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周书·谥法解》有言:“谥者,行之迹也。”谥号是古人逝后的特殊称谓,谥法则是与此相关的一系列规制。谥法在发展过程中,衍生出公谥与私谥(抑或乡谥)两种类型:前者由朝廷给谥;后者泛指民间私人给谥。公谥具有与生俱来的政治优势,明显压抑了私谥的发展,使其犹如潜流一般藏于民间。私谥对公谥的潜在威胁,尤其是特殊政治时期表现出的壮大趋势,让它背负上了“私谥非礼”的骂名。那些理解、同情和支持私谥的人士,则不曾放弃为私谥正名的努力,走上了文字抗辩之路。
私谥发展与壮大
私谥源于何时?古来概有三种认知。第一,宋人苏洵明言私谥始于东汉,特指隐士常被门人亲故赠谥;第二,宋人程颢等认定私谥见于春秋,即诸侯遗弃向周王请谥之礼而由臣下私定;第三,今人汪受宽认为,最早的谥法——周初贵族为故去的父祖加赠美谥,即属私谥,后周王室将此纳入国典,于是出现官方公谥(《谥法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三种认知的分歧,实质在于对混乱的先秦谥法存在差异化理解。
上述不确定性并未影响到私谥谥主的身份特性,他们多是在学问、道德方面堪称楷模之人。大体分为以下几类:一是“文苑”,指以高深学术见长的学者,如隋代王通(私谥“文中子”)、清代万斯同(私谥“贞文”)等;二是“隐逸”,指不为名利所驱的隐士,如东汉娄寿(私谥“玄儒先生”)、东晋陶潜(私谥“靖节先生”)等;三是“忠义”,指在内外战事中坚守忠义信念的人士,如明季许琰(私谥“潜忠先生”)、清代江图悃(私谥“仁惠”)等;四是“孝子”和“列女”,指践行孝悌、贞节等道德观念的民间男女,如唐代贾会(私谥“广孝征君”)、清代王麟庆妻张氏(私谥“贞孝夫人”)等。不同历史时期的私谥谥主身份当然会有侧重,如东汉时期隐逸获谥居多、战乱年间忠义获谥陡增。但从整体上看,以学道扬名的鸿生巨儒获谥最多,这就显现出文人群体对私谥话语权的把控。
在礼制严明的封建社会,私谥一直是非正统礼仪,不为官方认可,却也不被取缔。究其根源,它在民间社会的蓬勃生命力是关键。东汉后期,大批不满朝政的节士避居山林,隐士之风掀起私谥发展的第一个高潮。隋唐前后,门生故吏和业师府主间依傍紧密,学缘关系造就私谥发展的第二个高潮。明清时期,旨在维护封建纲常的理学思想大作,又有明清鼎革发生,致使忠孝贞节诸类私谥见长,带来私谥发展的第三个高潮。作为潜流存在的私谥,一直游走于“礼”之边缘,其合法性始终难掩质疑声。
“私谥非礼”之说盛行
孔孟为代表的儒家曾不遗余力地改造谥法,通过提出“贱不诔贵,幼不诔长,礼也”(《礼记·曾子问》)、“生无爵,死无谥”(《礼记·郊特牲》)、“名之曰幽、厉,虽孝子慈孙,百世不能改也”(《孟子·离娄章句上》)等观点,将仅作讳名之用的谥法与强调等级、贵贱、褒贬的“正名”思想联系起来,追求一种“细行受细名,大行受大名”的给谥功效,使其成功迈入“礼”之范畴,从而为后世儒生反对私谥提供了来自学理层面的注脚。
东汉荀爽,魏晋张璠,两宋司马光、程颢、张耒、高闶、洪适,以及清代张履祥、赵翼,都对私谥持否定态度。他们旗帜鲜明地站在私谥的对立面,或是聚焦春秋私谥乱象,或是讥讽东汉私谥风靡,或是抨击时人渴求私谥,由此形成经久不衰的“私谥非礼”之说。从孔子倡导的“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论语·季氏篇》)引出“凡谥必请于天子,天子命有司考其行实。善则受善谥,恶则受恶谥。是谥者,天下之公法也”(《春秋集注》),再对照私谥“出于下”的鲜明特性,最终断定私谥不合古礼,是“私谥非礼”之说的核心要点。此说得以发扬光大,尤其离不开北宋司马光的推崇。熙宁十年(1077),“关学”创始人张载病逝。因其生前官职不得公谥,门人遂以私谥“明诚夫子”求教于程颢(字伯淳),而程颢立即相商于司马光。在《答程伯淳书》中,司马光以孔孟之道作铺垫,厘清“私谥非礼”的学理逻辑,强调了礼制之下谥法所必备的等级特性,从学理层面给予私谥痛击。不仅如此,他还以孔子无私谥作比,号召众人不必拘泥于此。他的观点深深影响了此后的学者。
从学理之外的道义、政治层面否定私谥,同样是前述诸人汲汲努力的方向。一方面,他们认为逝者留“贤名”绝非必要之举,即“谥不能使欺者传,无谥不能使实者没”(《苏门六君子文粹·宛丘文粹》),所谓德美之实不可单系于私谥之上,门人亲故应当拒绝这种“爱之”实则“害之”的无谓之举。另一方面,以荀爽、张璠、洪适为代表的学者指出“私谥非古”,更愿意将其与东汉末年党锢之祸联系起来,认为简单的称谓背后实则有着复杂的人际勾连。洪适曾大发议论,“末流之弊,更相标榜,三君八顾之目纷然,而奇祸作”(《隶释·玄儒先生娄寿碑》;东汉党人有“三君”“八顾”之称)。“私谥非礼”之说旨在多维度消解私谥,以期坚守谥法应当“出于上”和“统于一”的神圣性!
为私谥正名的努力
面对公谥的压迫以及“私谥非礼”之说的诟病,处于弱势地位的私谥确实很难奋力一搏,只能长期表现出静默抗争的姿态。它生长于底层社会的罅隙之中,与公谥像是两条平行线,各自绵延,永不相交。因官方不录私谥,有关私谥的文献资料散落各处,所以找寻那些支持私谥的文字就变得十分困难。它们多以反例存在于“私谥非礼”的陈说之中。目前来看,清代江藩所著《私谥非礼辨》是难得一见的为私谥正名的完整文章,彰显出江氏的勇气和魄力。
以江文为代表的抗辩文字,主要传递出以下信息。第一,从情感上理解民间私谥的出现,即因公谥门槛太高,多数行善之人没有机缘获取易名盛典,“门人弟子之心实有所不能自安”(《嵩渚文集·私谥答问》),“礼之变者”——私谥恰好弥补了死者和生者的双重遗憾;第二,举例春秋展禽私谥“惠”、黔娄私谥“康”,否认荀爽、张璠等人提出的“私谥非古”观点,试图将私谥拉出东汉政治泥潭,还原其作为一种古老的亡人讳名礼仪的本初特色;第三,质疑反对私谥诸人胡乱释读经义,即“贱不诔贵,幼不诔长”特指诸侯相诔乱象,而非针对大量民间私谥,以此论断私谥不合古礼并不成立,其中奥妙就在于江藩等认定春秋诸侯私谥不属于常规化的私谥贤者范畴;第四,公谥与私谥兼具讳名功效,应以自然分流、各行其道的理想状态共存于世;第五,反击公谥流于形式、弊病丛生。
那些认可私谥的人士,不愿坚执谥法的正统性和纯洁性,而是更加实际地关注谥法在“为尊者讳”和“为贤者讳”两种途径下展现出的道德示范意义。在他们看来,对应“为贤者讳”的私谥,与公谥作用殊途同归,应当在古礼史上留有一席之地。
数千年来私谥之举史不绝书的既成事实,使得私谥出现了许多非议,亦有针对非议的辩驳话语。双方争鸣的背后,一是对公谥与私谥关系的理解有差,即司马光等人将私谥视作同礼制具有离心倾向的事物,不肯给予它可能的生长空间,而江藩等人愿意从补充而非对立的角度思考二者关系,认同私谥的劝善功效;二是通过私谥谋求一定的社会认可,未尝不是公谥人群以外的边缘人物对“生有名,死有谥”这种礼遇的自觉追求。这就说明,享受官方殊荣的特权阶层和未被恩泽的下层人士之间,存在着“守护”与“渴求”的不断较量。正是公谥和私谥的交相辉映,方才塑造出谥法绚烂多彩的历史面貌。
(本文系北京市社会科学院青年项目“清代谥法与皇权政治”(2019B5688)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满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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