”(21CGL059)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华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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