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将思政教育融入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整个过程是基本要求,实施的关键是推进法学研究生课程思政。长期以来,我国高校法学专业思想政治教育主要借助“思想政治理论课”这一显性资源,对综合素质和法学专业教育隐性思想政治教育资源认识不到位,法学教学与思政教育存在“两张皮”现象。研究生思政教育是大学生思政教育中相对薄弱的环节,主要源于对法学知识传授与价值引领间关系缺乏正确认识,思政教育融入法学的力度明显不足,教师(包括导师)对课程思政认识不到位甚至忽视,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未能充分发挥其思想政治教育功能。为此,福建师范大学在法学研究生人才培养过程中需着力从课程思政内涵、价值和动力等维度,正确认识和不断推进法学研究生课程思政建设。
内涵之维
明晰法学课程思政的准确表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做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要因事而化、因时而进、因势而新”。课程思政正是在对高校思政教育的全新探索下形成的综合教育理念,是高校实现全程、全方位育人目标的具体要求。思政课程是指系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课程,是课程德育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形式。与思政课程相对应,课程思政则是指以专业课程、综合素养课程等课堂教学中专业知识的传授为载体,将思政的内涵与要求分散至各类课程中,体现思政味道,凸显育人价值。二者无论在功能还是目标上都具有一致性,都具备育人功能,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是二者共同肩负的使命,只是各有侧重。思政课程偏重思政理论,课程思政则偏重专业课中的思想价值引领。从前者到后者,体现了对高校育人本质的深化和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协同要求。总体原则是始终坚持思政理论课的核心地位,同时充分发挥其他课程的育人价值。
从法学研究生课程思政的现状上看,思想政治教育在法学硕士教育中的体现并不明显,法学专业融入思想政治教育的内涵也明显不足,即便在理论研究中,也很难找到思想政治教育与法学课程结合的代表性成果,法学研究生课程教学改革研究多关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多关注地方性或社会性的需求,而鲜见关注法学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相互融合的分析。根据卓越法治人才培养计划2.0的要求,必须将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核心价值观教育贯穿法治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和每一环节。因此,正确认识和理解法学研究生课程思政,需要注意法学专业课程思政建设并不是将法学专业课程建成思政课程,不是以法学课程思政替代思政课程,也不是在现有的思政课程体系之外另起炉灶,而是坚持思政课程作为德育教育主阵地和主渠道作用,同时在法学课程中立体化地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每堂课都回归教书育人的功能,每位法学教师都担负育人的使命和责任,通过浸润式演绎,润物无声地引导和教育法学硕士研究生,实现培养德法兼修法治人才的目标。
价值之维
深挖法学专业课的思政资源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推进法学课程与思政课程同向同行,重点在于如何将法学专业知识和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合。与一些学科专业知识和思政教育融合存在客观难度不同,法学被称为正义之学,法学硕士教育承载的不仅包括知识的创新和专业素养的培育,而且还包含对国家人文精神和主流价值观的号召。在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中,学理性得到了充分重视和尊重,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在法学硕士教育中的指导地位尚待进一步加强。因此,应推进法学研究生课程思政建设,加强法学研究生教学中的思政渗透,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融入法学课程,回归法学课程的教育本位,促使思政元素与法学专业知识相结合,在进行法律知识传授时,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思政知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解决专业教育与思政教育脱节的问题,为高质量法治人才的培养立德铸魂。
要把思政教育嵌入法学研究生教学各环节中去,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挖掘法学专业课的思政资源。1.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坚持法学应有的政治立场,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科学理论和方法作为法学理论学习和法治能力提升的理论依据和根本方法论,培养学生科学思维观。2.要最大限度发挥法学专业课程的育人作用,法学专业教师要立足课程自身的特点,深入挖掘法学课程中蕴涵的思政因素,坚持知识传授与价值观教育同频共振。讲授法学专业课程,不能仅停留在解读相关的法律概念和条文,而应立足全面实现依法治国的整体战略,把深藏于知识表层符号、内在结构之下的人文精神与价值意义发掘出来。在对知识的解释、对世界的描述中,将内含的精神和价值外化为教学实践,内化为学生的精神涵养和价值追求,从而实现法学硕士专业课程与思政课程的同向功能。3.法学硕士教育要树立中国法治的高度自信,如比较中外法律制度时,要客观全面地分析不同国家、地域因文化传统、经济体制等导致的立法差别,让学生充分了解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形成的本土资源,建立起社会主义法律信仰,从国家情怀和法治中国整体发展的角度来审视和解决依法治国进程中面临的问题。通过挖掘传统法律文化中积极的思政元素,弘扬中国的优良法治传统,培养学生的民族精神和历史使命感。
动力之维
提升法学教师思政育人的意识和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办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关键在教师,关键在发挥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教书育人乃教师本职,法学专业办得好不好,能不能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的卓越法治人才,关键在教师,推进法学研究生课程思政的关键在于发挥法学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一方面,法学教师要提升“思政育人”的意识。作为研究生课程思政的施教主体,教师是落实铸魂育人的重要力量,尤其导师对研究生的影响特别大,应作为首要责任人,对研究生进行思政教育,故教师要从思想层面深刻认识实施课程思政的重要意义,以提高主体的自觉性。只有真正意识到课程思政承载着育人的意义,才能在教学和指导中担负责任并付诸行动。法学教师容易将思想政治教育视为专业领域以外的专业,经常将掌握知识和做好研究当作法学硕士生的首要任务,而对思政教育往往不在意或忽视穿插渗透。必须加强培育法学教师的课程思政意识,改变过去重知识传授与能力塑造、轻思想价值传播的做法。法学院及学校应通过会议、讲座、宣讲等多种形式,及时组织专业课教师学习党和国家的相关政策与重要会议精神,通过相关奖惩制度改革,不断提升专业课教师的课程思政意识。更重要的是,法学专业课教师要主动担当起课程思政的责任,不要将课程思政看成额外的负担,真正建立起课程思政意识,主动自觉地把知识传授、能力培养、思想价值引领相互融合,努力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
另一方面,法学教师要不断地增强育人能力。法学专业课教师应始终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引,牢固树立知识传授与价值引领同频共振的教学理念,通过理论学习、党性教育、社会调研等多种方式,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人文素养,不断提升在知识传授的过程中进行价值引导的能力。福建师范大学已成立课程思政教学研究中心,作为课程思政建设的发动机和指挥所,以此促进思政教学有机融入专业教学,形成同向同行的育人格局。同时,充分利用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的优势,聘请思政课教师做法学专业课共建人,指导和帮助法学专业课教师深挖法学研究生课程中蕴涵的思政元素,在日常开展思政讲堂、交流研讨、主题实践等活动,从而有效提升法学专业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素养,实现法学专业教师与思政教师同向同行。
(作者系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