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书院具有养士的优良传统。所谓养士,指书院不收取肄业生徒的束脩,且提供膏火、课奖、花红等津贴与奖励经费,使士子无衣食之忧而安心求学的举措。书院自唐代兴起以来,教育功能不断强化,在演变的过程中形成了教养相资、教养一体的发展模式,养士与教士成为书院的两大主要事业。
“学校之设,必先于教养。教养之具,必资于金谷。”书院用以养士的经费主要出自田地的收入。因此,院田产出的租谷,或租谷出粜获得的银钱是书院养士的物质基础,亦是书院兴废的关键,“无田即无院也”。清代是我国古代书院数量最多、分布最广的普及繁荣时期,受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以院田为主的书院养士模式发生了变化,出现养士经费来源多样、养士对象分层、养士队伍组织化等特点,养士活动的嬗变推动了清代书院发展。
经费来源多元化
清代书院,尤其是位于会城和府、州、县治等中心城市、商业市镇的书院,除出租院田外,还普遍有发典(商)生息、出租铺面等商业行为。除院田租谷,典息和店铺租赁收入也是书院养士经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乾隆二十八年(1763),湖南巡抚陈宏谋将银6500两交汉口盐商、湘潭典商以2分和1分5厘生息,每年可获息银1410两,作为长沙岳麓书院、城南书院经费。道光二十九年(1849),江西余干东山书院规定,书院将钱存城内盐店,月息一分,典息按四月、十月两次支取,以应生童膏火、奖赏、课卷、点心之用。光绪二十二年(1896),河北滦县(今河北滦州)海阳书院“岁收地租银四百四十一两九钱四分九厘,又岁收生息利银八百八十两,二项共银一千三百二十一两九钱四分九厘”,息银收入几乎为地租银的一倍。
除息银外,店铺租金也是清代书院养士经费的重要补充,如江西都昌南山书院,“旧有店屋十八间,坐署东南,租银五十四两,折钱四十八千六百文”。江西奉新登云书院,创办于咸丰二年(1852),“买靖邑福寿中港余家塅三处田租共壹千壹百余石,河南下街店屋四间,岁收租钱,以为四时课士之费”等。
养士对象层次化
我国古代书院养士经费长期处于不足的状态,岁入有限,概从樽节是常态。因之,书院的举办者不厌其烦地通过撰记、刊志、勒碑等方式保护有限的院产,维持书院运行。针对经费紧张的情形,清代书院除简化书院功能、简约书院规制外,还严控肄业生徒数量,并将其划分不同层次,分别给予不同的奖补。
区分肄业生徒层次的常见做法是通过考课,甄别生员和童生的正课(内课)、附课(外课)资格,根据不同资格给予不同的膏火资助。江西铅山鹅湖书院于嘉庆十八年(1813)规定,书院取准正课生员三十名,每名每月膏火纹银九钱正;取准正课童生十五名,每名每月膏火纹银六钱正。北京昌平燕平书院于道光二十四年规定,每年初由知州甄别肄业生童,取录生员正、副课各八名,童生正、副课各五名。其中生监超等给予正课,膏火每名大钱一千二百,特等给予副课,膏火每名大钱六百,一等为外课无膏火;童生优取给予正课,膏火大钱六百,上取给予副课,膏火大钱三百,次取为外课无膏火。贵州婺川(今贵州务川)敷文书院规定,肄业内课生、童各十名,外课生、童各十名,共四十名。每月初二、十六两课,每课内课生、童每名给膏火钱四百文,外课生、童每名给膏火钱二百文。肄业生童等次有差,膏火有别,层次明显。
除膏火津贴外,书院还根据生徒每月官、师课成绩给予有差别的课奖。如果说膏火费是助学金,课奖则有奖学金的性质,它“是一种特殊的掖诱,办法是于月课中按其前列而嘉奖”,寓有奖励激劝之意。浙江平阳龙湖书院同治时期规定,每月朔望二课,评定甲乙,“诸生超等一名给钱六钱,二名至五名及特等一名各给钱五钱,特等二名至五名各给钱四钱,六名至十名及一等一名各给钱三钱。童生上取一名给钱五钱,二名至五名各给钱四钱,六名至十名及中取一名至十名各给钱三钱,次取一二三名各给钱三钱”。四川江油登龙书院于光绪十年规定,每年官课、师课各十次,“每次课卷,生超等拾名,第壹给钱壹千,第二至第五每人柒百,后五名每人陆百;特等十名,每人五百。童超等十名,第壹名给钱八百,第二至第五每人五百,后五名每人肆百,特等十名每人叁百”。
养士队伍组织化
古代书院或作或辍,兴废无时,除政治、战乱等因素外,膏膳无资、经费不继是主要原因,“以养无所藉,故教亦难行”。清代书院借鉴历代书院兴衰的经验教训,通过制定书院章程,使养士队伍组织化,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书院董事制度,保障教养活动有序开展。
书院董事,又称“首事”“首士”“院董”等,是清代书院中除官员和山长外最为重要的管理人员。清代书院普遍出现董事一职并形成董事制度,有其复杂的原因,其中既有士绅权力的扩张,也有对书院官为经理积弊的修正,时人谓之“俾后此师儒膳膏有出而讲肄不辍也,因定章程,择绅士以董其出纳,聘名宿不越乎桑梓,蓋掌于官不若司于民之便也,求诸远不若求诸近之实也”。
书院董事主要负责养士经费的收支。北京延庆冠山书院规定,所有生童课试、各房征收、一切岁修及收发银钱等事,悉归董事经理。山东平阴云门书院道光年间制定规条,明确“书院经费向不由官经理,所有地亩入项及一切支发,公举绅士董司其事”。道光二十五年江西义宁州(今江西修水)梯云书院规定,书院一切事宜公择总理二人在局照管,“凡巨细院务悉归统摄”,如肄业生童奉送山长的贽仪、节敬,“俱归首士于课内除出,奉呈山长以昭画一”,“生童膏奖务须预备净钱随时给发,不得长支,如有长支、挂欠,责令首事赔补”等。山西永济敬敷书院规定每年设立董士绅士二人,掌经费,催当商息项及给发膏火、笔资等事,“生童膏火并一切经费,每月课毕,司课开具清单,向董事一并领取,即行分给”。
为保证养士经费安全,书院董事人选一般要求家庭殷实、品望素著者。如湖南芷江秀水书院规定,“书院首士经理谷石业务,必其人鲠直公正,方克肩此任”。广东潮州韩山书院值年董事须“人品老成者”。山西永济首阳书院规定,于书院附近村庄中公举贡生、廩生、文生二人管理院事,“该绅士等须公举身家殷实、品行端方之人交与经理”。同时,为防日久生弊,避免董事盘踞而损害书院利益,负责经费收存、支发的董事多采取新旧轮值的办法,如河北栾城龙冈书院有书院董事四人,每年由二人轮值,“在院常川照料,经理租谷银钱等项”。河北南宫东阳书院议定经管书院的绅士达二十四人之多,“分为三班,八人分值一年,腊月清算账目,交割簿籍。三年轮流一次,周而复始”,可谓法美意良。
“枵腹而习诗书,徒手而谈礼义,虽智士亦知其难”,清代书院赓续了我国书院蓄德养士的优良传统,养士活动呈现出经费多元性、对象层次性、队伍组织化等鲜明特点。典息、租银与院田共同构成了清代书院养士经费的主体,是书院因应清代经济活动变化的结果,反映了清代商业活动对书院教养事业的影响。清中叶以来,社会稳定,人口增长,书院生徒数量日益增加,加剧了养士经费不足的矛盾。书院通过考试划分生童层次,有区别地给予膏奖,较好地调和了养士活动的普惠性与竞争性关系,反映了书院养士活动中的精细化倾向,标志着书院制度在清代的进一步成熟。
书院董事职事的出现及其组织化,是清代士绅经营地方事务权力不断扩张的结果。董事制度的形成使书院养士活动制度化,但同时也应认识到士绅经营书院的多重面向,其中既有儒家学者有功斯文的精神观照,也有士绅的现实利益需要。无疑的是,清代书院养士活动嬗变所反映的经费、对象、董事等问题以及由这些问题而导致的书院规制调整,是观察书院制度在清代的流变直至突然谢幕的重要维度,值得深入思考。
(作者系南昌师范学院书院研究中心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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