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载,鲁成公二年(前589),齐国军队侵伐鲁国后,在卫国城邑新筑附近击败将要入侵齐国的卫国军队。在卫国大夫石稷和新筑人的阻拦下,齐军停止进攻,驻扎于卫地鞫居。前人所考证的新筑、鞫居的地理位置,与卫、齐两军的行军路线之间存在诸多疑点。
《春秋经·成公二年》曰:“夏四月丙戌,卫孙良夫帅师及齐师战于新筑,卫师败绩(杜预注:新筑,卫地)。”《左传》曰:“卫侯使孙良夫、石稷、甯相、向禽将侵齐,与齐师遇。……夏有(杜预注:阙文,失新筑战事)。”《史记》曰:“(卫穆公)十一年,孙良夫救鲁伐齐。”
因为新筑的地理位置不可确考,《左传》又缺失对新筑战况的记载,所以引发后世学者对新筑战场的探讨和争议。高士奇《春秋地名考略》曰:“《史记》赵成侯及魏惠王遇于葛筑,或云即新筑也。今大名府魏县南二十里有葛筑城。”顾栋高《春秋大事表》曰:“今大名府魏县南二十里有新筑城。”江永《春秋地理考实》对新筑之地的考证言辞与高氏说别无二致。沈钦韩《春秋左氏传地名补注》曰:“《赵世家》作葛孽。《纪要》又云:葛孽城在广平府肥乡县西。《寰宇记》又作葛筑。地与卫远。”刘文淇《春秋左氏传旧注疏证》曰:“据沈说,则新筑非葛筑。”王夫之《春秋稗疏》曰:“《太康地记》:‘乐陵国有新筑县。’乐陵地在今山东武定州,齐卫交界之境。”杨伯峻《春秋左传注》曰:“(一)相遇不在新筑,而在齐、卫边境。齐既遇卫向齐进军,当逼使卫军后退,而后跟踪之,以至于新筑会战。(二)相遇在新筑,而新筑不在魏县南,而在齐、卫边境。”由于魏县新筑与齐卫边境间隔黄河,兵车大军仓促间不便渡河,所以杨氏第一种推论难以成立。以上见解可分为三种:一,高士奇、顾栋高、江永及杨伯峻的第一种观点主张,新筑即葛筑,在今河北省魏县附近;二,沈钦韩、刘文淇反对葛筑即新筑的看法;三,王夫之和杨伯峻的第二种观点认为,新筑在齐卫边境。
“魏县新筑说”难以圆融卫军的行军路线问题。既然卫穆公派遣上卿孙良夫等四位卿大夫发动侵齐战争,那么卫国大军的始发点很可能在卫都帝丘。帝丘在今河南省濮阳县附近,地处魏县新筑正南方向。齐国在卫国东北,为什么卫军并未从帝丘往东北方向行军侵入齐国,而是先向正北路经新筑,再拟向东侵齐?而且这一行军路线将两度穿越黄河。
周定王五年(前602),黄河下游大改道。《汉书·沟洫志》曰:“王横言:‘……《周谱》云定王五年河徙。’”胡渭《禹贡锥指》曰:“周定王五年,河徙自宿胥口,东行漯川。”顾栋高《春秋大事表》曰:“春秋中叶河始徙,向绕大伾山之西直北流者,转经大伾山之南麓,出乎濬、滑之间而东行。”据《谭其骧全集》第一卷考证,黄河下游的干流在“战国筑堤以前,常走东股即《汉志》河,有时走西股即《禹贡》、《山经》河”。
在这次黄河下游改道之前,魏县新筑、帝丘和齐国皆位于黄河下游以东。在黄河改道之后,帝丘、齐国仍在黄河之东或东南,而魏县新筑处于黄河西岸。鲁成公二年新筑之战时,黄河下游已经改道。如果卫、齐两军相遇于魏县新筑,则卫军从帝丘出发,向西北渡河至新筑,而后拟向东二次渡河侵齐。当时人行军以驷马战车为主,兵车大军两渡黄河,将会大费周章。如果说黄河下游经常变迁,则魏县新筑乃黄河决溢之险地,卫军更无理由途经此地。而且,卫军如果选择迂回路线且二渡黄河,则延误齐国大军攻伐鲁国时齐地较为空虚的军机。
在卫军于新筑战败后,卫大夫石稷劝退卫卿孙良夫,自己联合新筑人阻遏齐军进犯。《左传》云:“石成子曰:‘……子以众退,我此乃止。’且告车来甚众。齐师乃止,次于鞫居(杜预注:鞫居,卫地)。”对于鞫居的地理位置,学者们有不同见解。江永《春秋地理考实》曰:“《后汉志》:封丘有鞫亭,即古鞫居也。”杨伯峻《春秋左传注》曰:“鞫居,据《后汉书·郡国志》,在今河南封丘县。但封丘离新筑,离卫都帝丘(今濮阳县西南)较远,且偏南,未必是齐国行军目标,当以阙疑为是。”齐军从魏县新筑前往封丘鞫居的直线里程是300余里。当时卫国疆土形如倾斜的门扇,南北纵跨约400里。那么,齐军不仅未被石稷等人阻止进军,反而几乎纵贯卫国全境。如果鞫居在今封丘,则新筑战场断然不在今魏县。
齐军停止进攻后次于鞫居。《左传》曰:“凡师一宿为舍,再宿为信,过信为次。”军队在某地驻扎一夜称作舍,两夜为信,两夜以上为次。为什么齐军在鞫居驻扎了两夜以上?据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一册,封丘鞫居是卫国境内距离楚国最近的地点之一。《左传》记载,在齐卫新筑之战的前一年,鲁国人听闻齐人准备请求楚军抗晋援齐,因此,齐军在距离楚国较近的卫地鞫居驻扎两夜以上,主要目的是等待楚军北上,共同迎击晋军。由于楚人主张动员最大兵力后再出动楚军,因此齐军只好回国,单独迎战以晋军为首的诸侯联军。当楚军出征时,齐军已被击败。
综上所述,“魏县新筑说”难以融通卫军救鲁伐齐或趁齐军伐鲁之机而入侵齐国的行军路线,“封丘鞫居说”之鞫居具备齐军盘桓于此而翘首以待楚军支援的战略意义,齐卫新筑战场位于大改道后的黄河下游以东齐卫交界地带。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哲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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