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鲁土司图像中的文化融合
2020年09月29日 09:3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9月29日第2021期 作者:王晓珍

  甘肃省永登县属于甘青交界的河湟地区,历史上多个民族长期杂居于此,至今在该地区居住着17个民族。永登连城的鲁土司建筑群是河湟地区重要的土司历史文化遗产,它记录了中国土司制度发端、兴盛、嬗变、衰落过程的历史文化形态。鲁土司建筑群现存有7座建筑群30余座单体建筑,其中包括5座藏传佛教寺院,1座衙署,1座道教建筑,是西北地区乃至全国为数不多的基本完整保存历史原貌的土司建筑群,它们共同体现了土司“世治其所”的历史制度特征。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遗产,它既是以建筑为载体和标志的物质文化,也承载了各个时期的土司制度文化,包含了当地各民族文化的交融,蕴含着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

  土司制度为基础

  土司现象在全球许多国家的土著民族居住地普遍存在,中国土司制度是历史上各时期的朝廷在多民族地区设立的一种行政制度。我国土司现象与问题发端于两宋之交,形成于元朝,完善于明朝,衰落于清朝末年至民国时期,结束于新中国民主改革完成之后,前后历时800余年,对我国20余个多民族省份的政治、经济、文化形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元代开始施行土官土司制度,逐渐发展、演进成为管理较为严格的“土司制度”。明代开始出现羁縻卫所土司,它主要分布于甘肃、青海和东北地区。明朝中期以后,在西南、西北和东北民族地区凡有土官管辖之地均允准设立土司衙署,土司成了“职”“司”的混称。清朝时,西北甘青地区和西南的贵州地区以卫守御千户所和百户所类型居多。土司是独立拥有自己衙门和自署职官系统的土官,土官只有具备了“世有其地、世管其民、世统其兵、世袭其职、世治其所、世人其流、世受其封”的全部特征,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土司。土官如果没有自己的治所、没有在中央王朝的封授中“入流”,就只能是土官,或者叫作土司自署职官,而不是土司。明代时甘肃属陕西布政使司,共设土司三十一家,清改甘肃为省,指挥使司指挥使八人,但是目前留存有原构建筑遗产的仅鲁氏一家。甘肃鲁土司衙门及其寺院建筑群就是“世治其所”的物质体现,既是鲁土司当时赖以安身立命之地,也是给后代留下来的物质遗产。

  土司在统治一方地域时,要兼顾到各民族的文化特点,因此民族文化交流与融合在土司制度下便成为必然。从鲁土司的四部家谱、建筑群、碑刻等重要物质文化遗产,整体反映出较为完整的明清至民国各时期的民族文化特点。土司城一般包括内城、外城和城郊三重,鲁土司城完整地体现了羁縻卫所土司城的全部状况,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出“以内驭外”的政治文化传统影响。鲁氏的内城中心为鲁土司衙署,衙署东侧为土司花园,衙署西侧为妙因寺即土司家庙,属于较为典型的东西相连的“左祖右社”结构。鲁氏的外城是土司墓葬区,分为上享堂、西享堂和下享堂。土司城的郊区为民居村落与煤矿区。鲁氏以此城为中心点,势力范围涉及今甘肃永登、天祝,青海乐都、互助等地。处于青藏高原与黄土高原的过渡地带,是藏羌民族走廊上的一个重要节点。

  图像题材中的文化交融

  在现存的鲁土司古建筑群中,基本完整地保存了明初以来延续500余年的建筑规划布局、建筑结构。现存的妙因寺、感恩寺等建筑群均为汉式伽蓝七堂式布局,在中轴线上,对称修建单体建筑。各个单体建筑均采用中原汉式宫殿中的大屋顶建筑,单檐或重檐的歇山、庑殿顶,建筑梁架、斗栱、平棊藻井顶、建筑彩画等处共同体现出建筑等级差别,基本符合儒家堪舆制度的要求。

  依附于这些建筑而存在的瓦构、砖雕、雕塑、壁画、彩画、唐卡等各时期不同类型的图像并置,不同程度地保存着历史发展衍变的痕迹。这些图像的内容风格较为复杂多元,较为完整地呈现了历史上蒙元后裔鲁土司在统治当地时所承载、融合的各类文化特点。

  雕塑壁画并置了汉式、藏式两种鲜明的风格,在妙因寺鹰王殿内有哼哈二将雕塑在守卫着中间的鹰王塑像,感恩寺大雄宝殿内雕塑用藏汉双语标明三世佛菩萨等造像。广泛传播于明清时期的西游记题材,在东大寺内保存的清代西游记壁画即依据明代出版物绘制,感恩寺内亦有西游记题材悬塑(重塑)作品。

  河湟地区建筑外墙上上常装饰精美砖雕,多用各类吉祥植物纹样角花进行布局,常见牡丹、莲花、梅花、荷叶、竹子、石榴、柿子、佛手等汉式装饰纹样,在中心部位为汉族常用的“二龙捧寿”“五福捧寿”“四季平安”“暗八仙”等美好寓意纹样,也有龙、狮、鹿、虎、牛等造型。鲁氏建筑的墙面中心部分多为藏传佛教神祇形象,周围用藏八宝、五妙欲、万字纹、七政宝、十相自在、叠函等藏式纹样,与汉式民间图像共同运用于各建筑。类似的图像题材也同样运用于建筑彩画、瓦构雕塑中,从明初到清末均有图像保存,再到20世纪80年代的维修补绘,可以具体清晰地看出藏汉文化交流碰撞、融合共存的历程。

  创造图像的非物质支撑

  鲁土司保存下来的物质遗产中也包含了非物质遗产的部分,工匠技艺是创造这些精美历史图像的重要因素,工匠对各类文化的理解、接受与选择才是民族文化交融的核心要素。鲁氏先祖从南京迁徙至连城,他们的随军和工匠们也从南方、中原地区迁来,后代一直生活于连城,并与当地藏、回等各民族自然交融,至今在每年的祭祀活动中仍担任着重要角色。在建筑砖雕上可以看到南方的竹子纹样雕琢于边栏,苏式建筑中的月梁、苏式包袱子建筑彩画也出现在各建筑上,斗栱被苗檩花牵地方式做法代替,用藏式雕绘手法做缠枝纹装饰等。壁画中多运用汉式宫廷壁画中常见的沥粉堆金重彩技法,用线施色等方面的严整程度与河北、山西等地接近,与法海寺、毗卢寺、青龙寺等处的壁画形象类似。雷声普化天尊的将班体系本是流行于江南地区神霄雷法信仰的体现,在雷坛悬塑和壁画中保留着相应的造型,可以看到工匠带来的技艺及其相关信仰均被选择性地带入连城地区。

  这些丰富直观的图像实物,与历史文献、可移动文物等共同勾勒出了不同时期各民族纵横交流的特点,它们全面立体地呈现出鲁土司在当地长久统治的过程中,逐渐实现了以蒙、藏、汉民族为主的文化交流融合过程。随着历史的沉淀,制度已远去,战争已偃息,但其物质文化遗迹以静态的图像方式呈现出曾经活态的历史进程,反映了鲁土司家族在西北实施地方统治过程中,自觉不自觉地实现了民族文化的并存共融,交流互渗,和谐共生,充实了多元统一的中华民族文化形态。它们作为国家重点保护文物,具有地方性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的资源价值。

  (作者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甘肃鲁土司图像文化研究”负责人、西北民族大学美术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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