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国务院首次提出“放管服”改革的概念,2016年又提出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对建设服务型政府提出新的要求。作为响应,浙江省在总结行政审批制度、“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率先于2016年12月提出实施“最多跑一次”改革。短短几年,改革取得巨大成效,办事效率大幅提高,群众、企业的改革体验感和获得感进一步增强,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展现了“重要窗口”的示范价值。
“最多跑一次”的发展历程
2017年2月,浙江省下达《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明晰了改革思路、路线图、时间表和任务书,明确要求省、市、县、乡四级全面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改革引领风气之先,坚持将“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根本理念,以“互联网+”和大数据为技术支撑,以“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为主要手段,力争实现让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甚至跑零次的目标。2017—2019年,浙江省政府将“最多跑一次”改革作为工作重点之一,并采取了多样化的措施加以推进和全面深化。其一,先后出台多个工作规范、管理办法,推动相关事项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赋予改革有序、平稳推进以重要保障。其二,组建常规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门机构,实质性推动跨部门议事,进一步在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助推改革。其三,由省人大立法固化和升华改革重要成果,为进一步深入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其四,建立更为完善、健全的监督管理体系,建立“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监管机制,大大提高了监管的有效性。
2017年底,改革已初见成效,浙江全省“最多跑一次”实现率达到87.9%,群众办事满意率达到94.7%。因势利导、乘势而上,浙江省于2018年1月2日提出充分发挥“最多跑一次”改革的牵引作用,尝试推进改革向其他领域延伸。企业投资方面,推行区域评估、标准地、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制度,极大地改善营商环境;公共服务领域如医疗卫生、教育培训、健康养老、交通出行、社会保障、市政公用事业等,都引入“最多跑一次”改革成果,跑出新成效;社会治理领域上,探索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与“最多跑一地”等。
最值得一提的是“最多跑一地”的社会治理新体系。富阳早在2016年4月便探索构建“最多跑一地”矛盾化解联动机制;普陀则率先探索将“最多跑一次”改革的理念方法运用到社会治理领域,于2017年打造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为省域层面推行“最多跑一地”积攒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19年3月,浙江提出推行“一窗受理、一揽子调处、一条龙服务”,努力实现接访、矛盾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7月,正式启动按照“最多跑一次”理念探索建设新时代县域社会治理基本格局,打造一站式的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让群众、企业化解矛盾纠纷“最多跑一地”。
从“最多跑一次”到“最多跑一地”,不是名称上的简单修改,而是“枫桥经验”和“最多跑一次”的开创性融合,也是“最多跑一次”撬动裂变效应持续放大的成果。
从浙江经验到国家顶层设计
“最多跑一次”是浙江就“放管服”改革的先行探索,注重政府公共服务与群众、企业需求的契合度,以切实增强群众、企业获得感作为检验和衡量改革成效的试金石,同时又将政府与群众、企业视作平等、协作的共同体,一定程度上弥合双方之间可能的龃龉,因而一经推出就迅速引发各省市区的关注、效仿。2017年3月,陕西省西安市率先接棒。4月,福建、安徽、吉林三省紧随其后。6月,扩展至江苏、河北、辽宁、内蒙古、宁夏等省、自治区。
改革的连锁效应也获得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注与肯定。2017年9月,浙江“最多跑一次”改革被列入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2018年1月23日,中央深改组二次会议专门审议通过《浙江省“最多跑一次”改革调研报告》,并建议向全国推广。3月,“最多跑一次”改革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5月,被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作为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典型经验之一向全国推广。
“最多跑一次”改革由地方探索、地方经验跃升为国家顶层设计,从而更大范围地辐射至全国。2018年底,除港澳台外的31个省市区都实施了“最多跑一次”或类似改革。
展示“中国之治”的“重要窗口”
作为资源小省,浙江素有重商的历史文化传统。改革开放后,浙江迅速抓住历史性机遇,创造了早于他省、强于他省的体制优势,释放了社会活力和市场活力。为了适应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浙江一直积极主动地实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提高公共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品质。“最多跑一次”改革既体现了地方历史传统的延续,也成为现阶段深化“放管服”改革地方探索的典范。
其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初心,是推进浙江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金钥匙”。“最多跑一次”改革堪称国家治理体系方面“供给侧改革”的典范,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念——“以人民为中心”。
其二,率先以立法的形式巩固改革的有益探索与阶段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改变了过去运动式的治理模式,有利于“一年接着一年干,一任接着一任干”,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和立法保障。《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是全国“放管服”改革首部综合性地方法规,充分彰显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精神,表明服务型政府建设必须走法治化道路。
其三,组建专门机构负责改革事务,打破了原有职责同构、条块并存的制度壁垒,推进整体性政府建设。“最多跑一次”改革办公室和数据资源管理局的组建,不仅切实地加强了部门协调合作,打破了条块分割壁垒,而且显示出整体性治理理念在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的重要性。
其四,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杠杆和支点,撬动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的改革,实现由点到面的改革格局,有效地改变政府经济职能突出、公共服务职能缺位的现象。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浙江将改革成果广泛运用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为群众、企业提供全方位、全天候、立体式服务,经受住了此次重大公共危机事件的严峻考验,凸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
其五,改进原有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构建跨政府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并运用大数据技术建立监管信息管理系统,形成多主体、立体式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网络,从而实现及时、高效、公开的监管。
总之,“最多跑一次”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途径,是打造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抓手。浙江“最多跑一次”改革固然已卓有成效,但按照服务型政府、新时代“重要窗口”的建设要求,仍需在政府职能转换等方面久久为功,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姿态将改革推向前进。
(作者单位:浙江省新型重点培育智库—浙江师范大学边疆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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