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和长远出发,准确把握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演进方向和规律,明确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中国之治”的新境界由此形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我们党将全面依法治国引入国家治理,并将法治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和依托,是中国法治实践中的一项伟大变革。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不断探索“中国之治”下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路径,促进法学研究生培养理念与法治人才的社会需求相契合,法学研究生人才培养机制创新取得了显著成效。
培养目标
法治实践需要一支强大的由“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法律服务队伍”共同构成的“法治专门队伍”。这支队伍的政治素养、专业知识是其能够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去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必要保障。法学硕士研究生是当下中国“法治专门队伍”的重要来源和保障。为适应“中国之治”对于法治人才的要求,法学研究生培养应从中国的实际出发,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法学研究生教育既要注重专业教育,又要注重理想信念和职业道德教育。要培养学生具有服务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具有服务人民的自觉意识,同时具有科学态度、创新意识和批判精神。此外,还要更加贴近法律实践、加强实践教学,回应司法改革、提升司法品质的需求。
培养理念
1.德法并重。法学研究生教育应始终坚持将党的领导摆在法学教育工作的首要位置,阐明党领导依法治国的理论依据与实践逻辑,让学生深刻领会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要坚持“德法兼修”,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密结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部署,找准法学教育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的着力点;阐明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核心内涵,找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三位一体协同推进的发力点;阐明法治与奉献之间的联系,找准法治彰显社会正能量的发光点。要将“课程思政”贯穿到各项具体法律制度的研习中,将“八个明确”和“十四个坚持”的核心内容贯穿到法学教育的全过程,在学深悟透的基础上加以有效实施。
2.专业知识学习与研究能力培养并重。法学研究生培养应加深专业理论学习,以法学学科教学为主体,将法学专业教师、专业课堂和专业教学作为育人主阵地,并启发学生在专业学习中了解“中国问题”。在特定专业领域,通过导师带领研究生参与课题研究活动,引导学生掌握研究方法,提升学生对疑难、复杂法律问题的研究能力。通过举办学术会议、学术论坛等学术交流平台,鼓励学生大胆研究、踊跃交流,努力探索“中国模式”,发出“中国声音”。
3.法律职业能力培养与职业伦理提升并重。法律调整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哪里有法制规范、哪里有法律程序、哪里有法律裁决,哪里就需要法学专业人才。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法学研究生职业能力培养应着力于将素质教育中至关重要的法律思维能力和法治思维能力融入其中。通过对学生的思想引领、行为养成、人格塑造和实践锻炼,系统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法治思维、职业谋划、人际交往、组织沟通和环境适应等能力。应坚持知行合一的教学理念,加大对法学硕士研究生法律职业伦理的培养力度,以开设“法律职业伦理”课程、参与法律援助实践、组织普法宣传、参与社会服务等多种形式,将法律职业伦理教育贯穿培养全过程,培养法律人的社会责任感与使命感。
培养机制
1.复合型、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机制。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的兴起,技术创新不断涌现,并以人类未曾想见的速度、广度和深度得到日益广泛的应用,时代亟须掌握新技术、适应新需要的复合型法治人才。传统法学教育囿于学科界限,未能实现法学学科和其他学科的交叉融合,不能适应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需要。顺应“中国之治”对高素质法学人才的要求,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应系统开展前沿科技与法律的交叉研究,以积极的姿态回应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发展对法律制度的挑战;应突破法学内部学科壁垒,实现教学内容推陈出新;应鼓励学生开展交叉学科研究,拓宽视野,以促进研究生专业素质、人格修养、复合思维能力、国际交往能力的全面提升。
2.协同育人培养机制。实现“中国之治”,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司法公正。司法公正的实现,离不开一支司法理念和能力与之相匹配的司法队伍。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应以司法改革作为驱动力,建立学校与司法实务部门的协同育人机制,健全法学教师与实务部门专家双向交流机制,落实与一线实务部门的教学合作机制。通过合作指导硕士研究生的双导师制、合作组建研究团队的联合科研模式,以及法官检察官参与案例教学、远程庭审观摩、虚拟仿真(诉讼)实验等形式,实现法学院校与实务部门在人才培养机制上的同频共振,为司法改革实践培养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具备熟练职业技能,拥有综合人文素养的高层次法治人才。
3.专业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培养机制。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要在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上,积极回应社会需求,培养能够参与国家治理、应对复杂社会局面的高素质法治人才。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发展,一系列国家发展战略的稳步推进,对法学人才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自贸试验区建设为例,无论是推进综合执法改革,还是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无论是促进贸易便利化和国际化,还是推行保护知识产权协作机制,都需要在法律框架内开展制度创新。“一带一路”建设涉及的国际法治合作将更多突出程序规则的交流与合作,更需要知悉与把握合作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法律制度、法律文化。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应主动适应这些需求,创新课程设置,在课程内容中加入行政综合执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贸易便利化法治保障、知识产权保护创新等方面的内容。在培养方式上,通过带领研究生参与科研项目研究,引导学生掌握研究方法,提升学生对疑难、复杂法律问题的研究能力。组织学生开展社会调查、社会实践活动,在实践中学习研究中国当下急需解决的法治问题,并尝试“提出中国方案”,从而实现法学教学与社会发展同步、理论研究与法治建设同步。
(作者: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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