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公共卫生治理应秉持信息共享与国际协作原则
2020年03月19日 00:2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3月19日第1889期 作者:郑洁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中国通过整合社会资源、部署严防严控,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是,中国以外一些国家的新冠肺炎确诊人数呈爆发式增长。在全球化背景下,没有一个国家可以独善其身。对国际公共卫生的治理,应遵循信息共享与国际协作原则,加强对流行疾病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提高各国对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和管理能力。

  世界卫生组织的主要职能包括在突发事件发生前预防疾病,以及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对与协助疾病的诊疗。为推动各国以最经济、有效的措施共同抗击流行疾病,世界卫生组织设立了全球疫情警报和反应网络(GOARN)与国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HEIC)的预警机制。前者是由公共安全机构、实验室、非政府组织等组成的、为流行疾病的应对提供技术援助的信息网络,后者则允许国际卫生组织对遭遇国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缔约国采取相应的卫生措施。尽管这两个机制对世界卫生组织尽早开展新冠肺炎疫情的检测和预警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依然不能有效控制疫情的国际蔓延。这是由于一些国家并未将世界卫生组织的预警和意见纳入考量,造成疫情防控措施失当所致。一些国家防控措施的不得当,直接影响到全球公共卫生安全,这说明了信息透明与国际协作在公共卫生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一、以信息共享原则加强对流行疾病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信息共享原则,是指将关系国际公共卫生安全的信息以分级管理的方式与有关人员分享。《国际卫生条例(2005)》是包括世界卫生组织所有会员国在内的196个国家达成的应对公共卫生危害、抵御和控制疾病国际传播的一项国际协议。其中第七条规定了缔约国应履行对流行疾病的检测和报告义务,但是这种汇报制度只是缔约国向世界卫生组织单向汇报,并未要求向其他缔约国开放这些信息。笔者建议,应根据信息的内容分级管理,建立一个国际公共卫生安全信息共享平台,其中既包括普通公众可以查阅到的各国疫情动态,又包括只有医学工作者才能查阅的具体病理信息。

  1.现代信息技术的便捷可以方便公众随时查询到世界各国的疫情动态(包括病例数、死亡数、影响疾病传播的情况以及所采取的卫生措施等),有利于减少公众由于信息不透明对疫情的过分担忧和恐慌,也方便全球的布控。2.包含具体病例情况、检测结果等的病理信息可以供各国的医学工作者及时地研究流行疾病和制定相关的诊疗措施。

  二、以国际协作原则提高各国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和管理能力。国际协作原则是指加强国与国以及与其他国际组织或机构之间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合作。《国际卫生条例》第四十四条涉及世界卫生组织与缔约国之间以及缔约国之间在检测、评估、提供技术合作与财政支持等方面开展的多边合作,但是在实践中还是以世界卫生组织与缔约国之间的双边合作为主。建立公共卫生的国际联动机制,有助于在多边框架下部署防控和预警措施,提高各国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和管理能力。

  1.建立国际性的公共卫生安全网络。《国际卫生条例》第四条要求世界卫生组织在各缔约国指定联络点,负责世界卫生组织与各缔约国主管部门的联系。笔者建议,可以通过世界卫生组织的联络点,进而发展各缔约国之间的联络网络。由公共卫生安全网络定期组织各缔约国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预演与评估,可以提高各国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2.建立国际专家库,鼓励专家团队共同研究病毒、联合研发特效药和疫苗。世界卫生组织应与国际一流的研究机构开展有关药品、疫苗、诊疗技术、防护设备、医疗设备的合作项目。3.物资的援助和调拨。发挥世界卫生组织地区委员会和地区办事处的功能,可以加强各国防控物资的储备,协调疫情防控物资的分配。4.动员其他国际组织以及机构,调动各种社会资源支持对疫情的防控。充分协调国际组织或机构与疫情发生国之间的合作,有助于增强国际社会对流行疾病的管理能力,帮助有困难国家应对疫情。
  
  (作者系上海国际组织与全球治理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责任编辑: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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