廩辛是殷商晚期的一代商王,见于多种文献记载,唯独在商代后期遍祀商先王的周祭卜辞中无以觅其踪迹。有学者认为,廩辛或不曾继位,或其继位不合法统,甚至本无其人,故而周祭祀谱不曾列入。实际情况恐非如此,廩辛未入周祭祀谱应与其庙号日干受限有关。
周祭是商代后期逐步形成的一种祭祀制度,按固定祭典和周期对上甲以来的商先王先妣进行祭祀。董作宾最早发现这种周期性祭祀制度,将其称为“五祀统”。其后,陈梦家根据其周而复始的特点,将其命名为“周祭”制度,得到学界广泛认可。
目前,学界对周祭制度的基本原则已达成以下共识。第一,周祭先王以其即位次序的先后而顺次进行。第二,所祭祀的商先王、先妣,其祭日的天干日必与王名、妣名一致。第三,祭祀对象不仅包括所有直系先王及其法定配偶,而且包括旁系先王及虽未继位但确定为王位继承者的王子。第四,轮番祭祀一周的周期在一个太阳年之内。查考文献所载的商王世系,与此周祭原则基本相合,仅有中壬、沃丁、廩辛三王不见于周祭祀谱。其中廩辛还偶见于单祭,中壬、沃丁则不见于任何甲骨卜辞。因此,有学者推断,此三王可能并不存在,或未曾即位为王,或其继位不合法统,所以才会被摒弃于遍祀商先王的周祭制度之外。这种看法似乎太过绝对,未能充分考虑周祭原则合理性中所蕴含的相对性。
廩辛为祖甲之子、康丁之兄,曾即位为王,文献言之凿凿,是无可疑。《史记·殷本纪》说:“帝甲崩,帝子廩辛立。帝廩辛崩,弟庚丁立,是为帝庚丁。”“庚丁”即殷墟甲骨卜辞中的“康丁”。廩辛在《世本》中又作“祖辛”,古本《竹书纪年》《汉书·古今人表》《帝王世纪》则作“冯辛”。虽然甲骨卜辞中未见“廩辛”之名,但不能证明实无此人或未继王位。我们今天不能看到全部甲骨卜辞,所以不能据此得出殷无廩辛的结论,何况甲骨文三、四期的“祖辛”“兄辛”极有可能就是廩辛。郭沫若《殷契粹编》对341片“辛亥卜,其侑岁于三祖辛”的考释说:“此三祖辛当是廩辛,其前有祖辛、小辛,此居第三位也。”其中,称“祖辛”者当为文丁。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又列举卜辞:“……鬯祖丁,父甲。[父]甲以兄辛。”他认为:“此‘父甲’是廩辛、康丁之所以称祖甲,此‘兄辛’是康丁所以称廩辛。”这一证据非常有力,涉及祖丁(武丁)、父甲(祖甲)等亲属关系,不容别作解释。有关廩辛的卜辞数量虽然不多,但他尊享后世祭祀,与祖甲、康丁、武乙、文丁之间的亲属关系是明确的,且与文献记载吻合,必为一代商王。
廩辛与康丁同为祖甲之子,但廩辛死后其弟康丁继位,康丁死后其子武乙继位,廩辛本人并无子继承王位。因而,康丁是直系先王,廩辛是旁系先王。直系先王的地位高于旁系,其法定配偶可在周祭祀谱中随之享受祭祀,旁系先王则及身而止,法定配偶未见入祭。在武乙文丁的周祭祀谱中,绝大多数旁系先王都有一席之地,何以廩辛被排除在外,值得仔细考量。
上述周祭原则中,先王祭祀次序以其即位次序顺次进行。这就要求周祭的祭序不仅与商王庙号日干相应,还要真实反映商王的即位次序。但周祭制度始于祖甲完备于乙辛之时,是后世人为设计的。在此制度建立之前,先王的名号早已确定。要使周祭次序与先王庙号日干相吻合,又要与即位次序相吻合是有一定难度的。虽然周祭祀谱基本做到了这一点,但对有些特殊情况还是采取了特殊处理,并未把所有先王都纳入祀谱之中或对祭序有所调整,以致个别先王与即位次序不能完全对应,出现“逆祀”现象。正如王玉哲指出:“祭序不见得必与即位序相合。后世子孙祭祀祖先,可能有时把所自出之祖置于旁系之前。所以我们不能以祭序很死板地去改即位序。”廩辛不见于周祭祀谱正是因其庙号日干受限。由于廩辛的庙号日干为辛,其祭序只能排在康丁之后,这就会与他的即位次序相冲突。当然也可考虑按祖甲—廩辛的次序安排在同一旬次,但下一旬又不能以康丁—武乙—文丁为祭序。除非康丁一人占用一旬,否则无法化解这一矛盾。以一个旬次祭祀一位先王,不但不合周祭常例,还会增加周祭旬数,影响一祀时长的确定。可见无论怎样安排周祭祀谱,廩辛都无法厕身其间。在这种情况下,周祭祀谱只得舍弃廩辛这位旁系先王,按祖甲—康丁的次序在同一旬安排祭祀。
廩辛的情况并非个例,不见于卜辞的中壬即与之相类。中壬的庙号日干在大甲之后,即位却在大甲之前。故在一旬之中既不能把他的祭日安排在大甲之前,又不能置于大甲之后。除非把外丙、中壬安排在同一旬次祭祀,否则不能避免前与大丁、后与大甲在干支序列上的冲突。但周祭祀谱一旬祭二王者,必有一位直系先王。仅有阳甲、盘庚、小辛三人是以三位旁系先王在同一旬接受祭祀,其中盘庚还是复兴殷道的名王。而外丙、中壬都是旁系先王,且在位时间不长,一为三年,一为四年,亦非卓有功烈的名王。他们不具备应有的特殊地位或条件,周祭祀谱中也不大可能单独安排一个旬次来祭祀他们。因此,中壬也被置于谱外。
由此可见,廩辛不见于周祭祀谱,既不能说明历史上实无其人,或未继王位,或其王位为非法取得,也不能以此重订殷代先王的即位次序。目前,我们对周祭制度的认识仍有盲区,未必完全了解其制度内涵。因此,研究殷商历史与文化,不宜以卜辞否定文献,也不宜因文献轻忽卜辞。合理的做法是将文献与卜辞有机结合,仔细分析发生冲突的真正缘由,以便弄清历史真相,形成正确的历史认识。
(作者单位: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历史与考古研究所、天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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