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走廊建设
2020年01月15日 09:2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1月15日总第1858期 作者:张扬

  2017年12月26日,中共广东省委、省政府印发《广深科技创新走廊规划》,提出依托广深之间的复合型交通走廊,集中穗、莞、深的差异性创新资源,构建一个产业联动、空间联结、功能贯穿的创新经济带,为建设广深科技创新走廊指明了方向。2019年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推进广州—深圳—香港—澳门科技创新走廊建设,标志着科技创新走廊的地理空间从广深地区延伸到粤港澳大湾区,为创新科技走廊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指引。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建设以广深科技创新走廊为基础,同时发挥香港和澳门地区独特的资金和技术优势,为粤港澳大湾区的蓬勃发展提供源源动力。

  发挥“一廊十核多节点”优势

  《广深科技创新走廊规划》设计了“一廊十核多节点”的整体格局,意图推动创新要素在地理空间上的聚集、流动与扩散,实现科技创新的自我循环。从功能、目标与实现方式来说,“一廊”“十核”与“多节点”各有侧重,从而形成“一廊”联动、“十核”驱动与多点支撑。

  “一廊”即广深科技创新走廊,其功能是承载创新要素的流动,旨在实现创新要素的自由融通。广深之间凭借发达的复合交通设施,已实现通畅物流,但人才、资金、信息以及技术的流动还有较大的改善空间。新古典经济学认为,市场能有效配置资源,实现创新要素的自由流动,但从现实情况来看,任何一种市场壁垒都可能导致市场失灵。我国的发展经验表明,政策和制度创新可以消除市场壁垒、引导市场有效配置资源。因此,通过系统性规划和“软”“硬”件建设,广深科技创新走廊有助于创新要素的自由流动,从而助推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十核”是指分布在广深之间的十大核心创新平台,其功能是为创新活动提供要素聚集所需的空间载体,旨在在要素聚集的基础上形成具有创新能力的创新平台。创新平台在地理空间上可理解为产业集聚,古典经济学以竞争市场作为前提条件,认为产业聚集是追求效率而自然形成的企业区位选择。而中国实践走出了一条完全相反的路径,即政府通过税收、土地等优惠条件,吸引企业在特定空间内进行产业聚集,并在此基础上寻求外部市场竞争。广深十大核心创新平台的建设,为科技创新走廊提供了创新产业要素、科研基础设施、创新政策环境、创新支撑条件四个方面的驱动力,有助于该地区在产业集聚之后逐渐形成地区性的科技创新竞争优势。

  “多节点”是指广深科技创新走廊内的37个产业园区、合作区或总部基地,其功能是进行创新效用示范,旨在实现创新要素在创新走廊外围的扩散,进而发展为创新研发型节点、创新制造型节点和创新服务型节点。新经济地理学认为,产业集聚由中心向外围扩散的内生变量包括规模报酬、生产要素流动性以及运输成本,贸易是最重要的外生变量。基于“多节点”与“一廊”“十核”的地理空间关系,同时结合不同地区的发展优势,“多节点”将通过贸易物流等形式,进一步加快广深科技创新走廊的创新步伐。

  从广深到广深港澳的延伸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出台,将科技创新走廊的地理空间从广深延伸到广深港澳,形成环珠江口的创新环道,并从供给与需求两个方面带动既有的广深科技创新走廊建设。

  从供给侧来说,香港和澳门的纳入增加了科技创新走廊建设所需的内生要素。内生增长理论认为,科技创新是经济增长的源泉,而劳动分工程度和人力资本水平是决定科技创新程度的最主要内生要素。我国珠三角地区在近几十年的工业化进程中,实现了资本与部分产业熟练工人的原始积累,但目前的劳动分工广度还不够,创新性人力资本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地区科技创新水平。而香港、澳门地区拥有大量高端科创人才、高水平高校与研发机构,他们的加入将极大优化粤港澳创新走廊内部的产业结构与人力资源水平。

  从需求侧来说,香港和澳门的纳入也为科技创新走廊发展带来更多的外生需求。依托完整透明的金融监管体系,香港吸引了大量国际资本进入,保证了金融市场的流动性与创新活跃度。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的建设,将会强化国际资本对于中国科创企业的投资预期,借助香港发达的资本市场,形成增量投资需求。除此以外,香港与澳门的纳入还极大增加了技术创新的外部市场需求,由此对国内的技术创新形成巨大的增量刺激。

  依托政策与市场将增量融入存量

  如何把增量融入存量,是广深科技创新走廊升级为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后需要研究的重点议题。笔者认为,这一问题的解决思路仍然依托“一廊十核多节点”的建设框架,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第一,利用政策工具推动创新要素流动。推动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的建设,可以从财政、土地、户籍和住房等方面进行工具设计。比如,财政方面,在基础研发资金主要来自政府财政的背景下,通过财政政策工具创新解决科研基金的跨地区申报、使用的硬约束问题,消除科研基金的区域壁垒;通过事权下放、鼓励各级政府把财政盈余用于基础研发,支持成立可跨地区流动的财政科创基金。土地方面,为了形成港澳科研要素向内地流动的可持续性,探索使用土地政策工具促进跨地区科研合作,在港深、澳珠接壤地区(如深港河套地区)建立跨地区科创自由港,通过科创机制试点倒逼政策创新。户籍与住房方面,目前大湾区内的一些地区已经出台针对高层次人才的户籍与住房扶持政策,接下来将从局部扩展到创新走廊全域,同时建立涵盖高层次创新人才与普通创新人才的人才生态机制,全方位推动人才流动。

  第二,塑造科技创新的竞争市场。形成竞争市场的核心是解决创新资本与创新主体的准入问题。首先,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基础研究领域。研发基金来源的多元化,可以弥补有限的财政支持,提高科研产出,增加创新成果共享的总量;而研发主体的多元化也可以增强研发竞争性,提高创新共享的效率。其次,鼓励科创平台自由发展。在“一廊十核多节点”的主体结构之外,允许市场自发形成科创平台,进而形成竞争性的创新生态,推动创新要素配置。此外,竞争市场的形成还依赖于科技资源的开放共享,可以在大湾区建立各类大数据共享中心,通过数据共享推动科技创新。同时建立各类科技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市场交易推动可标准化的科创要素流动。

  第三,搭建对接平台导入国际创新需求。首先,打造国际资本对接平台。借助香港资本市场导入国际科创资本,双向打通科创项目与资本的对接通道;在粤港澳大湾区内探索开设科创板,通过与港交所的互联互通,形成辐射全球的科技创新资本市场。其次,构建科技创新供需对接平台。借助香港在特定科技领域的领先地位与澳门在特定区域的国际影响力,构建面向全球的复合型科技创新对接平台,通过线下展会、线上互动等方式,导入国际市场的科技创新需求。

  (本文系深圳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项目“广深科技创新走廊对策研究”(SZ2018B011)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深圳大学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新经济与金融研究所)

责任编辑: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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