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价值论旨在揭示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即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为从物与物的关系背后揭示人与人的关系提供理论依据。劳动价值论运思精妙,逻辑层层推进,意义不断深化,充分体现了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合理内核”的深刻把握和灵活运用,闪烁着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光芒。
劳动价值论的科学内涵
可以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看作一个理论集群,其重要论述包括:商品的二因素和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及其相互关系、价值质和量的规定性及其变化规律、价值形式的发展和货币的起源、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和基本规律及其作用等。
商品是劳动价值论运思路线的起点,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的商品表现为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因此,我们的研究就从分析商品开始。”商品是用来交换、能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劳动产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种属性,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统一体。使用价值即商品能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有用性,反映的是人与自然的物质关系,既是商品的自然属性,也是所有劳动产品的共通性。一个物品如果根本无用,或虽然有用但并非劳动产品,或虽是劳动产品但并不用来交换,那么该物就不是商品。商品生产者的根本关切不在使用价值而在使用价值所承担的交换价值,即使用价值之间互相交换的比例或量的关系。
各种具有完全不同的使用价值的商品之所以能够互相交换,是由于它们都可以换算为同样的东西,即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也即人的脑力和体力的消耗。这个隐藏在使用价值背后、被斯密叫作“劳动一般”的东西就是价值。马克思指出,当我们不考虑商品的使用价值时,“它们剩下的只是同一的幽灵般的对象性,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即不管以哪种形式进行的人类劳动力耗费的单纯凝结”。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反映的是商品生产者之间特定的社会关系,即人们互相交换劳动的关系。不能离开商品生产来理解“人类劳动力耗费的单纯凝结”,因为任何物品只要耗费了人类劳动就有价值。物品必须有用,必须作为劳动产品,并必须作为商品,才具有价值。
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二因素,是由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即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决定的。具体劳动是指生产一定使用价值时某种具体形式的劳动,抽象劳动是指撇开一切具体形式、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形成商品的价值,但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并非两种互相分离的劳动,而是同一劳动的两种规定。任何一种劳动都既是特殊的具体劳动,又是一般的抽象劳动,具体劳动和它创造的使用价值反映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劳动的自然属性,抽象劳动和它形成的价值反映商品生产者的社会关系,是劳动的社会属性。与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不同,马克思认为价值是人类抽象劳动的凝结,把一切形式的人类脑力和体力的消耗都囊括在价值范畴内,从而扬弃了斯密的“劳动一般”在形式上、内涵上的模糊性和局限性,保证了范畴使用的彻底性,扩大了古典政治经济学“劳动价值论”的适用范围。马克思说:“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这种二重性,是首先由我批判地证明了的。这一点是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
商品价值是人类抽象劳动的凝结,这是商品价值质的规定性,但马克思还需要解决商品价值量的问题。价值量是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决定的,而劳动量则体现为一定的劳动时间。但决定商品价值量的不是生产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而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范畴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大创造,其不但科学地阐明了商品交换所依据的量的关系的规定及商品交换的性质,也深刻地阐明了价值的实现途径及其所体现的社会关系,极大地拓展了古典政治经济学劳动价值论的理论内涵。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概念的提出,也使得价值规律的理论呼之欲出: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交换以价值量为基础,遵守等量社会必要劳动相交换的原则;但商品价格不会正好等于商品价值,而是随着供求关系的变化围绕价值上下波动,这就是价值规律及其表现形式。价值规律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基本规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同样发挥其资源配置的重要作用。
劳动价值论的当代启示
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础理论,其不仅揭示了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也揭示了商品经济的一般规律,对正确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劳动价值论在如下两个方面的当代启示尤其发人深思,需要我们认真审视。
其一,劳动价值论要求市场主体不断创新,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新时代以来党和国家提出的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鼓励勤劳创新致富等,都是对劳动价值论的运用和发展,也是劳动价值论的应有之义。商品的价值量不由生产该商品的个别企业的劳动时间决定,在全球化时代,也可以说不是由生产该商品的个别国家的劳动时间决定,而是由全球意义上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如果我国市场主体能够不断降低生产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而全球意义上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保持不变,我们就可以获得超常的利润回报,中国经济在全球的重要性和主动性就会更高。马克思指出:“生产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随着劳动生产力的每一变动而变动。劳动生产力越高,生产一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就越少,凝结在该物品中的劳动量就越小,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小。相反地,劳动生产力越低,生产一种物品的必要劳动时间就越多,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大。”可见降低生产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关键在于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
影响劳动生产率的因素很多,包括劳动者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及其在生产中的应用、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等。这些因素中最重要的在于科学技术的创新和应用。高质量发展需要高素质的劳动者,新发展理念中首要的是创新发展,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关键也在科学技术的创新和应用。
科技创新和知识创新对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意义,要求我们进一步深化对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在社会生产和价值创造中所起作用的认识,承认并尊重科技劳动和知识劳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重点论述的是物质生产领域的体力劳动,但他对脑力劳动也给予了充分肯定,把脑力劳动者包括在“总体工人”之中,认为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劳动也是创造价值的劳动。
在当前知识经济时代,各类商品生产的科学技术含量越来越高,科技劳动和管理劳动等脑力劳动作为更高层次的复杂劳动,创造的价值要远远高于简单劳动。虽然科学技术本身并不创造价值,但可以更好地“武装”劳动者,提高劳动者的生产效率,从而创造更多的价值。科学技术也可以使劳动对象的范围更广、性能更好,从而有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因此,要充分认识科学技术的作用,充分肯定科学技术人员的劳动,在收入分配方面使他们的劳动报酬与其劳动贡献相匹配,把大力发展科学技术摆到更重要的位置。科学技术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深刻影响着国家前途命运,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深刻影响着人民幸福安康。习近平总书记说:“科技是国之利器,国家赖之以强,企业赖之以赢,人民生活赖之以好。中国要强,中国人民生活要好,必须有强大科技。”科技创新活动不断突破地域、组织、技术的界限,演化为创新体系的竞争,创新战略竞争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日益重要,这是劳动价值论给我们提供的最大启示和警示。
其二,劳动价值论要求我们深化对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相互关系的认识,坚持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走共同富裕的发展之路。价值创造属于生产领域,价值分配属于分配领域。虽然价值创造是价值分配的前提和基础,但价值分配并不仅取决于价值创造,因为社会各个部门,包括那些并不直接创造价值但保障或协助价值创造的部门也要参与价值分配,对于那种要求谁创造谁享有的“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的观点,马克思已给予过深刻的批判。价值分配首先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的,体现一定的生产关系,有什么样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就有什么样的分配关系。中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因此必须采取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价值分配形式。公有制要求按劳分配,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分配的底色;而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现实状况也要求采取按资本、技术、管理等多种分配方式。因此,我们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科学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在依法保护合法收入的同时,积极防止两极分化、消除分配不公,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最终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等级的和非等级的正义研究”(19BZX003)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浙江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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