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诗的国度,然而关于“诗”这个汉字到底是什么意思,却一直是个谜。就字形的构造来说,“诗”字从言从寺,王安石《字说》释诗为寺人之言。寺人就是执事于掖庭宫禁之人,一般由阉人充当。顾炎武《日知录》卷二十八云:“三代以上,凡言寺者皆阉竖之名。”寺人之言和诗有着怎样的关系,王安石没有进一步说明。古代寺人至微至贱,司马迁在《报任安书》中说:“夫中才之人,事关于宦竖,莫不伤气,况慷慨之士乎?”诗是中国文学王国中的贵族,诗人是对能诗文人的尊称。将诗与寺人联系起来,似很难说通。
诗从言从寺。寺字的小篆字形为。即寸,后来隶变成了土。《说文》:“土,地之吐生万物者也,二象地之上、地之中,∣,物出形也。”之形也分明像草木从土出,下面一横像地,上面部分为草木。隶变为土,说明之含义与土同,表示地吐生万物。寸从手,有持平之义。
《诗经·国风》中的《召南》有《甘棠》一诗,据《史记·燕召公世家》言:“召公巡行乡邑,有棠树,决狱政事其下,自侯伯至庶人各得其所,无失职者。召公卒,而民人思召公之政,怀棠树不敢伐,歌咏之,作《甘棠》之诗。”又《礼记·王制》载:“正以狱成告于大司寇,大司寇听之棘木之下。”
战国时期,廉颇向蔺相如负荆请罪,之所以背负荆条,恐怕也和寺这个字的上面部分有关。古代听讼于甘棠、棘木之下,当听讼有了固定场所,这便是后来的大理寺了,所以大理寺又称棘寺。寺字上面部分的草木之形或许就是甘棠、棘木之类,而下面部分的“寸”字是不是在暗示氏族首领处理政务要有持平之心呢?总而言之,寺最初要表达的意思可能就是氏族首领在树荫下处理政务。
《周礼·考工记》:“外有九室,九卿朝焉。”可以想象,原始社会公共事务相对简单,最初未必分九卿理事,举凡政治、军事、宗教等事务均在寺议论而定。寺初无定所,或在甘棠之下,或在棘木之侧。后场所固定,构屋筑巢,甚或分屋理事。随着氏族首领的权力一步步加强,寺的部分建筑由氏族首领专居,变成了帝王的掖庭宫禁,另一部分公共建筑则成为各种行政机构的官舍。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帝王居住的掖庭宫禁称作寺外,各种行政机构的官舍,甚至包括官员的府邸也是可以称为寺的。《左传·隐公七年》“发币于公卿”,孔颖达疏云:“自汉以来,三公所居谓之府,九卿所居谓之寺。”《东观汉记·刘般传》:“时五校尉官显职闲,府寺宽敞,舆服光丽。”《颜氏家训·治家》:“邺下风俗,专以妇持门户,争讼曲直,造请逢迎,车乘填街衢,绮罗盈府寺。”无论是帝王的掖庭宫禁,还是官员的府邸和官署,其来源都是原始社会处理和商议公共事务的场所——寺。
正因如此,后世凡与寺相关的称呼都与政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正如《说文》所说:“寺,廷也,有法度者也。”佛教庙宇称寺,缘于鸿胪寺。宋赵彦卫《云麓漫钞》卷六:“汉明帝梦金人,而摩腾、竺法始以白马托经入中国,明帝处之鸿胪寺。后造白马寺居之,取鸿胪寺之义。”鸿胪寺掌管礼仪,负责接待外宾。追根溯源,寺庙之寺原来也与政治有关。
最初汉字是以它所记录的词义作为构词理据的,形义统一是它的主要制符原则。然而,在历史发展中,汉字的形与义都有所变化。因此,后人在理解汉字的形义关系上,便有与字源不一致的说法。在不了解字源的情况下,这些说法有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有时也难免造成对字源的偏离。
王安石“字说”式的解字方式,主观性和随意性比较强,对同一个汉字的结构,不同的人完全有可能给出不同的解释。以“诗”字为例,“诗”从言从寺,王安石释诗为寺人之言,是将寺理解为寺人。然而,寺人的出现当在寺成为氏族首领(帝王)的私有财产之后,在此之前寺一直是处理和议论社会事务的公共场所。寺是供人活动的场所,尤其是处理社会政治事务的场所。诗从言从寺,就字形的构成来说,我们也可以这样理解:诗为在寺之言,即在公共议事场合(寺、廷)发表政治言论。
为了避免行为上有过失,“轩辕有明台之议,放勋有衢室之问,皆所以广询于下也”(《三国志·魏书·文帝纪》),“尧有欲谏之鼓,舜有诽谤之木,汤有司过之士”(《吕氏春秋·自知》)。氏族首领及后来的帝王天子都有纳谏的需要,这样就形成了上谏传统。刘向《说苑·正谏》:“谏有五:一曰正谏,二曰降谏,三曰忠谏,四曰戆谏,五曰讽谏。”《后汉书·李云传论》:“礼有五谏,讽为上。”讽谏,以婉言隐语相劝谏,避免直陈其事,通过隐喻与暗示,实现双方有效的沟通。上谏要讲究方式,一方面是出于维护氏族首领及帝王天子权威的需要,另一方面是上谏者要自保。进谏存在风险,如何谏得有效,且能保证进谏者的人身安全,成为上谏者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毛诗序》言诗有六义,其一为兴,孔颖达疏云:“《毛传》特言兴也,为其理隐故也。”闻一多先生的《说鱼》一文也认为,兴与隐语有着渊源关系。隐语作为一种艺术的话语形式在世界各民族诗歌中,尤其是早期诗歌中普遍存在。《周易·归妹》上六:“女承筐,无实。士刲羊,无血。”在不点明要说的事物的前提下,以具体的物象,曲为渲染,描写了剪羊毛的场面。歌谣的这种言外之意,言近旨远,非常符合讽谏婉言暗示的要求,如孔子周游列国推行自己的政治主张,“楚狂接舆歌而过孔子曰:‘凤兮凤兮,何德之衰,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已而,已而,今之从政者殆而!’”(《论语·微子》)用歌谣的形式委婉地批评了孔子不合时宜的所作所为。
歌谣的讽谏作用在西周统治上层得到普遍承认,不但设采诗之官,还鼓励公卿至于列士献诗。《国语·周语》:“天子听政,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据《尚书·金滕》,周公就曾作《鸱鸮》一诗贻王。春秋时期,以《诗》讽谏广泛运用于各种政治场合,这就是《左传》反复记载的“赋诗言志”现象。从毛亨开始,在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里,《诗经》也一直发挥着政治说教的功能。先秦典籍称《诗经》为“诗”或“诗三百”,显然与其承担的“在寺之言”的政治功能有关,反映了《诗经》编集的最初目的和动机。
就字义上说,诗为在寺之言,即在公共议事场合发表政治言论。最初诗与日常口语的关系比与歌谣的关系还要近。民歌民谣言近旨远,宜于讽谏,被广泛应用于政治活动中。以歌谣形式进行讽谏属于政治行为,用来讽谏的歌谣具有“在寺之言”的属性和功能,因此也被称作“诗”。随着歌谣在政治活动中越来越受到重视,“在寺之言”中的日常口语渐渐被排除在“诗”之外,最后反而是采集来的歌谣和贵族献诗独擅了“诗”名。
(作者单位:江苏师范大学文学院)
友情链接: 中国社会科学院官方网站 | 中国社会科学网
网站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0146号 工信部:京ICP备11013869号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使用
总编辑邮箱:zzszbj@126.com 本网联系方式:010-8588680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1号楼11-12层 邮编:100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