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鸭池为统一新罗时期文武王14年(674)修建的大型人工池塘。1975年,庆州文化财研究所发掘调查团在此处首次发现木简,至今共出土木简97枚(李柱宪《韩国木简的考古发掘与整理研究》,《郑州大学学报》2020年第4期),多为附札、荷札木简,内容涉及东宫守卫及管理事务、食品帐簿、食物标签及一些有关经典学习的习字简。这些木简是研究韩国古代历史与东亚简牍文化的重要一手史料。其中,雁鸭池213号木简被划归为“门号木简”。目前,学界对此木简的研究集中于将木简记录的门号与遗址布局相结合,复原东宫各宫门的位置,但对于木简本身的性质及功用等方面的认知仍不十分明朗,存在进一步探讨的空间。
学界对雁鸭池213号木简的研究
庆州雁鸭池出土的213号木简为一枚双面墨书木简,长8.8厘米,宽1.45厘米,厚0.45厘米,其年代为统一新罗时代(668—901,即唐高宗总章元年至唐昭宗天复元年)。
由于木简字迹已经模糊不清,学界对其释读一度存在争议。尹善泰曾比对7种关于雁鸭池213号木简的释读文字,并指出木简正反两面书写内容均为“策事门思易门金”,只是一面为草书,一面为楷书。这一释读结果得到了包括李京燮、李东珠、桥本繁等学者的认同。
而关于此枚木简的性质,李文基认为此木简与宫廷警备事务相关,而“金”代指掌管两个门的人物的姓氏。但这一说法尚无确凿证据,只是一种推测。随后,尹善泰以日本木简中的门号木简作为“参照系”,指出雁鸭池213号木简为一枚门号木简,并指出“镒”和“金”分别指“锁”和“钥匙”,这一结论得到了较为广泛的认可。据此,李京燮、李海燕等学者认为,这是一件开启“策事门”和“思易门”钥匙的木楬附札。
就形制而言,木简上端有两个对称的凹槽,可用绳子系挂于物品之上,这与国内出土的部分木楬较为相似。《周礼·天官》记载:“皆辨其物而奠其录,以书楬之,以诏上之小用赐予。”汪桂海也曾指出简牍中的签牌应是系结垂于案卷之外。但据此认定雁鸭池213号木简即为钥匙签牌,似乎仍有难以理解之处。尹善泰在《雁鸭池出土“门号木简”与新罗东宫的警备》(《韩国古代历史》第44卷,2006年,第269—296页)一文中列举的四枚门号木简内容分别为“器殿镒”“东(殿)门镒”“西门镒/匙”和“南门匙”,由此可见这种标示某门锁或钥匙的木楬附札上理应只书写有一个门的名称。而“策事门”与“思易门”应为两门,若此为两门钥匙的签牌,那么或一把钥匙可以开两门之锁,或此签牌上所系为两把钥匙。如果是前者,则一把钥匙对应两把相同的锁不合常理;如果是后者,则签牌似乎并不能为分辨钥匙提供方便,反倒更容易造成两门的钥匙混淆。因此,对于雁鸭池213号木简的功用,可能还需要进一步讨论。
由唐代文书行政制度看雁鸭池213号木简
由于韩国传世史料记载的缺失,较难找到能与木简内容对应的相关记载。但鉴于韩国木简上书写的文字均为汉字,且已有包括李成市、戴卫红等多位学者指出简牍文化在东亚的传播、流变路径为由中国经朝鲜半岛最终传至日本,因此若要解读韩国木简的内容及功用,将其与同时代的中国古代史内容进行对照不失为一条路径。
668年(唐高宗总章元年)9月,唐在平壤设安东都护府。据《旧唐书·地理志》记载:“总章元年九月,司空李勣平高丽。高丽本五部,一百七十六城,户六十九万七千。其年十二月,分高丽地为九都督府,四十二州,一百县,置安东都护府于平壤城以统之。”此外,《新唐书·地理志》也有记载,“总章元年,李勣平高丽国,得城百七十六,分其地为都督府九,州四十二,县一百,置安东都护府于平壤以统之,用其酋渠为都督、刺史、县令”。从两唐书的记载来看,唐高宗在平定高丽之后,唐代的职官制度、法律制度、文书制度等都对当地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因此,庆州市出土的与之同时期的雁鸭池木简,其功用很可能与唐王朝内部用于宫门、城门的文书相似。
《唐六典》是关于唐代典章制度的一部集大成之作,据书中记载:
城门郎掌京城、皇城、宫殿诸门开阖之节,奉其管钥而出纳之。开则先外而后内,阖则先内而后外,所以重中禁,尊皇居也。候其晨昏击鼓之节而启闭之。凡皇城、宫城阖门之钥,先酉而出,后戌而入;开门之钥,后丑而出,夜尽而入。京城阖门之钥,后申而出,先子而入;开门之钥,后子而出,先卯而入。若非其时而有命启闭,则诣阁覆奏,奉旨、合符而开阖之。
由此可见,唐代京城、皇城、宫殿诸门的开关有着严格的时间规定,若有特殊需要在非规定时间内开门,则需要皇帝旨意及相关的符类文书。李林甫等在作注时对此有进一步解释,“殿门及城门若有敕夜开,受敕人具录须开之门,宣送中书门下。其牙内诸门,城门郎与见直监门将军、郎将各一人俱诣阁覆奏,御注‘听’,即请合符门钥,对勘符,然后开之”。由此可见,受敕开门之人所持之“符”上应书写有全部需要开启之门的名称。
雁鸭池位于统一新罗时代太子宫遗址内,其宫门开闭可能也存在相类似的管理制度。213号木简所记“策事门思易门金”,除具备木楬的功能外,很有可能还具有开门之“符”的功用。也即是说,当时持符人奉命需在非常规时间内开启策事门和思易门,以此木简作为开门凭证。如此一来便能解释,为何木简上会同时书写有两个门的名称。因此,雁鸭池213号木简很可能兼具“楬”与“符”的功能。
但需言明的是,这种出入凭“符”的制度在秦汉时期也能找到类似的痕迹。如龙岗秦简中有“……于禁苑中者,吏与参辨券……”的记载。“禁苑”多指帝王的园林,虽与宫廷不同,但同为帝王所拥有的带有私人性质的场所。依据简文可知,在秦代便已存在出入帝王园林需持相关符券的措施。再如《汉书·成帝纪》记载,“(建始三年)虒上小女陈持弓闻大水至,走入横城门,阑入尚方掖门”,颜师古注引应劭的说法指出,“无符籍妄入宫曰阑。掖门者,正门之旁小门也”。据应劭的解释可知,至少在东汉时期,出入宫门也是需要有相关“符籍”的。据此可见,唐代的门符制度应是渊源有自。
由雁鸭池213号木简看东亚文书行政的传播
无论是依据形制还是书写内容而言,韩国木简都应是中国简牍文化在东亚范围内传播的产物。李成市曾对木简的传播过程作出如下概括:中国大陆(A)→朝鲜半岛(A’→B)→日本列岛(B’→C),即简牍文化在东亚的传播路径是由中国途经朝鲜半岛,最终传入日本,且在传播过程中结合传入地的历史文化发生了一定的演变。但结合对雁鸭池213号木简的讨论,这样的线性认知似乎仍略显粗疏。
就目前已经刊布的秦汉简牍内容来看,符类公文书主要包括出入关符、吏及家属出入关符、日迹符、警候符等,尚未发现如《唐六典》所记载的用于开门的符类公文书实物。这一现象意味着,文书行政制度在中国古代历史上本身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而文书行政制度由中国传入朝鲜半岛又是一个长时段的过程,因此其传入与演变似乎较一个线性的过程更加复杂。这一传播、衍变的经过或许可以概括为如下过程,即简牍文化与文书行政制度在古代中国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也是在不断调整变化的。在因革损益的变化过程中,不断发展的简牍文化与文书行政制度陆续传入朝鲜半岛,经过与当地历史文化结合后融合为古代韩国木简文化与相应的文书行政制度,进而再经由朝鲜半岛传入日本,形成了古代日本木简文化与文书行政制度。
(本文系韩国中央研究院韩国学资助项目“东亚文化圈视野下的韩国古代木简研究”(AKS-2021-R-044)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河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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