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育家孙晓楼先生曾说,作为一个高素质的法律人,一定要有法律学问,才可以认识并且改善法律;一定要有社会的常识,才可以合于时宜地运用法律;一定要有法律的道德,才有资格来执行法律。2017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发表的重要讲话中强调,法学教育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抓好法治人才培养。之后,法治人才的德育工作受到了教育部的重视。2018年初,教育部发布实施《法学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法律职业伦理”课程被列入法学专业核心必修课程之一。2018年10月,教育部会同中央政法委联合印发《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明确将“厚德育,铸就法治人才之魂”作为法学教育改革的首要任务和举措,指出要加大学生法律职业伦理培养力度,面向全体法学专业学生开设“法律职业伦理”必修课,实现法律职业伦理教育贯穿法治人才培养全过程。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对法律职业伦理的教育与养成高度重视,并深刻认识到法律职业伦理的教育与养成绝非简单地开设法律职业伦理课程就能够实现的目标。为加大对法学硕士研究生法律职业伦理的培养力度,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面向全体法学硕士研究生开设“法律职业伦理”课程,实现法律职业伦理教育贯穿法治人才培养全过程。法律职业伦理素养的提升,既取决于课程内容的体系性安排,也取决于教学方式的科学合理设计。在历经十余年的实践探索过程中,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在研究生法律职业伦理的教育与养成上,形成了一条“知行合一”“多措并举”的有效途径,取得了良好效果。
1.将法律职业伦理的养成纳入研究生培养目标要求之中,使法律职业伦理的教育与养成课程化。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不仅具有育人功能,是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法治人才的重要内容,也是法律职业公共属性的基本要求,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始终坚持这一点,一直将法律职业伦理课程作为硕士研究生的限定选修课程。同时,法律职业伦理教育虽然不仅仅是甚至主要不是某门学科知识的传授,但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的法律职业伦理知识教育仍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对于澄清学生对法律职业伦理的模糊认识尤为必要。为此,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教学委员会与法律职业伦理课程组依托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特别是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组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背景下,对法律职业伦理的特性问题进行多次讨论,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很好地融入法律职业伦理体系中,从而突出法律职业伦理课程内容的“中国性”“时代性”,而不是简单地照搬西方国家的法律职业伦理概念与框架。
2.将法律职业伦理的教育与养成渗透到各专业课程教学与研究之中,使法律职业伦理的教育与养成全程化。在实现法律职业伦理的教育与养成课程化的同时,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还特别重视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全程化,即除开设专门的法律职业伦理课外,要求各相关专业课程主讲教师团队根据各学科与课程的专业知识体系,将法律职业伦理知识和要求融入教学与指导硕士研究生从事学术研究过程中。通过抓住法律职业伦理知识、规范与相关专业学科知识之间的结合点,既使抽象的法律职业伦理规范具体化,也能加深学生对相关法律职业伦理规范要求的印象,从而在不断强化中有效提升学生的法律职业伦理素养。例如,在诉讼法学的回避制度专题中引导学生讨论当事人、律师、司法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在未来从事法律职业过程中,如何处理今日同学关系、师生关系才符合法律职业伦理的规范要求等。因此,在将法律职业伦理的教育与养成向各专业课程教学与研究渗透之后,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对研究生法律职业伦理的教育与养成实现了全程化。
3.重言传,更重身教,专职教师与优秀法律职业者协同,打造法律职业伦理教学团队。从某种程度上而言,甚至可以认为,法律职业伦理提升更多在于法律职业过程中的养成,而不在于单纯的法律职业伦理知识传授。为提升法律职业伦理课程的教学效果,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在法律职业伦理课程教学团队的打造方面,长期坚持院内专业教师与优秀法律职业人士协同的做法,通过聘请来自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实务部门,在法律职业伦理方面有着深厚素养的资深法律职业人士与法学硕士研究生分享其职业过程中从各自的职业视角对法律职业伦理的感悟与认识、坚守与抉择,不仅将抽象的法律职业伦理规范具体化为从业过程中的日常行为,而且也很好地发挥了这些优秀法律职业者的榜样示范作用。基于对法律职业伦理的教育与养成贯穿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要求,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在安排研究生专业实践过程中对实践指导教师提出了特别的要求,即要求实践单位为研究生安排的带教指导教师,不仅应具备良好的法律专业知识与技能,更应具有优秀的法律职业伦理素养,从而实现法律职业伦理课程教学从课堂向实践的延伸,在一定意义上丰富和扩大了法律职业伦理课程的教学团队的来源,也拓展了教学的视角与方式,有效提升了法律职业伦理的教育与养成效果。
4.从被动到主动,发挥法律诊所等实践教学环节在法律职业伦理的教育与养成中的作用。法律职业伦理的价值属性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其很难通过单纯的课堂教学、知识灌输来提高学生的法律职业伦理素养。换句话说,法学研究生对法律职业伦理的认知与养成更多需要通过不断实践与体认,以感受法律职业过程中可能面临的伦理困境与冲突,并在老师的指导下寻求走出困境的途径,从而更好地形成对法律职业伦理的感性认识,潜移默化地提升自身的法律职业伦理素养。法律诊所教学不仅对于提升法学研究生的法律专业技能具有重要价值,对于学生的法律职业伦理的教育与养成同样具有不容忽视的重要意义。多年来,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依托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福建师范大学工作站,和与福建瑞权律师事务所共建的校内实践基地所开设的法律诊所教学课程,在对学生法律职业伦理的教育与养成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近年来,在6名法学院教师和4名律师事务所实践导师的指导下,法学院研究生通过法律诊所课程每年承担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0余件,参与各类实际案件处理30余件。在法律诊所教学过程中,学生们或独立,或在老师的指导下完成了接待当事人,与人民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进行接触、沟通等各项程序性任务,对法律职业伦理有了更为直接的感性认识,较好实现了对法学研究生法律专业能力与职业伦理同步提升的目的。特别是通过参与各类法律援助案件,对培养学生的公平、正义、敬业、奉献精神取得了良好效果。正是基于法学院研究生在法律诊所课程学习过程中,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巨大贡献,校内实践教学基地荣获2017年度福建师范大学五一劳动奖章。
5.服务社会,通过普法宣传培养法学研究生作为法律人的社会责任感与使命感,提升法律职业伦理素养。普法宣传是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的一项重要课余任务,也是法学院对研究生法律职业伦理进行教育与养成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每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国家宪法日”的主题普法宣传活动是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的常规活动,而在常规活动之外,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在普法宣传方面做得更多的工作是通过编排普法情景短剧等方式,送法进校园、进社区、进工厂。通过这些普法宣传活动,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的研究生不仅向社会公众普及了相关法律知识、巩固了所学的相关法学专业知识,也增强了对自己作为一个法律人的身份认同,并在普法宣传过程中自觉接受法律职业伦理规范的约束,从而巩固了法律职业伦理的教育与养成的效果。
(作者系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