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法学研究生人才培养机制
2020年06月12日 00:5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6月12日第1946期 作者:施志源

  2017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就如何做好新时代的法治人才培养工作发表了重要讲话,指出“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不断创新法学研究生人才培养机制,努力探索“双导师”模式下的法律硕士人才培养创新,努力提升法学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品格、法学理论素养和法治实践能力,形成了“四个坚持”的法学研究生人才培养路径。
  
  以正确的法治理论
  引领研究生培养机制创新
  
  法学研究生人才培养,首先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在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课堂教学内容的设计以及自主学习内容的选择等方面,应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求学校在制定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提高政治站位,既要注重运用传统的马克思法学理论指引法学人才培养的目标、方向与路径,也要注重吸收和消化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尤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最新研究成果,不断夯实法治人才培养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根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党内法规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这部分内容应当及时体现在法治人才培养方案中。

  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求法学研究生导师在理论素质过硬的同时,具备过硬的政治素养。例如,在生态法治领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已对环境资源法治建设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促进绿色发展、共谋全球生态文明等一系列重要思想,应成为引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课程内容创新的旗帜。这对高校法学研究生导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有扎实的法学功底,而且要跟踪、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的最新发展动态,并准确地与所教授课程的内容结合起来,使高校的法学课堂成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宣传与教育的重要阵地。
  
  坚持立足中国国情
  培养新时代法治人才
  
  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杂志刊发的重要文章《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中强调:“坚持以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这为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指明了方向。

  一方面,要把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不动摇作为法治人才培养最根本的要求。中国的法治道路,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之路。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必须要说清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释明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最大政治优势,让法律学子充分认识到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意义。参与中国法治建设的人才,必须是理想信念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法治人才,必须是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人才。

  另一方面,要始终把坚持根植于中国具体国情作为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最根本的路径。高校培养法治人才,应立足于中国国情,体现中国智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国家的发展道路合不合适,只有这个国家的人民才最有发言权。”法治人才培养不能脱离中国的基本国情,一个合格的法治人才,应能够熟练应用法学理论来思考和解决当下中国的现实问题。脱离中国具体国情来培养法治人才,是不切实际的,也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背道而驰的。 
  
  坚持探索“双导师”制
  提升研究生法治实践能力
  
  培养法治人才,教师是关键。法学研究生的培养,既需要引领学生开展学术研究的学术型导师,也需要指引学生践行法治理念的实践型导师。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在夯实研究生导师队伍的过程中,积极探索“双导师”制的培养模式,吸收司法实务人员参与研究生的培养,力争在做好理论研究和教学的同时,促进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在探索“双导师”制培养法律硕士研究生的过程中,无论是校内导师还是校外导师,都要求始终坚持用正确的法律理论分析实践中的案例,并将这一要求贯彻落实到法学研究生培养之中。法学研究生既是法治人才培养的对象,又是法治中国未来的生力军。作为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应具备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指引中国法治实践的底气和本领。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把法学研究生的政治素养作为判断法治人才培养成效的核心指标,引导法学研究生自觉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自觉将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作为日常学习的重要内容,锻造过硬的思想政治品格,努力成为具备扎实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功底的高素质法治人才。

  在研究生导师理论素养与实践素养“双提升”的过程中,必须注重理论与实践的双向融合,在实践中检验理论,用理论升华实践。教师法学实践教学能力的提升,有别于学生的实习实践,不能简单地认为若高校法学教师在从事兼职律师执业,其实践教学能力就一定是没有问题的;更不能把提升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简单等同于把教师派到实务部门锻炼一段时间。的确,教师参与法律实务工作,可以提升他们处理法律实务的能力,甚至还可以提升他们将理论运用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但这并不表明教师就一定具备了实践教学能力。教师自己“会”与教学生“会”之间必须有一个教与学的有效衔接,实现这一有效衔接则需要法治理论与法治实践的双向互动。

  用正确的法治理论提升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是一个法学理论运用于法治实践、法治实践检验与修正法学理论的双向互动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探索校内导师与校外导师联合开展课题研究、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模式,为法学理论与法治实践的双向融合提供了一个可供复制的样本。例如,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与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合作开展检察公益诉讼的理论与实践课题研究,校内导师、校外导师、研究生组成了一个研究共同体,理论与实践的火花在这个研究共同体中得到了有效的碰撞。再比如,在学院教师承担立法研究项目的过程中,吸收研究生参与资料的搜集、整理,让研究生旁听立法论证会,切实体验法学理论是如何运用于立法实践的,而这实际上也是法学实践教学的一个过程。

  坚持实行第一课堂
  与第二课堂双轮驱动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通过创新法治人才培养的体制机制,将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对于法学教育提出的要求落实到具体的法学人才培养实践中。一方面,通过大力创新课程体系,将提升学生的法学专业实践能力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元素,让学生近距离了解司法实务中的疑难问题和实务流程,提升学生对法治实践的感知和理解创新。

  另一方面,大力创新法学研究生的学习机制,通过形式多样的第二课堂活动,将法学专业素质的提升充分融入法学研究生的课余生活之中。例如,以赛促学,在校内举办模拟法庭辩论比赛、法律文书撰写比赛、案例分析大赛等专业赛事,邀请校外导师担任评委,引导学生自觉加强实践技能的训练,并注意发现、挖掘学生的潜力,选拔优秀学生参加校外的法律文书、模拟法庭辩论赛、主题学术征文等各类专业竞赛。通过老生带新生的方式,营造研究生带本科生、高年级帮低年级的传帮带氛围。这一互动既可以帮助新入学的法科学生尽快进入专业角色,也可以让高年级学生在传授知识与经验的同时总结巩固自身的学习成果。鼓励多点开花,通过定期举办师生学术沙龙、小型学术研讨会、学术茶会等方式,让学生在学术交流研究中碰撞出思想的火花。通过组建科研兴趣小组、经典著作研读小组、创业创新小组等小型学术团体,让学生在团队协作中锻炼专业技能。
  
  (本文系福建师范大学2017年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双导师’模式下的法律硕士培养创新研究”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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