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材料彰显“家谱刻辞”的史学价值
2021年12月10日 10:1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1年12月10日第2306期 作者:张惟捷

  由于材料的稀缺性,包括甲骨文、金文在内的晚商文字具有很高的文化价值,弥足珍贵。其中,“家谱刻辞”尤为引人注目,这是因为它既不属于数量众多的“卜辞”,又与习见的记事内容不同,内容上记录了一段独特的“家谱”,故一问世便引起学界注意,争议不断。其事涉及甲骨辨伪、研究方法商榷与新材料的实证,值得加以申说一二。

  “家谱刻辞”的问世与早期争议

  早在1912年4月,英国人金璋(Lionel Charles Hopkins)便对大英博物馆所藏鹿角家谱刻辞(《库》1989)进行了介绍和研究,揭开了家谱刻辞研究的序幕。同年10月他又发表一文,对所藏一片牛肩胛骨家谱刻辞,即《金》566的内容加以揭示,并与《库》1989作了对比。金璋的研究引起了德国学者勃汉第(Anna Bernhardi)的关注,她在1913年发表的一文中对金璋的研究加以总结与引用,并公布了另两片家谱刻辞。其中,重要的一版是大英博物馆所藏牛肩胛骨,即《库》1506,内容与鹿角家谱刻辞基本相同,此版图像流传极广。勃汉第认为《库》1506是仿《库》1989的伪刻,但对其他家谱刻辞的真实性没有提出质疑。她的观点引起金璋的回应,后者于1913年10月发表一文反驳了勃汉第的看法,认为《库》1506也是真品,同时又公布了他收藏的另一片家谱刻辞。1923年,金璋在《河南遗物和商代记录中的商王世系》一文中又提到家谱刻辞,论证了家谱刻辞存在的可能性和必要性,仍然认为它们绝非伪造。

  两人先后公布了五片家谱刻辞(即《库》1989、《金》566、《库》1506、威尔兹所藏和《金》740),皆来自私下收购,因此缺乏科学出土信息。而由于研究甲骨刻辞的欧洲学者不多,他们争论的真伪问题亦仅见知于少部分学者。郭沫若于1930年出版《中国古代社会研究》谈到家谱刻辞,认为《金》566是伪刻。1933年,明义士认为《库》1989器真,刻辞疑伪,而《金》566器物、刻辞皆伪造。而在《库方二氏藏甲骨卜辞》出版后,《库》1506和1989两片家谱刻辞的摹本问世,胡小石、白瑞华、陈梦家、董作宾、容庚等学者遂纷纷著文认定其为伪刻,普遍否定其真实性的意见一直持续至20世纪50年代。

  学术公案形成与研究方法推陈出新

  到了1956年,陈梦家在《殷虚卜辞综述》中改变了原有的观点,认为至少《库》1506这片家谱刻辞为真,并把它作为研究宗法制度的重要材料。随后,越来越多的学者根据不同的观察角度,开始深入思考《库》1506家谱刻辞的真实性。随着1979年底“中国古文字学术研究会第二届年会”的召开和1980年12月《古文字研究》第4辑的出版,研究进入了新阶段。在这次大会上,胡厚宣宣读了论文《甲骨文家谱刻辞真伪问题再商榷》,引发了与会学者的热烈讨论。会后,于省吾提出《甲骨文“家谱刻辞”真伪辩》作为响应,二文稍后都发表在《古文字研究》第4辑上。胡、于二先生都从文字、行款、人名、意义、相关刻辞等多个角度,对家谱刻辞进行了细致入微的分析,但却得出了完全相反的结论。无论孰是孰非,前贤付出的努力都对家谱刻辞的深入研究作出了重大贡献。

  此后,学界基本形成了伪刻说和真刻说两个学派。支持伪刻说的有丁骕《论契琐记》,松丸道雄《甲骨文伪作问题新探》,陈炜湛《甲骨文简论》,吴浩坤、潘悠《中国甲骨学史》等。支持真刻说的有杨升南《从殷虚卜辞中的“示”、“宗”说到商代的宗法制度》,张秉权《一支贵族的世系——儿氏家谱刻辞》,王宇信、徐义华《商周甲骨文》等。

  为了得到说服力强的证据,科技手段的运用也是研究家谱刻辞的重要途径。1991年,《英国所藏甲骨集》下编出版,艾兰(Sarah Allan)在下编上册发表文章,首先用显微镜作甲骨刻辞真伪之鉴定。近年,陈光宇同样借助显微技术,对各版家谱刻辞进行细致观照,在《儿氏家谱刻辞综述及其确为真品的证据》等文章中指出《库》1506刻辞可信的看法。为了求证艾兰女士实验的准确性,陈光宇重复其显微镜观察实验。实验设计除以《库》1506版为实验组利用立体显微镜对其进行观察照相外,并选取《库》1619(即《英》2512)作为实验对照组,在研究方法上相当特殊。

  可惜的是,由于欠缺更多的实物与文字证据,学界对家谱刻辞真伪问题仍然没有取得高度共识,争议仍在持续。

  早期出土材料保留崭新文字线索

  值得注意的是,有个焦点一直被视作家谱刻辞辨伪的“硬伤”,未曾有学者能提出较具说服力的解释,这便是“某子(弟)曰某”此类辞例的存在与否问题。前贤很早便已察觉,如果不能在既有甲骨刻辞中找到确非伪刻,而又不带占卜性质的类似文辞作为证据,则家谱刻辞这类的“某子(弟)曰某”辞例只能被视为不可靠之孤例。胡小石便曾表示:“又如千五百零六、千六百零六诸方,多书子曰云云,稽之卜辞,绝无此例。此断出自村夫子之手。又一方中刻辞真伪参半者,亦屡见不尠,盖以原物字少,补刻以增价者也。”陈梦家曾引《殷契卜辞》209(《合》14925)作为类似辞例存在的证据,也受到胡厚宣的质疑:“至于‘殷契卜辞’二〇九片,虽称子曰,但是上下文俱已残缺。”

  确实,甲骨之残缺导致太多不确定性,倘存有完整可信的辞例,便足以证明家谱刻辞之真实,幸而这在近年取得突破性进展。透过目验实物,一版史语所藏的契有宾组卜辞的龟背甲(《合》13517+《乙》6087+R60751),被观察到表面存在不少受人为刮除的旧字迹。这些既有的痕迹遍及龟甲的大部分,原非卜筮记录,很可能是为了刻下新的卜辞,才将旧字迹加以抿除,以利于契写文字。根据观察,旧字迹乍看杂乱无章,其实具有一定的行款规律,均由上而下书写,并形成大约十组左右的竖行字排形式,显然出自刻写者有意的安排。学者原本径以习刻看待,然经过目验摹写,可发现它并不是无法释读的,这几组字排都是以“子曰某”的词句所组成,或省略了“子”字。以右侧第一排为例,根据卜辞一般书写式并参酌同版辞例,可将仅存可识的几个字由上而下还原为:“……[子]曰□,子曰名,曰[]……[]……”这类连续书写的“子曰某”内容虽然未见于一般卜辞中,却与家谱类刻辞颇为近似,两者之间应该具有可比性,彼此性质是较为接近的。

  由于这组甲骨出自科学挖掘,又非卜辞,绝非为新生儿占名的选贞,因此这些字迹除了归于“家族谱系”的记载外恐怕没有其他太多可能。其所载的每列“子曰某”辞例似皆可视作某一独立家系的记录,或书写练习,“某”当即“子”之私名,例如左侧第五排的“子曰”,字残断,仅存左侧鹿角形,应该就是该“子”子辈的私名。值得注意的是,从“子曰某”后也可直接加“曰某”二字的情形来看,此类辞例很可能不仅记载该家族嫡子之名,同时亦载有复数子辈之名,例如前引右侧第一排“……曰□子曰名曰[]……[]……”,“子”字之前残去一字,从文例上看来应即此“子”之亲父私名,“名”则是此“子”之私名,字后尚有“曰”,此“”已被刮除大半,但应该同样被视为该“子”之亲父的另外一子之私名,与这个叫作“名”的子是兄弟关系,只是在排序上有前后之别。种种迹象,皆与早期家谱刻辞若合一契。

  总之,随着新材料的陆续出现以及研究方式的进一步深化,原本被视为“公案”的此议题近年来逐渐取得建立共识的契机。这组材料的“再出土”,对于家谱刻辞文例的可信度,更具有一锤定音的作用。

  深切体认“家谱刻辞”的史学价值

  这版龟背甲残存的刮除刻辞,确切无疑地证明“某子曰某”的辞例真实存在,显示晚商贵族阶层很可能普遍存在对家族谱系进行文字记录的现象。可以想见,身为一族之宗子,具有将整个家族谱系完整记下的动机是完全可理解的,最初的“历史感”在家谱刻辞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在既有的史官体系记载外,古人对自己的血缘谱系的高度重视亦催生了史学意识的萌芽。当然,从另一方面来思考,这种世系的“记录”也有可能纯属虚构,只是书写者透过一定格式、行款的书写来练习契刻的技巧,至于是否当时真有这些家系则已无从验证。但即使是虚造,我们也应当承认他在写这些文字时脑海中确应存有“家谱”这一概念,否则这些特殊的内容便无从产生。

  从商周以降,关于家族谱系的相关记载与日渐增,例如两周青铜器铭文中便习见王室以及贵族家世的详尽记载。这一方面受惠于书写载体材质的稳定性,另一方面也可视作晚商家谱传统的直接承继。此文化现象跨越3000多年,构成了我国传统底蕴的一贯性,十分值得重视。由此可见,对于古文字材料,无论新旧,均应加以重新多元审视,是未来在进行文化探源研究时不可忽视的重要一环。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甲骨学大辞典”(18ZDA303)、国家社科基金冷门“绝学”研究专项“史语所藏殷墟一至十五次挖掘甲骨目验整理与研究”(19VJX113)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

责任编辑:崔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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