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尔赛体系”与“华盛顿体系”常常并称“凡尔赛—华盛顿体系”,但两者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凡尔赛体系主要建立在战胜国对战败国进行处置的基础上,具有明显的分赃性质;华盛顿体系则是对战胜国之间关系进行调整的结果,具有明显的争霸性质。
凡尔赛—华盛顿体系的建立
1919年1—6月,一战战胜国和战败国在巴黎召开“和平会议”。会议标榜通过媾和建立世界永久和平,实际上是帝国主义战胜国分配战争赃物、重新瓜分世界、策划反对苏俄革命和民族解放运动的会议。列强围绕对德和约与利益分配问题展开了激烈竞争,并在巴黎近郊凡尔赛宫签署了对德和约。中国代表团在会上提出收回德国在中国胶州湾、胶济铁路和山东的一切特权;而日本竟要求将这些特权转交给它,得到了英法的支持,美国最终也转而偏向日本。中国代表团最后拒绝在和约上签字。凡尔赛和约与其后相继签署的对奥地利、保加利亚、匈牙利、土耳其的和约统称巴黎和约,构成了战后列强在欧洲、西亚、非洲的统治秩序,即所谓凡尔赛体系。
巴黎和会及其所建立的凡尔赛体系,暂时调整了帝国主义战胜国在西方的相互关系,但它们在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矛盾仍然非常尖锐。在美国的倡议下,1921年11月至1922年2月,美、英、日、法、意、荷、比、葡、中九国在华盛顿召开会议,正式议程涉及限制军备问题和太平洋及远东问题。会议先后签订了《四国条约》《五国海军协定》以及主要涉及中国的《九国公约》。中国北洋政府在会上提出了解决中国问题的十项原则,其中包括收回山东主权的要求,美、英不想让日本独霸中国,支持中国这一要求;美国还趁势提出“门户开放、机会均等”原则,试图逐步排挤日、英在华势力。《九国公约》的实质是确立帝国主义在中国的“门户开放、机会均等”原则,把中国变成列强共同宰割的对象,反映了实力不断膨胀的美国排挤英、日,谋取在华优势的政策意图。华盛顿会议是巴黎和会的发展和补充,标志着美国外交的极大胜利,反映了一战后列强在远东和太平洋地区实力对比的新格局,确立了帝国主义在该地区的统治秩序,即所谓华盛顿体系。
通过巴黎和会和华盛顿会议所建立的凡尔赛—华盛顿体系,是一战后帝国主义国家对资本主义主导下的世界体系与世界秩序的重新安排,是列强基于彼此实力消长,经过激烈斗争,调整彼此关系,重新瓜分世界,继续奴役殖民地半殖民地人民的强权政治体系。
凡尔赛—华盛顿体系崩解的原因
凡尔赛—华盛顿体系虽然使资本主义世界的矛盾得以暂时调整,却无法消除列强之间的根本利益冲突,更无法解决帝国主义与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之间的矛盾。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的“20年危机”或“20年休战”期间,这个体系与秩序逐渐崩解,最终走向一场新的、更大的世界战争。
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来看,凡尔赛—华盛顿体系崩溃的根本原因是帝国主义政治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现代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战争或联合,取决于世界资本主义体系发展的特定形势。当不同利益国家或国家集团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变得不可调解时,战争就难以避免;而当战争危及这个体系本身的基础与稳定时,则必须进行相对的联合,对该体系做出新的安排;为了稳定各自的国内政治经济秩序,也有必要加强合作。
凡尔赛体系本身就是战胜国之间妥协“分赃”的产物,它使法国在中欧居于优势,保证了英国在地中海和中东的霸权,加强了日本在远东的地位,但并未解决各种深刻矛盾,在战胜国之间酝酿着纠纷和冲突。作为巴黎和会的积极推动者,美国未能实现其主导国际事务的预期目标,最终拒绝批准凡尔赛条约,也不参加国际联盟。华盛顿体系既是美国实力地位上升的结果,也是此后其全球影响力持续膨胀的重要条件。
几个主要条约对战败国极为苛刻,导致战败国与战胜国之间仇恨更深、矛盾加剧,尤其是导致战后民族主义和复仇主义情绪在德国蔓延,给法西斯主义以可乘之机,为战争埋下了重大隐患。
该体系还加深了帝国主义同被压迫民族之间的矛盾。巴黎和会不仅将苏联排斥在外,还成为反苏反共的工具。战胜国标榜以民族自决原则处理领土问题,实际上只是根据自身需要行事。领土划分不合理,导致中欧许多国家内部产生新的民族矛盾,最终使中欧成为新的“欧洲火药桶”;对殖民地问题的不当处理还引发了殖民地半殖民地的民族解放运动。
至于国际联盟,作为历史上第一个具有普遍性的国际组织,虽然其宗旨是维持世界和平、和平解决争端、防止战争再起,但在实践中却完全沦为战胜国操弄的政治工具,主要由英、法等衰落中的欧洲列强勉力维持,东西两边正在崛起的苏联和美国都未能参与其中并发挥作用。这也说明,该体系仍然是以欧洲为中心的传统模式,不能充分反映国际体系的现实与发展趋势。
对现实的启示
回溯与反观凡尔赛—华盛顿体系的兴衰历史,至少可以获得以下几点启示。
第一,国际体系结构即国际力量对比往往决定了国际秩序的性质。凡尔赛—华盛顿体系的出现,彰显了弱肉强食的国际政治观念与权力政治现实。该体系的消亡以及取而代之的二战后国际秩序,同样是体系结构变化的产物,反映的是全球格局的新现实,而且地域更广泛,成员更多样,价值更多元,是真正意义上的全球体系。
第二,国际秩序的稳定性,除了有赖于国际力量结构的平衡,还取决于其公正性与合理性。不能反映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由少数国家主导的不公正、不合理的国际强权秩序是难以保持长期稳定的,其所构建的和平只能是短暂的和平。
第三,对中国而言,最深刻的教训是:在强权秩序之下,落后就要挨打,发展才有出路。近代中国任人宰割、饱受屈辱,是内外因素叠加的结果。故民族振兴,治内忧与防外患必须并举;但究其根本,端赖自尊、自强与自立,物质昌明、政治有序、思想先进,缺一不可。
第四,现行国际秩序或二战后国际秩序的内容与性质较为复杂。基于《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法律文件的政治安全秩序及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规范与国际机制,具有相当广泛的代表性与合理性,应该予以维护。但也有一些成分,特别是基于西方长期力量优势、在冷战时期得以强化并影响至今的所谓“自由国际秩序”,仍然具有明显的“中心—外围”二元化色彩,不能充分反映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处境与发展需求。换言之,当今国际秩序与全球治理体系还有待进一步改良,现代国际体系中的西方中心地位首次面临可能被打破的局面,新旧力量、新旧秩序观念的博弈正在加剧,国际体系与国际秩序的未来充满各种矛盾、危机和巨大的不确定性。
第五,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与全球治理体系,既有赖于国际体系力量结构的重大调整与合理重组,也有赖于国际秩序思想观念的变革与进步。仅靠前者,无法摆脱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和权力政治怪圈;仅有后者,则如无源之水。从根本上讲,作为人类的理想追求,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其权力基础在于国际体系力量结构的均衡化,而这首先意味着破除西方中心地位,使不同文明、不同社会模式得以平等相处、和谐共生;其思想基础则在于人类自身“命运共同体”意识的普遍增强,使反映人类共同利益与共同价值的国际秩序新观念以及相应的制度规范成为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与行为准则。
(作者系南京大学亚太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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