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乡村社会治理现代化探索之路
2020年12月23日 10:0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12月23日总第2075期 作者:于逢春

  经过40多年探索,浙江在乡村社会治理现代化方面愈益成为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实验场,逐步孕育出上级党委总揽全局之下的基层政府、市场与社会三方互动、各司其职、各守边界的协商治理。各方相互制约、共同进步,以此促进经济社会进步的机制,使得2019年浙江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了29876元,已连续35年居全国省(区)首位。同时,以高于联合国日均贫困线的标准,全面实现低保标准城乡一体化等。可以说,浙江乡村社会治理模式与成果,省域平衡发展态势,初步凸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基本上展现出了“重要窗口”价值。

  基层创新推动浙江迅速发展

  就自然禀赋而言,很难想象七山一水二分田,人均占有耕地、能源等均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准的浙江能够达到前述成就。

  那么,它凭什么在1978年经济总量占全国第12位,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排名第14位的基础上异军突起呢?溯及缘由,首先得益于改革开放政策,也受益于浙江的地域文化。宋元以降,鉴于单靠耕作难以生存的现实,身负使命感的浙籍与为官于浙的思想家群体中,先后产生了影响深远的吕祖谦“经世致用”、叶适“义利并举”、郑至道“四民皆本”、黄宗羲“工商皆本”、王阳明“知行合一”等思想,为求生百姓敢闯敢拼、游走四方求财行为背书,既培育了义乌“鸡毛换糖”、永嘉“弹棉花、箍桶”、乐清“补鞋”、永康“打铜打铁走四方”等生存技能,又造就了声名显赫的龙游商帮、南浔商帮、宁波商帮、温州商帮、江浙财团等。“农商并重”“诚实守信”文化传统一直顽强地延续着,而基层群众的自发创新恰恰是推动浙江市场化形成的主要动力之一。

  地方政府、市场与社会协商治理

  浙江农民的创新能够最终付诸实际,首先得益于该省基层乃至政府党政官员群体的支持。浙江地方党政官员率先转换价值观念,积极支持基层民众创新。如举世闻名的义乌市小商品市场横空出世,有赖于义乌县委及时任县委书记谢高华的果断决策。邓小平同志多次作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等指示,为最终实现全国共同富裕的战略决策提供了保证,使得浙江基层创新与地方政府支持行为得以坚持了下来,最终汇聚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洪流之中。

  人民公社化之后的国家权力下沉,也改变了浙江传统乡土社会治理机制,这无疑有利于国家统合全体居民,也有利于国家实现工业化。但这种机制会极大地增加政府治理成本,遏制了基层社会本身的创造力与内生发展动力。其后果是国家实施改革开放国策后,随着人民公社的退场,原有的社会机制已不复存在,国家权力不得不直接面对诉求各异、人数众多的基层民众,带来了治理力度不足则乡村出现空白地带,过密治理则造成政府与民众之间产生张力的局面。

  令人欣慰的是,上述问题在浙江较快得到了初步解决。其破解之道在于浙江乡村赓续了独有的地域文化基因,家族与村落迅速转化为生产组织,形成“一村一品”“一方一业”的工业生产格局,借助于市场化,各村镇就地成为市镇,既推动了乡村的工业化与城市化的初步形成,又带动了新时期社会的构建。新构建的社会,是一个与传统宗族或乡绅组织截然不同的,在上级党委总揽全局之下的工业化时代的基层政府、市场与社会之间互动、互促与三位一体的乡村自治社会。

  乡村社会治理体系与模式逐步形成

  浙江独特的乡村社会重建之路,初步造就了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与模式。

  其一,初步实现经济发展与乡村社会治理协调共进机制。浙江乡村社会治理是建立在个体与村集体经济均较发达基础之上的,如截至2019年,嘉兴市858个村集体经济年经常性收入全部超过100万元。唯此,乡村社会治理才能有效展开。

  其二,逐步完善乡村治理的组织与人才储备体系。首先,浙江选拔德才兼备者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经济合作社社长“一肩挑”人选,以期减少决策掣肘,便于责任追究。其次,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等机构。最后,注重吸引与培养各类人才,如2018年吸收了1.4万名大学生到村任职,近50%的村行政班子里有大学生。

  其三,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乡村治理模式。“三治”相融模式发祥于2013年桐乡市越丰村,起初由村级道德评判团专门评判村里各种事情的是非对错。接着,桐乡市聘请法治专家、律师等成立法律服务团,形成惠及全体村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后被浙江推广到全省并被写入党的十九大报告之中。

  其四,完善基层治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该“三化”旨在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温岭于1999年首创的“民主恳谈会”便是实现该“三化”的有效模式。2004年该模式获得了第二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2014年入选“中国社会治理创新范例50佳”。

  其五,完善村级权力监管机制。2004年武义县后陈村首届村务监督委员会挂牌并出台了《村务管理制度》《村务监督制度》。“一个机构、两项制度”模式延续至今,2010年被纳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9年入选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而2014年首创于宁海的“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则被写入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

  其六,村民议事协商模式。2009年发祥于象山县的“村民说事”协商模式,源自该县“有事要商量、有事好商量”的民间传统,该模式后被推广到全省,又入选首批全国乡村治理典型案例,还被写入2019年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之中。

  其七,初步形成乡村城市化、农民市民化的乡村社会生活格局与治理模式。发祥于安吉的“两山”理念及由此造就的“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使得该模式初步实现。其中,前者已于2015年写进了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十九大报告与2017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后者则获得了2018年联合国授予的“地球卫士奖”。

  其八,现代乡村治理模式的多样化。为了解决精英大量流失而产生的村经济发展受制及村治问题,德清县于2014年在村两委会与村民之外,将新乡贤纳入乡村治理体系,三方形成了体制创新供给、彼此激励、相互监督机制,为乡村有效治理提供了新思路。

  综上,随着改革开放政策实施,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乡村治理现代化问题愈益提上了党中央的议事日程。诸多因素促使浙江担当先行先试的改革先锋,乡村治理现代化领域更是如此。耐人寻味的是,浙江乡村经济发展模式、社会治理体系与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是比较吻合的,即不再把农村视为一个单纯的农业生产单位,更多地将“乡村”视为一个社会,它既是一个基层自治单位,又是综合性生产单位,也是乡村文化及伦理塑造的重要载体。

  (作者系浙江省新型重点培育智库—浙江师范大学边疆研究院资深教授)

责任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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