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耐特关于“劳动解放”三条进路及其局限
2021年10月28日 09:2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1年10月28日第2275期 作者:周爱民

  从某种意义上说,劳动解放问题成为当代西方批判理论中新的学术生长点。为了理解并介入这些讨论,有必要理清霍耐特40多年来对劳动解放的研究。粗略来看,他先后提出了三种不同的解决思路,它们分别构成了劳动解放学说的三条不同进路。

  进路一:“批判的劳动概念”。在1980年发表的《劳动与工具行为》一文中,霍耐特首次系统反思了马克思劳动解放学说的现实性问题。在他看来,马克思的劳动解放学说可被区分为两种模式,其中都潜藏着难以解决的困境。一种模式存在于马克思早年对异化劳动的批判中。为了澄清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异化劳动是错的,马克思必然要说明一种非异化的劳动方式。然而,这种说明会遭遇两大难题:非异化的劳动方式在普遍的异化劳动状态中何以可能?非异化的劳动方式能够普遍化吗?另一种模式存在于马克思晚年对劳动组织形式的关注。马克思在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中看到了这种劳动组织形式其实有助于培育资本主义的掘墓人,即有组织有纪律的劳动可以提升工人的诸多素质,这些素质能够帮助工人对抗资本的统治。但是,这种劳动解放模式其实假定了工人已经具备对资本主义的批判意识。只有在此意识基础上,工人才会把新习得的能力转化为反抗活动。然而,马克思并没有清晰说明批判意识如何先行存在于社会化大生产中。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霍耐特采取了间接的做法,试图用一种批判的劳动概念说明劳动的解放潜力,即证明工人在劳动过程中总会因为不当的劳动组织形式被迫采取一些抗争实践。这些实践恰恰说明劳动过程仍然是社会斗争的场所,工人还会因为劳动本应包含的规范维度遭受遮蔽而抗争。如果现代资本主义的社会生产总是伴有这种抗争实践,那么就说明人们对合理的劳动方式的追求,仍然是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中蕴含的解放潜能之一。尽管对合理的劳动组织的要求确实能够推动工人发起反抗斗争,但是在哈贝马斯看来,霍耐特犯了“发生学的错误推论”,即从纯粹的反抗事实出发就直接推论出该事实的道德正当性。哈贝马斯主张,为了说明反抗的正当性,工人仍然必须通过对话的方式为自身的要求辩护,因此起解放作用的不是劳动而是话语原则。

  进路二:“成就原则”。面对哈贝马斯的批评,霍耐特虽然长时间内都没有直接回应,但是他随即针锋相对地批评了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无法公正对待社会底层的反抗经验。随后在20世纪90年代初,他借助黑格尔耶拿时期的承认理论和米德的社会心理学,确立了用主体间的承认关系来澄清这些不公正意识背后的规范内涵,以此来揭示社会抗争的“道德语法”。在这种解决路径中,具体的劳动活动在工人心中所引起的不公正感就被视作劳动过程中应当有的承认关系遭受扭曲的结果。在霍耐特看来,劳动中所体现的主体间承认关系就是劳动者的劳动成就要得到社会的承认。劳动解放所追求的就是劳动成果要得到应有的承认。由于在市场经济中,劳动成就主要是靠所获相应劳动报酬来体现的,因此追求劳动成就得到承认其实就是追求再分配的斗争。“成就原则”被他视作现代社会中三大主要承认原则之一,并且把以弗雷泽为代表的英语世界政治哲学家对分配正义的讨论纳入承认理论中,认为分配正义问题本质上是承认问题。

  用成就原则重构劳动解放,确实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为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中工人围绕收入差距问题的抗争活动提供辩护,以此为名义的抗争确实也能纠正资本主义分配制度中的不公正现象。尽管如此,把成就原则视作劳动解放的合理根据仍然会面临以下问题。首先,成就原则包含意识形态维度,可能被资本家利用并充当剥削的手段。什么样的劳动应该算作个体的成就或者相比其他劳动应得到更多的社会承认,往往受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影响。其次,即便剥去了成就原则的意识形态色彩,它也可能成为压迫劳动者的方式。H. 罗萨就认为成就原则本身会带来劳动者竞争的加剧,从而加快劳动节奏,最终会诱发新的异化现象。最后,成就原则无法为围绕最低工资以及改善劳动环境的抗争活动提供辩护。基本福利权利的引入只能被视为人们围绕法律权利平等所作斗争的产物。总之,成就原则不能涵盖当代劳动解放斗争中的全部规范内涵。

  进路三:“社会团结”。尽管存在上述诸多批评,霍耐特还是没有放弃对劳动解放的研究。在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之际,他发表了《承认与劳动:一个重新界定的尝试》一文,试图重振劳动解放研究。该文奠定了他之后对劳动解放研究的基本路径,确立了澄清劳动解放的规范内涵的第三条路径。此时,他不再从劳动活动本身出发去挖掘背后的规范内涵,而是转换视角,从现代劳动组织形式出发探究其所包含的规范维度。在霍耐特看来,如果仅从劳动活动本身出发去澄清劳动的规范内涵,即使能清楚说明非异化劳动对于个体幸福来说必不可少,但是也无法说明这种劳动方式是现代社会生产的普遍要求,因而基于这种劳动方式所作出的批判就无法撼动现代的劳动生产方式。

  要撼动现代的劳动生产方式,必须从其内部寻找批判的规范准绳。在此,他首先借鉴了F.坎巴特尔对劳动的界定,认为从社会层面看,现代社会的雇佣劳动其实是个体成就的交换过程。其次,借助黑格尔和涂尔干对现代市场经济的理解,他进一步阐明了市场经济保障物质的再生产,同时产生着社会团结,使得社会整合得以可能。换言之,尽管劳动是一种工具行为,但是从社会秩序层面来说,它还具有促进社会团结的规范功能。霍耐特认为,黑格尔和涂尔干的贡献分别是:前者内在地说明了劳动力市场包含两个方面的规范要求,即要满足劳动者基本生计需要和劳动者的贡献要获得普遍的承认;后者澄清了只有个体的劳动必需和其他社会必要劳动存在意义关联时,才能成为社会团结的纽带。基于社会团结的规范要求,工人就能对基本工资的主张、对劳动复杂度的要求、对有意义劳动的追求提供合理的内在辩护。最后,霍耐特也注意到上述内在的规范要求并没有在现实层面发挥应有的作用,资本主义的劳动过程并没有向满足这些规范要求的方向发展。为了澄清该问题,他认为这些规范是劳动组织中的“反事实的有效性基础”,它们是理解和接受新市场经济的前提条件。因此,它们的有效性并没有因事实上的失灵而消失,人们仍然可以诉诸它们来批判资本主义社会中不合理的劳动组织形式。

  通过上述三条不同路径,霍耐特试图说明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劳动中其实蕴含着批判当下资本主义劳动组织形式的规范维度。面对诸多质疑,他最后放弃了前两条路径,仅诉诸第三条路径澄清劳动的解放维度。这种选择值得商榷,因为这条路径并不能全部包含前两条路径中所阐明的洞见。一种更为可取的做法可能是设法融合这三条路径,而非仅取其中之一。

  (作者单位:同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责任编辑:张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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