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之后,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明确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并正式将其写入党章。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重要论断,把握了历史演进的客观规律,揭示了新时代民族工作的主题主线,彰显了团结凝聚各族人民共同实现伟大梦想的信心和决心。
培养什么人是教育的首要问题。民族教育事业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少数民族成员,教育目标则是将少数民族成员培养成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大业作出贡献的人才资源。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指导民族教育事业的开拓创新,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共同发展的基本原则充分、全方位地贯彻入民族教育理念,这是民族教育事业确切不移的前进方向,也是民族教育工作者的核心使命。
中华民族发展实践的智慧结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对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至关重要。要以此为引领,推动各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
中华民族是古往今来各民族经由长期共存与交往而铸造的。中华民族建立在现存56个民族基础上,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政权载体,统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多系统、多领域,汇合历史记忆与社会主义建设现实成就的文明共同体。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备深远的历史渊源和坚固的现实基础,其内涵广阔,覆盖了政治统一、经济发展、文化交融、社会进步乃至生态共建等多重内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实现新时代伟大梦想的旗帜,也是华夏儿女主体感、爱国感的源头。如果说各民族内部通过集体记忆,构建了民族成员各自的“小我”认知,那么中华民族共同体历史叙事则奠定了中国人整体的“大我”认同。
中华民族对自身文明特征和文明边界有明确意识。《春秋左传正义》提出“中国有礼仪之大,故称夏;有服章之美,谓之华”,将礼仪服饰作为区分文明与野蛮的象征。《史记》基于地域、经济生活、语言和风俗习惯等标准,为周边少数民族立传,这种书写方式被后世撰史者忠实继承。可见,中华民族的先贤们不仅能够区分族类,并且早已创造出一套系统的区分规范,从而奠定了以 “夷夏之辨”为特征的完整的华夏中心文明叙事观。
同时,传统夷夏观念不同于近代西方民族观,并不以狭隘的血缘关系或地理方位作为划分族群的标准,而是强调文明发展程度。促使国内各民族以先进的华夏文化为目标,在不断进化、趋于文明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大融合,为中华文化的发展共同作出积极的贡献。
在历史上绝大多数时期,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自在状态,同中国各民族的自在状态长期并存。基于大一统的客观现实,先贤们在明确华夷之别的同时,也同步形成了“四海一家、有教无类”的民族包容观,和“用夏变夷”的民族发展观,为中华民族大融合提供了足以自洽的理论基础。正因拥有这些宝贵的思想资源,中国共产党才得以在历史经验上,将多民族的实际国情同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相结合,创造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和民族事业,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共同发展的方针贯彻到具体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中。
奠定民族教育的价值基石
费孝通提出,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是在近百年来中国和西方列强对抗过程中出现的。近代中国的民族意识产生于国家危亡的时代背景下,中华民族的概念由梁启超于1902年首次提出,随即成为团结民众、救亡图存的思想旗帜,被资产阶级革命派广为宣传。此后,孙中山等进一步倡导“五族共和”理念,对维持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起到了重要的作用。20世纪30年代,毛泽东同志就明确指出,中国是一个由多数民族结合而成的拥有广大人口的国家,中华民族是代表中国境内各民族之总称。由此奠定了社会主义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基本原则的基础。新中国成立后,在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原则指导下,经过30多年的持续努力,确定了56个民族共存于社会主义大家庭这一宏观格局。在民族识别全面完成后,各族人民的族群身份意识才随之明确。历史证明,先有中华民族这个团结统一的“大我”,才有56个民族各美其美的“小我”。如果中华民族“大我”走向分裂、衰败,各民族的“小我”就成了无源之水。
处理好“大我”和“小我”间的辩证统一关系,是民族教育事业的核心任务。不可否认,与发达地区比,不少民族地区至今仍存在发展滞后和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由于各民族所在的自然环境差异巨大,造成了不同的生产生活方式,进一步导致了民族间文化习俗的分离与冲突。有的民族人士担忧本族群文化存续前景,强调民族教育要突出民族性。然而,依据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所谓民族性只是社会意识的特定表现形式。同其他意识形态一样,民族性植根于社会存在,以客观存在的自然环境、人口分布和社会发展水平为土壤。社会存在不断变化,是一个可持续发展的过程,因此不存在神圣不可变更的民族文化。
正如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指出,“生产很快就造成这样的局面:所谓生存斗争不再单纯围绕着生存资料进行,而是围绕着享受资料和发展资料进行”。随着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不断进步,许多少数民族群众已彻底告别久远的游牧、渔猎生活,成为新时代的城市居民。曾被民族成员引以为荣的一些传统逐渐退出生产生活,被遗忘并最终消失,这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趋势。脱离国情,忽视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个最大的实际,将民族性简单等同于某个民族当下的谋生手段和生活习惯,把某些不同于其他族群的特征绝对化,片面强调民族性、多元性,不仅脱离实际,也违背唯物史观发展的基本规律。
文化冲突的根源是生存资源竞争,农耕社会低下的生产力水平是导致历史上各民族间矛盾和冲突频繁发生的根本原因。但千万年来历史无数次证明,团结协作才是谋求进步发展的前提。无论在民族内部,还是不同民族间,交流的本质是在社会分工差异基础上的需求互补。这实际也就是人类在社会生产过程中不断优化效率、提升谋求美好生活能力的探索,是人类自我解放的历程本身。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共同发展并非空洞的宣传口号,而是中国共产党在充分考察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之后作出的深刻洞见,是实实在在的方针指引。中国共产党是这样宣传的,也是这样实践的。各民族团结一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格局下良性竞争,乃至进一步走出国门,广泛获取市场和资源,做大经济增量,才能真正实现各民族的发展进步,长葆中华民族共同体繁荣昌盛。
作为对多民族国家中的少数民族成员实施的文化教育,民族教育的核心使命是为国家的稳定统一服务,这是我国发展的历史和现实决定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教育的价值基点;一体多元、团结进步的民族格局,是中华民族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在党和政府指导下,不断强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对民族教育事业发展的指引作用,是新时代社会主义民族事业发展的基础要求,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的必然选择。
(本文系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民族学重点学科资助项目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海南热带海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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