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防疫国际合作 保护海外中国公民合法权益
2020年03月19日 00:2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3月19日第1889期 作者:邢望望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不少国家对来自中国或曾有中国旅行史的人实施旅行限制,有些身在海外的中国公民遭到挑衅或歧视。如今国外疫情开始进入爆发期,海外中国公民的健康面临巨大风险。为此,我们应研究《国际卫生条例(2005)》(以下简称《条例》)中的规则,加强防疫国际合作,重视加强领事保护的作用,维护海外中国公民的合法正当权益。
  
  深入研究《国际卫生条例(2005)》
  
  《条例》是全球传染病防治领域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法文件,规定了196个国家和世界卫生组织如何通过国际合作应对全球传染病的机制。对于这些机制和规则,各国都有义务遵守和履行。

  针对一些国家对中国所采取的旅行限制手段,尤其针对中国公民存在的歧视或挑衅现象,《条例》中有相应的机制用以维护我们的自身合法权益。根据《条例》,各国可以针对人员、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和邮包采取合法措施,但是各国必须根据“科学原则”“科学证据”和“世界卫生组织的建议”进行决策。根据《条例》第三条中的原则,各国应充分尊重人的尊严、人权和基本自由,不得采取可能助长侮辱或歧视的行动。因此,我们要加强对《条例》的深入研究,增强履约能力建设,利用相关有利机制,维护海外中国公民和中资机构的合法权益。
  
  推动取消非法旅行限制的实施
 
  北京时间1月31日凌晨,世界卫生组织宣布新冠肺炎疫情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同时还明确建议不应对中国采取旅行和贸易限制措施。此后,仍有一些国家不采纳世界卫生组织的建议,对中国采取停止航班、封锁来往、暂停签证、入境管制等旅行限制手段。根据《条例》,各国在应对全球公共卫生事件时,不能仅以预防为由实施额外的卫生措施,并且应向世界卫生组织通报所采取的措施。

  非法旅行限制措施并不能有效防止病毒的国际传播,反而会刺激错误恐惧、种族主义和仇外情绪等问题的出现。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世界多国爆发,现在比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坚持《条例》规则,支持世界卫生组织的工作。世界各国要加强合作互相帮助,取消已经实施的非法旅行限制。
  
  防范种族主义伤害海外中国公民
  
  自新冠肺炎疫情在中国爆发以来,国外一些地方将病毒与中国人挂钩,不断出现针对海外中国公民和华人的挑衅或歧视现象。正如《柳叶刀》2月23日的评论文章所言,“在任何情况下,公共卫生或外交政策决定都不应基于种族主义和仇外情绪,而目前针对中国人和亚裔正在实施这样的措施”。

  在新冠肺炎疫情的阴霾笼罩下,更应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世界各国同舟共济、权责共担、加强合作。在此情况下,各国不应采取不必要措施,伤害中国公民。中国驻外使、领馆应当依据《条例》中禁止歧视的原则,敦促驻在国有关当局依法公正、友好、妥善地保障中国公民的合法正当权益免受非法挑衅和侵害。当前,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留学、商务、工作、公务等,都需要更加注意保护自身安全。
  
  保障海外中国公民生命健康安全
  
  中国公民出境的一些目的地国家公共卫生健康状况较差或公共治理能力较弱,容易出现新冠肺炎疫情的大规模爆发。中国公民身在这些国家,自身的生命健康安全正面临着严峻的风险。我们应依据《条例》以及公认的国际法原则、有关国际公约、双边条约或协定、中国和驻在国的有关法律等,加强对海外中国公民生命健康安全的保护。

  在内防疫情扩散、外防输入性病例的情况下,中国驻外使、领馆应加强对中国公民的海外领事保护,积极协助滞留海外的中国公民防治新冠肺炎,宣传新冠肺炎的防治措施,帮助海外中国公民回到祖国,如有中国公民感染,应协助和敦促海外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对中国公民进行医疗救治。

  《条例》为全球合作对抗新冠肺炎疫情提供了国际法规则,我们应充分研究和利用相应机制,加强与世界卫生组织的信息共享,深化与世界各国的防疫合作。在疫情防控和灾后恢复相结合的当下,我们要更加注重保护海外中国公民的合法正当权益,推动取消已经实施的非法旅行限制,防范种族主义伤害到海外中国公民,保障海外中国公民的生命健康安全。

  (作者系上海国际组织与全球治理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责任编辑: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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