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与量统一 确立脱贫攻坚目标
2020年07月29日 09:1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7月29日第1977期 作者:白海霞 邵彦涛

  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精准把握定量分析和定性判断的关系,有着极强的现实针对性。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出发,定量分析是对事实真理的判断,是定性判断的实践基础;定性判断是在定量分析基础上形成的价值判断,具有相对独立性。两种因果推论方法相互补充,统一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中。

  定量分析是对事实真理的判断,构成了定性判断的实践基础。定量分析和定性判断的目标都是进行有效的因果推论,但因追求不同的特定目标而产生完全不同的研究规范。定量分析关注的是数量和频率的变化,而定性判断关注的是意义建构和阐释。党的十八大明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这一新要求被分解为不同方面的数目字指标,并层层落实到各级党委政府部门的工作实践中。从定量分析的角度来看,衡量是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是要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将所有定量指标一一兑现。尤其是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个标志性指标,是“十三五”时期的重大战略任务,必须在现行标准下精准实现。以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为代表的定量分析,构成了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事实判断,并以数目字论证的形式形成了事实真理。但是,尽管事实真理构成了价值判断的基础,事实真理却并不能自动生成价值判断,价值判断与事实真理有时并不一致。价值判断的形成,是个体按照自身的理解和规则推演出来的。我们无法规定或限定,个体推演出来的价值判断一定与数目字指标体系推理出的事实真理保持一致。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价值判断与它所反映的事实真理之间是存在一定“距离”的,人类永远无法穷尽对事实的追问,事实真理与价值判断的一致性是相对而非绝对的。

  定性判断是在定量分析基础上形成的价值判断,具有相对独立性。中国人的传统思维方式比较偏重定性判断。为了有别于传统视角,也为了尽快与国际接轨,改革开放以来我们越来越重视定量分析,各行各业都提出了“数目字”管理的要求。一方面,数字语言是客观、准确的逻辑语言,是进行实证和管理的上佳工具;另一方面,这也导致了对“数目字”管理的崇拜,典型代表就是“GDP崇拜”。但是,人类社会的现象并不像自然现象那样受因果关系的支配,社会现象与自然现象有着本质的区别。数字指标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社会发展的程度和水平,但这种反映只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如果将复杂流动的社会现象简单地数量化、凝固化,就必然会犯形式主义的错误。如果将脱贫攻坚任务简单变成了“数字”脱贫、“指标”脱贫,就不能确保这一任务高质量地完成。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价值判断问题,显然不能仅有定量分析,还要关注定性判断。衡量脱贫攻坚任务完成与否,衡量全面小康社会建成与否,既要看定量指标,也要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实际生活状态和现实获得感。只有在各项定量指标全部实现的同时,人民群众也能够享受到发展红利并得到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提升,才能形成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价值判断。这样的全面小康,不只是数字指标体系印证了的全面小康,更是人民群众心目中认可的全面小康。

  定量分析和定性判断统一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中。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这是党中央向全国人民作出的郑重承诺。要实现这一承诺,既要进行严格的定量分析,精准体现量上的规定性,又要进行实事求是的定性判断,精准体现质上的规定性。确保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坚持定量分析和定性判断相结合的原则,这是认识上的精准要求。从脱贫攻坚的最终目的看,无论定量分析还是定性判断,归根结底都是为了使人民群众摆脱贫困,进而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因此,在衡量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时,在衡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标准时,必须把握好质与量的关系。要把衡量标准建立在人民群众评价的前提上,把贫困群众是否真正摆脱贫困作为最终的衡量标准,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实际生活状态和现实获得感,将脱贫攻坚的实效、检验标准统一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实践当中。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习近平总书记精准脱贫战略思想研究”(18BDJ085)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湖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责任编辑:张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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