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少年学生公民素养特征调查
2020年01月09日 08:5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1月9日总第1854期 作者:乐先莲

■中国青少年学生公民素养的各个维度与年级的变化关系 作者/供图

  青少年的理想信念、精神状态、综合素质是国家发展活力的重要体现,也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青少年正处于人生的“拔节孕穗期”,最需要精心引导和栽培,引导他们“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才能进而将他们培养成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育和造就“时代新人”的重要前提是深入了解和把握身处新时代的新生代青少年在思想道德、价值观念、文明素养等方面呈现的新特征和新问题。

  基于此,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南京师范大学道德教育研究所课题组开展了“新时代中国青少年公民素养调查”,以期了解和掌握新时代背景下中国青少年学生公民素养的现状,探讨如何更好地把他们培养成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新时代合格公民。课题组首批完成了全国范围内近3万名青少年学生的公民素养发展状况调查。本次调查对象是初中一年级到高中三年级在校学生,对应年龄是13—18岁。调查采取分层抽样,首先,基于中国七大行政区(东北、华北、西北、华中、华东、华南、西南),从每个行政区各选一个省份,各省份选一个地级市;其次,各市选择一个城市中心区、城乡接合区、县分别作为城市、城镇和农村样本;随后在各区(县)选择优质、普通初中、高中各一所,学校内部以年级为单位进行取样。在相关省份师范大学、市(区)教育局(教研室)等大力协助下,课题组通过现场送发、邮寄发放等方式收回有效问卷28000余份。样本总量涵盖全国7个省份、21个区(县)近90所学校。

  调查问卷采用李克特5分量表,以1—5分代表从低到高的发展趋势,5分为满分。调查结果以平均分和标准分表示青少年公民素养六个维度(主体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公德意识、参与意识和权利意识)的发展水平。调查显示,当下中国青少年学生主体意识、责任意识浓厚,法治意识与公德意识良好,参与意识与权利意识相对薄弱。

  第一,热爱祖国的主体意识浓厚。主体意识是青少年学生对自己在国家中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性作用的认同和感知,具体包括青少年对个人与国家关系的理解、国家认同和自豪感、文化自信心、维护国家统一及和平发展等维度。调查显示,青少年学生主体意识平均分4.59分,其中国家认同感和自豪感、文化自信心维度得分高达4.84分和4.81分,表明新时代青少年学生具有浓厚的爱国意识,将热爱祖国看作立身之本、成才之基。

  依据调查结果,青少年学生主体意识表现出随着年龄和年级的增长而逐渐加强的整体趋势,不同地区、性别、政治面貌学生的主体意识存在明显差异。城市学生主体意识得分高于乡镇和农村学生,女生主体意识得分高于男生,中共党员主体意识得分高于共青团员和群众学生。

  第二,勇于担当的责任意识强烈。青少年有理想、有担当,在担当中历练和成长,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才有源源不断的强大力量。责任担当意识具有丰富的道德内涵,是一种处于基础地位的重要的道德品质。青少年公民责任意识涉及青少年对自身在家庭、学校、社会、国家及世界中承担角色及责任的认知及行为水平。调查发现,青少年学生责任意识平均分为4.46分,说明青少年学生具有较为强烈的责任担当意识,其中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己任的时代使命意识和生态环保责任意识表现尤为突出,平均分达到4.82分和4.81分。

  青少年学生责任意识总体上随着年级的升高而增强,在初三年级略微有所下降。城市学生的责任意识高于乡镇和农村学生,女生的责任意识整体上高于男生,中共党员的责任意识高于共青团员和群众学生。父母学历较高的学生的责任意识总体上高于父母学历较低的学生。

  第三,遵法守法的法治意识良好。随着我国大力实施依法治国战略以及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面推进,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成为新时代国家发展的题中要义。本调查主要反映青少年学生在家庭、学校、社会和国家不同生活领域中的法治认知、态度和行为水平。调查结果显示,青少年学生的法治意识平均分为4.16分,说明当前青少年学生已经树立较为鲜明的法治意识,养成了规则意识和自觉遵法、守法的行为习惯。相对而言,青少年学生表现出在学校层面的法治意识水平较高,在家庭和社会网络生活中的法治认知和行为水平相对薄弱,在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通过法律途径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等方面有待提高。

  调查还发现,青少年学生的法治意识随着年级的升高而大致呈波浪式上升趋势。同年级女生的法治意识水平高于男生,城市学生的法治意识较强、乡镇和农村学生的法治意识逐级降低,中共党员、共青团员和群众学生的法治意识水平尚未存在明显差异。

  第四,尊崇公序良俗的公德意识充分。社会公德是公民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该共同遵守的最基本的道德准则,是公民在重大社会关系和社会交往中应该遵循的基本道德规制。公德意识是现代文明社会中公民所应具有的基本道德素养,在整个社会道德规范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公德意识侧重调查青少年学生对社会公德的认知与行为水平,涉及社会交往、社会关系等不同维度。调查显示,青少年学生公德意识平均分为4.31分,意味着当代青少年学生已经具备较好的公德素养,在日常公共生活中能自觉遵守并践行相应的道德准则。其中社会交往中的“诚实守信”及公共场所中的“主动让座”得分最高,表明青少年学生较好地继承了尊老爱幼、与人为善、明礼诚信等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同时,在“勇于阻止公共场合不文明行为”等维度得分相对较低,意味着部分青少年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缺乏对不文明行为进行积极劝阻、与不文明现象抗争的意识和能力。

  从调查结果看,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公德意识存在较大差异。初中阶段学生的公德意识随年级上升而略微有所下降,高中阶段学生的公德意识随年级升高逐渐增强。同年级女生的公德意识水平略高于男生;城市学生的公德意识较强,农村学生的公德意识相对薄弱;独生子女的公德意识略低于非独生子女;父母学历较高的学生的公德意识整体上高于父母学历较低的学生。

  第五,知权行权维权的权利意识一般。权利意识是指公民对于平等的法律地位上的个体权利和自由的认知、理解和态度,主要包括权利的认知意识、实现意识和救济意识。本调查侧重反映青少年学生对公民个体政治、经济、文化权利的认知与行为水平,涉及平等权、知情权、隐私权、人身自由权、受教育权等方面。调查显示,当前青少年学生权利意识平均分3.91分,表明青少年学生权利意识水平一般,一定程度上知晓并行使日常生活中享有的合法权利,其中对“隐私权”“人身自由权”等权利了解及行使程度较为充分,“知情权”“受教育权”等权利了解及行使程度相对不足。同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认知及行为水平需要提升。

  调查发现,不同年级、地区、性别、政治面貌的学生在权利意识上存在明显差异。青少年学生的权利意识呈现出随年级升高而加强趋势。城市学生的权利意识明显高于乡镇和农村学生,中共党员的权利意识高于共青团员和群众学生,同年级女生的权利意识高于男生。同时,家长学历与学生权利意识呈显著正相关,随着父母学历的升高,学生的权利意识水平也呈上升趋势。

  第六,积极践行的参与意识有待加强。新时代的青少年应“勇做走在时代前列的奋进者、开拓者、奉献者”, 努力使自己成为祖国建设的有用之才、栋梁之材,从而为实现中国梦奉献智慧和力量。这当中需要青少年积极参与、主动践行,注重在参与实践中学真知、悟真谛,做到知行合一、以知促行、以行求知。因此,参与意识侧重调查青少年学生参与家庭、学校、社会及网络公共生活、国家政治生活等领域的意愿和行为水平。调查显示,青少年学生参与意识平均分为3.51分,说明青少年学生参与意识处于中等水平,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当代青少年“心怀天下”的家国情怀。青少年学生对于学校公共事务的参与意识较强,网络公共参与行为程度处于中等水平,社会公共事务、家庭生活领域的参与程度相对较低。

  从调查结果看,不同年级学生的参与意识总体上随年级升高而逐渐上升,但初三和高三年级呈现略微下降趋势,较大程度上与升学压力有关。不同地区、性别、政治面貌的学生参与意识表现出明显差异,同年级男生的参与意识略高于女生,城市学生的参与意识显著高于乡镇和农村学生,中共党员、共青团员的参与意识高于群众学生。同时,家长的职业类型与学历也对学生的参与意识产生影响,父母学历较高的学生参与意识相对高于父母学历低的学生。

  (作者单位: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南京师范大学道德教育研究所、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责任编辑:王宁
二维码图标2.jpg
重点推荐
最新文章
图  片
视  频

友情链接: 中国社会科学院官方网站 | 中国社会科学网

网站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0146号 工信部:京ICP备11013869号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使用

总编辑邮箱:zzszbj@126.com 本网联系方式:010-8588680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1号楼11-12层 邮编:10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