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东亚社会存在着一个汉字简牍文化圈,发源的中心在古代中国。研究周边地区出土简牍,离不开中国古代汉字简牍。从目前出土的情况看,中国简牍的使用时间大体在公元前5世纪至三国魏晋时期。韩国木简多为6—8世纪的新罗、百济木简,日本木简则以7—9世纪为最多。从记录材料的角度来看,中国简牍的应用时期处于简牍时代,韩国木简则是在简纸并用时代。中国的简牍时代随着纸张应用越来越广泛而结束,但是简牍记录文化向东传播后,在朝鲜半岛和日本列岛却得以长期存留,直至近世。不过毕竟时代不同,韩国本土木简中没有发现册书(编缀简),只是较为简单的独立简,其中数量最大的是附札木简。关于附札木简的命名、形制、用途,韩国学界众说纷纭。下面结合中国简牍的独立简,对韩国附札木简进行讨论。
韩国附札木简的出土
截至目前,韩国本土出土木简1467余枚(李柱宪《韩国木简的考古发掘与整理研究》,《郑州大学学报》2020年第4期),其中附札木简共公布了13宗,1030余枚,占韩国木简总数的70.7%。附札,顾名思义是附于文书或实物之上的木简,是对所附之物的说明。但韩国木简研究对此类木简未能有统一的认识。早期研究因庆州雁鸭池出土木简标注食物、加工品名称,这类木简被称为“木牌”“标签木简”或“便签木简”。也有受日本木简命名影响,称为“荷札木简”。还有将行李标签木简称“荷札”,将物品标签木简称“附札”,以其是否具有移动性为划分标准。
随着韩国木简出土越来越多,目前发现的附札木简形态多样,有的是圆首形简,有的是下尖形简,有的是长方形刻槽简,有的是打孔简等,其中刻槽简有上方刻槽、下方刻槽、两端刻槽几种形制,其功用与中国简牍的楬、检相似,或系于文书,或附系、插于物品上。2007年在韩国木简大会上,尹善泰对韩国木简进行分类,提出将附札木简单独作为一类木简。尽管其在分类过程中没有考虑韩国木简的使用与中国独立简的承继关系,将符类木简、过所简都归入附札木简,分类略显凌乱,但其将荷札木简纳于附札之下的理念是合理的。附札木简是一个大的概念,涵盖了文书附札木简和实物附札木简,而那些带有收件人、发件人等物流信息的荷札木简只是实物附札木简的一种。
韩国附札木简的功用
韩国木简出土比较分散,大多数遗址出土木简仅为几枚或十几枚。上面提到13宗附札木简中,较大宗的共有6处,即咸安城山山城腐叶层遗址、庆州雁鸭莲池遗址、泰安沉船、马岛1—3号沉船、新安沉船、马岛4号沉船。咸安城山山城木简共发现有314枚,除少数几枚文书简及无字简,绝大多数为附札木简,属于6世纪中后期至7世纪的新罗时期。庆州雁鸭池97枚木简,均为附札木简,属于7世纪末至8世纪的统一新罗时期,这一时期为简纸并用时代,其他遗址中还有一定数量的文书简。沉船木简的时代较晚,为12—15世纪的高丽王朝和朝鲜王朝时期,此时除了附札木简或习字简,其他像文书木简、典籍木简、帐簿木简等都已经退出历史舞台。因此沉船木简发现的均为附札木简,集中出现且为大宗。泰安船为12世纪的高丽沉船,公布有20枚附札木简。马岛1—3号为13世纪的高丽古船,有155枚木简。稍晚时代的新安船,共公布364枚附札木简,江静根据木简所记录日本人名及地名,认为是一艘由庆元驶往博多的日本商船。马岛4号沉船于2015年打捞,为15世纪朝鲜王朝时期从罗州荣山仓运往汉阳广兴仓的漕船,公布63枚附札木简,均是系附或插在货物上。
尽管上述附札木简时间跨度大,但从形制到内容变化不大,因篇幅原因,仅从内容和功用上看附札木简的不同。
一是标识文书或物品。韩国木简多残断严重,能够明确识别为文书附札的很少,比较典型的是扶余官北里285号简,上端半圆,形制与中国简牍中里耶秦简、居延汉简的上端半圆形木楬很相似,只是未见涂黑或网格,一面书“中方向”三个大字,另一面书“二月十一月兵与诏”,推测或系缚于收藏“兵与诏”文书的器具上。标识物品的木简是韩国木简中的大多数,往往不仅仅标注单纯的物品名称,还带有年月日或数量多少等信息,如雁鸭池194号“甲辰三月三日治犭五藏”;188号简一面写“丙午年四月”,一面写“加火鱼助史三”。这里“助史”相当于汉语当中的“酢”,是加工品名。雁鸭池出土附札木简记录有猪、獐、鱼、鲍等各类食物名称。
二是标识发货人及货品信息。只标识发件人或发货人信息的附札木简,在韩国木简中较为常见。其中出土于新罗咸安城山山城的木简是最典型的代表。从1991年至2016年共17次挖掘,获得314枚有字或无字木简及木简形木器,《韩国古代木简Ⅱ》公布了245枚。城山山城的附札木简从形制上多为下端打孔,下端或上端刻槽,也有削成上尖或下尖形,都是为了系缚或插于货物上(图1)。内容或多或少,但大体一致,多为城名、村名、人名、官位、物品、数量,有的还有年份。比如,简64下端刻槽,正面“甘文城下麦本波大村毛利只∨”,背面“一石∨”;简104“勿思伐豆只稗一石∨”;等等。甘文城、勿思伐是地名,毛利只、豆只是人名,麦、稗为物品,一石为数量。附札木简都是系缚在谷物等物品上,运到城内,之后大约相同的时间被统一废弃。只标注发货人信息的附札木简,在稍后时代的日本木简和韩国沉船木简中也有发现,应该都是在明确收货人的场合。比如长屋王家木简。
三是标识收货人及货品信息。在泰安海域的沉船木简中发现数量不少的附札木简,只标注有收货人信息。比如,马岛1号船简0705-D17“崔郎中宅上(鱼)醢壹缸封”、简0828-H12“别将权克平宅上白米入贰拾斗□来□”,马岛3号船简3-120“俞承制宅上(正)乾壹石(背)”,等等。此类信息不全的附札木简,分析可能存在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在本来有可能是发货人的地方,简的背面或下端模糊不清,不能识别出发货人;另一方面同一发货人给同一收货人,有的附札木简就省略了相关信息,像“别将权克平”出现了3次,有的写有发送人,有的则省略(图2)。
四是同时标识发货人、收货人及货品信息。这一类附札木简在沉船木简中是数量最多的,不论是泰安海域还是新安海域,是高丽时期还是朝鲜时期,是韩国古船还是日本古船。以马岛4号船为例,木简共63枚,其中包括发货和收货双方信息的共53枚,其余信息不全。摘录两则马岛1号沉船信息比较全面的。
(1)戊辰二月十九日□□□□□□崔光□宅上□□□□□各田出粟拾石木麦
参石末酱贰石各入拾伍斗印
□□竹山县□□尹 押
(2)别将权克平宅上末酱入
贰拾斗 长宋椿
除了收货人、发货人外,这两枚简还有年月、给京中贵人所送货品名、总数量、单个包装的数量等信息。另外,“竹山县□□尹 押”“长宋椿”,推测为地方官吏,但有的木简中还有如“使者善才”“使者闲三”“使者金顺”等,笔迹明显不同,是不同的人书写或签名,其含义也需进一步探讨。
中国简牍对韩国附札木简的影响
从韩国附札木简的形制,可以看出其与中国简牍的“楬”非常相似。中国古代先秦时期就有用楬标识物品名称、数量、价格等功用的做法。《周礼·天官·职币》“皆辨其物而奠其录,以书楬之”,《秋官·职金》“受其入征者,辨其物之媺恶与其数量,楬而玺之”,《地官·泉府》“物楬而书之”,郑司农云:“物楬而书之,物物为揃书,书其贾,楬著其物也。”在简牍时代,从形制上来看楬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为穿孔形,楬首形制多样,有圆首、尖首、平首斜肩、方首等。圆首楬数量最多,大部分见有涂黑或画网格状,以起到醒目标识的作用。也有的不见涂黑或其他醒目标识,只穿孔以便系绳,像居延汉简中的简5.14“元康三年十月尽四年九月戍卒簿”。一类是刻槽形。在秦汉简牍时代,此类形制的楬相对数量要少,个别槽的上方还画有网格,如居延汉简255.24A“本始二年以来尽地节二年吏除”等。刻槽形实物楬记述内容丰富,标识范围广。字数最多的比如悬泉汉简Ⅰ90DXT0114①:64,是一个长23.9厘米,宽3.3厘米的刻槽形简,上面共书写143个字,记录了“西楼上”各处存放的婴的数量及大小等信息。
两种不同形制的楬相比较,穿孔形楬在钻孔时相对难度大,对材质的要求高,否则容易造成简的劈裂,如前引居延汉简5.14,就是在钻孔处开裂的。而穿孔形楬首半圆者,制作更加考究,费时费力。比较来看,刻槽形简制作工艺简单、形制大小多样、可厚可薄、取材方便。也可能由于这个特点,我们发现在简牍时代向简纸共用时代过渡过程中,以及汉字简牍文化在由中国向外传播的过程中,刻槽形楬成了最主流的形制。比如,在长沙五一广场东汉简(壹至陆)公布的74枚楬中,穿孔楬还不到三分之一,能称得上圆首穿孔楬的,仅有十来枚。时代更靠后的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目前见于各种材料公布的共有17枚楬,多为方首或平首斜肩,全部是刻槽形。韩国和日本用于缚系标识的木简,则绝大多数为刻槽形,即使有少数穿孔楬,除了扶余官北里285号简为半圆楬首,其余均简单穿孔,制作粗糙。由此可见简牍记录文化向简纸共用时代发展中的变迁。
从韩国附札木简的内容,我们看到其实质上是中国简牍“楬”与“检”的合体。检,王国维 《简牍检署考》云,“《说文》:‘检,书署也。’此为‘检’字之本义,其所用书署之物,因亦谓之检”。检,主要应用于文书传递和物品流通中封缄,因此题署中往往涉及发件方、收件方、传递方式、文书形式、物品名称数量、日期等。像居延新简EPT40:7,第一行“高仁叩头白记”为发件人,第二行“甲渠候曹君门下”为收件人。EPT40:4第一行“曹长仲记”,第二行“甲渠候延”,是曹长仲发给甲渠候延的书记。更多的检只写收件方,如居延汉简简16.8“甲渠官”,311.28“不侵隧卒定陵中阳里吕初”,玉门关汉简DB:244“青堆隧长张更生”等。此外,检,具有封缄的作用。《释名·释书契》:“检,禁也。禁闭诸物,使不得开露也。”在很多实物检上,我们只看到物品名称、数量,而无其他信息。如居延简51.1“骍北亭六石具弩一完”,居延新简EPT49:67“官箭二百枚”,等等。这几种标识题署方式与韩国附札木简非常相似,只不过韩国附札木简均未发现封泥槽,此时用封泥来代表信用、物权的方式,已经被纸质文书及印章取代了。由此,对比中国简牍和韩国木简,韩国附札木简在形制上延续了中国简牍“楬”的特点,在内容上则兼容了“楬”与“检”的双重功用,可以视作“楬”与“检”的合体。这既是中国简牍记录文化在向外传播过程中发生的由繁至简的变迁,也是韩国附札木简的地域性特点。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中韩日出土简牍公文书资料分类整理与研究”(20&ZD217)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河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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